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与1954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均设立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但职权差异较大,理解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体会议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的含义应立足《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规定。同时,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可知,代行职权的范围包括立法权、选举权和决定权,代行职权的时间从第一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体会议开幕直到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由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本身是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组织,因而其不可能成为行使国家政权的最高机关,此时行使国家政权的最高机关是中央人民政府,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体会议仍能通过对中央人民政府具有约束力的决议。
简介:郭湛,男,1945年生于黑龙江海伦。初中和高中先后就读于哈尔滨五中、哈尔滨一中和伊春一中,1964年考入吉林大学哲学系读本科。1978年考入中国人民大学哲学系读研究生,1981年毕业留系任教,先后获得哲学硕士、博士学位,任副教授、教授,现为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荣誉一级教授。长期从事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教学与研究工作,曾任《中国人民大学学报》主编、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中心主任,现任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哲学学部委员、学部秘书处秘书长,中国辩证唯物主义研究会副会长。主要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历史观和文化观。主要著作有《人活动的效率》《主体性哲学——人的存在及其意义》《面向实践的反思》《社会的文化程序》等,发表学术论文百余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