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税务听证是指税务机关在对当事人某些违法行为作出处罚决定之前,按照一定的形式听取调查人员和当事人意见,从而使税务机关最终作出的处罚决定更加公正、合理的一项法律制度。在世界各国的行政程序法中大都规定了听证制度适用的范围,这项法律制度的建立改变了传统行政法上以行政效率优先的行政法原则,确立了以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和对行政权力的行使加以控制的行政法原则。由于各种原因我国的听证制度建立较晚,直到1996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正式实施,才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了听证制度的建立和实行。该项法律制度建立几年来,由于我国公民和法人组织的法律意识较弱,在遇到行政处罚时,要求举行听证的较少,从而使该项法律制度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但是随着依法治国、依法治税思想的进一步深化,公民和法人组织的法律意识的逐步提高,在对待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时要求举行听证的行为将会逐渐增多,为举行听证会有一个较为规范的程序内容,现就如何搞好税务听证工作谈点看法。
简介:饱受争议的司法精神病鉴定相比其他类鉴定项目较为特殊,鉴定意见决定了当事人的责任能力、受审能力、证人的作证能力、妇女的性自卫能力、罪犯的服刑能力等,直接涉及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对案件的影响较大。然而鉴定本身缺乏实验数据支持的学科特点,以及依靠文证材料的鉴定方法,很容易导致当事人对鉴定的怀疑和争议。为解决以上问题,尝试将具有形式公开、当事人参与等特点的听证制度引入该领域,从静态和动态两个方面构建全新的听证制度和程序,以保证在鉴定意见出具之前双方当事人能够充分陈述、举证、质证、阐述争点、行使辩论,对个人主张负举证、说服责任,在参与、监督鉴定的过程中消除疑惑、争议,更能理解鉴定意见的得出。
简介:摘要在听证制度作为中国社会经济生活民主化的重要标志而被引入中国之初,公众曾对此报以热切的期待。然而,近几年来有关国内听证发生的接二连三的怪现象,让我们不得不聚焦我国听证制度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种种问题。如何才能把听证制度这种“舶来品”真正转化为中国民主的象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