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位於大會堂北大廳的百米「部長通道」,成為2016年全國兩會上備受矚目的一道風景線。在「部長通道」開通的14天中,共有34位部委相關負責人站在「部長通道」的話筒前主動答疑。從被記者們圍迫堵截到主動發聲,「部長通道」裹的部長們應對媒體的態度經歷了從被動到主動的轉化。
简介:法治中国的提出决不是要停滞改革,而是要在法治框架内稳步实现社会转型。这既是建立在对国内外形势更为深入的分析之上,也是对法治观念、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更深刻的洞察。“法治中国”是法治精神的全面延伸,需要把法治精神内化为政府、政党和公民对法治的信任,把法律、法治话语当成思维决策的意识形态,把法治精神全面延伸到法治中国建设的理解中去。“法治中国”实现了由局部到整体的升华。法治中国使改革有了长远目标。在法治中国的目标明确以后,法治优位成了我们认可行动方针,任何改革都应该于法有据,应该重视用法治方式凝聚改革共识,应该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
简介:法治的“魂”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指通过价值理性、价值真理的视角发现法治作为固有价值、构成性价值的本来涵义,即以规则之治为载体,以宪法和法律至上为基本原则,以严格实施法律规范、程序与制度为存在形式并以公共政治的规范化为实质;二是指赋予法治以神圣性的价值基础,它作为“道”,体现为法治捍卫公民的自由,保护共和国全体公民的人权和尊严。法治的“形”指法治的形式性,它使法治具有生命。它的出现在我国具有历史基础,但它的实现需具有独立人格的公民达成共识、需要人们有意识地进行制度建构及社会的健康发展。法治的“魂”与法治的“形”二者之间关系密切,法治的“魂”赋予法治以“形”。法治与德治在规范方式、形成方式、内容、表现形式、实施方法等多方面均存在不同,它们各有其特定的涵义和功能,在国家治理中发挥各自独特的重要作用并相互促进。
简介: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总要求,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目标,十九大报告中提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作为农业大国,我国最大的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是城乡二元结构,要解决城乡二元结构首先要彻底改变农村落后的面貌,转变人们对农村的固有认识。而转变面貌的关键在于转变农村的治理方式,现有农村治理方式法治缺乏,带来了权力的滥用、阶级利益的固化、民主的缺失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出现呼吁法治治村在农村的运用,法治治村不仅能解决现有治理方式带来的弊端,还能够规范村级政权的运行,保证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为文明和谐社会的实现创造条件,为实现"两个一百年"目标奠定基础。
简介:法治指数评估的路径选择需要结合域外法治评估的实践经验进行完善和创新.WGI法治指数评估是建立在不同数据库的数据信息的“二次分析”基础上来测量一国的法治估计值,其内在逻辑区别于国内法治指数评估的路径选择.通过分析WGI法治指数评估路径的选择,发现其数据信息的收集、处理乃至法治评估结果的公布和使用需要为我国法治指数评估提供了经验借鉴,主要表现为一是要充分考虑指数结果的“参照”功能而非“依照”功能;二是要语境化理解指数的生成和使用;三是做到评估主体的中立性与数据来源多样化;最后是要接受公众开放性审查和监督.未来我国法治指数评估实践将借鉴上述经验不断走向成熟和完善.
简介:代理理论——适用于公司治理中的争论——构建在所有权和控制权分离的神话之上.然而,真正的分离存在于所有权和所有权,即股东股份所有权和公司资产所有权之间.股东不是被代理人;董事和高管亦不是股东的代理人.股东确实选举董事,不过董事奉公司法为圭臬,根据公司法行事,而公司法极少要求最大化现有股东价值.相反,公司法允许甚至鼓励董事为公司的基业长青而行事,只要董事有合理理由认为其行为符合股东的长远利益.然而,代理理论对此现实置若罔闻.与此不同,正如早期文明通过参照现实世界中的现象与看不见的神之间的关系来解释前者,代理理论学者讲述的是股东们为保持安宁而有所牺牲(支付监督成本),而管理层则做出承诺并以此行事(引发约束成本),但股东们最终还是要处理不受诸神控制的一时冲动(剩余经理自主权).然而,尽管研究成果丰硕纷呈,但表明这场战斗是真实的证据尚付阙如.管理者通常忠诚可靠,这可能是因为现行公司法的重点在于规制管理者不忠,并且商业领域的竞争远比大多数代理成本模型所设想的要激烈得多,其几乎没有留给管理者任何松懈余地.相反,有证据表明管理者受认知偏见的影响,最为重要的是,管理者显得乐观.管理者乐观主义和公司法的灵活性可以为最大化现有股东价值的大多数有争议理论的失败提供解释.如果学者直面现实,将代理崇拜抛之脑后,经济学与法学研究的学术水平都将得到提振.
简介:然而,随处可见的引文让我想到,倘若我能耐心挑选一些柏拉图的思想的话,其中必有使我获益匪浅的超然见解。(1)柏拉图的法律观极为宽泛,他认为,法律是理性的产物,其等同于自然。法律是柏拉图经常关注的主题,他的很多对话都认真对待它的某些方面。柏拉图的法律理论是其哲学的基本部分,与其整个哲学体系相互映照。然而,就像古希腊法律一般,他的法律理论从不是我们已习惯的那种自罗马共和国后期所形成的法律制度那般系统化,尽管如此,它与柏拉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