简介:2014年《行政诉讼法》修改时,正式确立了行政诉讼被告延期举证制度。《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均未对作为被告延期举证制度之核心构成要件的“正当事由”作精细化规定,导致司法实践中“正当事由”的认定存在混乱,这根源于“正当事由”判断标准的缺失。行政诉讼被告延期举证制度中“正当事由”的准确判决应包含两点:一是一般理性人无法抗御的客观情形;二是被告尽力后也无法预见和避免。应以“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为法定免责事由,同时非被告自身原因的客观事由也可成为“正当事由”,但应从严解释,以促成该制度的良性运转。
简介:案情索引2015年12月16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朝阳区政府”)收到孙某某邮寄的《行政复议申请书》,复议请求为:1.确认被申请人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区分局(以下简称“朝阳区公安分局”)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在2015年1月以来原告诉朝阳区公安分局的四个行政诉讼中拒不出庭应诉属于违法。
简介:新宪法规定,全国人大代表非经全国人大会议主席团许可,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非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他们在全国人大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这是为了保证代表更好地行使自己的职权。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人民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人员。司法机关如果认为必须对某个人民代表
简介: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集体行使职权,是吲家权力机关依法履行职能的基本形式。实现人大和人大常委会履行职能的有机协调和相互衔接,形成整体合力,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确保闰家机关协调一致开展工作,最大限度地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越性的重要基础。
行政诉讼被告延期举证制度中“正当事由”判断路径之探析——以《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为中心
行政复议不予受理的事由认定及申请人程序权益保障以孙某某诉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不予受理案为例
21、新宪法为什么要规定全国人大代表的豁免权和言论免责权?这种规定和“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否矛盾?
加强人大和人大常委会职能衔接有效发挥人大整体的职能作用新扫描·人大代表言论免责权之探索…地方立法准备阶段民意参与机制之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