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未生效合同这个概念首次出现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合同法解释》的第九条,但是是以动态的形式出现的。第九条的内容为:依照《合同法》第44条第二款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或者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生效,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当事人仍未办理批准手续的,或者仍未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能转移。《合同法解释》中只是出现了这个概念,但对于未生效合同的含义、具体内容、在其未生效期间的法律状态、当事人应受到何种约束、应当承担何种义务以及违反义务时应当承担何种责任其是否只包含《合同法解释》中提到的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才生效的合同并未作出具体规定,而要对这些问题有清晰地了解,我们先要了解未生效合同的含义。
简介:在创建闽淅赣革命根据地过程中,黄道是与方志敏、邵式平齐名的。人们通常称他们为方、黄、邵,原因是他们同出弋横,又同期参加革命。今年是黄道诞辰100周年,特写此文,以示纪念。 黄道同志的一生是革命的一生。早在青年时代,他就立下了以改造社会为己任的志向。那时他在南昌二中读书,同当时的进步青年袁孟冰、方志敏等一起组织了“江西改造社”,出版了《新江西》。以后到北京师范大学读书,又结识了李大钊、陈毅等人,参加了中国共产党,并担任北师大党支部书记,是北京学联的负责人之一。在此期间,黄道还利用假期回乡的机会,在横峰建立了岑阳学会和共产党横峰支部。大革命失败后,在当时白色恐怖下,他顽强地坚持斗争,参加了“八一”南昌起义,以后又遵照党的指示,回到赣东北,同方志敏、邵式平等一起,组织领导了弋横农民起义,是闽浙赣革命根据地和红士军的创始人之一。1931年4月,他受党组织派遣,赴闽北任中共闽北分区委书记,为开辟闽北根据地、壮大闽北革命力量、打通闽赣和中央苏区的联系而呕心沥血、不懈斗争。中央红军长征和方志敏领导的北上抗日先遣队北上后,他遵照党的指示,留在闽北领导闽北根据地的三年游击战争。这三年,不但环境恶劣,有数十倍的敌人“...
简介:2003年5月9日,一位来自苏北农村的农民工,看到有人在马路散步时“潇洒”地吐出一口浓痰。“你怎么能随地吐痰!”他拉着这个人就往康藏路居委会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