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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医师的释明义务在传统德国医事刑法理论上占据重要位置,最近又借"假设同意"理论再次成为医事刑法上的热点问题。在《德国民法典》以立法形式确认医师的释明义务之前,释明义务的相关发展多由司法判例和学者讨论推进,而司法实践对医师释明义务的态度也并非一以贯之。本文试图梳理德国医事法实践中医师释明义务的发展历史,描述司法机关从反对到支持,再到不断扩张释明义务范围以至于不得不通过所谓"假设同意"制度进行限制的过程,进而分析假设同意制度在刑事政策上的合理性和教义学上的争议,以及在假设同意之外限制医师责任扩张及解释说明义务的其他途径。

  • 标签: 德国刑法 释明义务 假设同意 医事刑法
  • 简介:Ⅰ本文的目的本文旨在探究,理解德国民法对于我国当下的民法解释学而言具有怎样的意义。①众所周知,1970年代之后,就民法领域里德国法与日本法之间的关系这一问题,关于日本民法源自何处的讨论,以及关于在前述讨论中认为非以德国法为母法之处,德国民法理论该如何定位的讨论(此即立法者意思说与法律意思说之间的争论,与围绕所请母法中心主义[回归每法现象]所展开的争论),持续了很长时间。

  • 标签: 民法解释学 德国民法 日本法 现代化 70年代 民法理论
  • 简介:在"特里旅馆"案中,德国联邦最高法院将毁灭公司生存责任作为德国《民法典》第826条下的一类特别案例,而且是仅仅对公司承担的内部责任。这样的判决能否成立是值得怀疑的。在本案中,联邦最高法院改变了它以前对毁灭公司生存责任的定性,将以前通过判例发展而成的直接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股东直接责任,定义为德国《民法典》第826条下的与德国《有限责任公司法》第30条和第31条存在着相互竞合关系的内部责任。这在实际上是完全否定了以前通过法院造法确立的"揭开公司面纱制度",在股东利益和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博弈中,联邦最高法院再次作出了有利于公司股东利益的判决,而这在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方面是退了一大步。但是,这一修正是否成功,还应该经过时间的检验。

  • 标签: “特里旅馆”案 揭开公司面纱制度 股东利益
  • 简介:本文原载于1934年出版的《中华法学杂志》第五卷第六号。作者洪锡恒是民国时期著名的法律学人。他将大量来自日本的介绍德国法律的文献翻译成中文,对当时中国的德国法研究作出了重要贡献。在本文中,作者介绍了德国1933年对《民事诉讼法》所作的修订。作者特别指出,程序法的制定和完善对实体法的实际实施效果具有重大的意义。尽管作者当年提出这个观点主要是针对当时民国的《民事诉讼法》的制定工作,但今天看来,强调对程序法的重视仍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 标签: 德国民事诉讼法 德国法律 民诉法 锡恒 受诉法院 法的制定
  • 简介: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个人信息已经突破传统人格权的范畴,成为具有商业价值可供流通的标的。目前,我国个人信息大范围泄漏事件时有发生,黑色产业链已经形成。面对如此严峻的形势,立法方面仍然进展缓慢,现存立法的碎片状况加剧了信息保护实施的不确定性。作为大陆法系的典型国家,德国《联邦信息保护法》已经走过了40年的历程,先后经历过3次大规模改革。在其发展过程中,计算机技术的进步和联邦宪法法院的判决呈现出良性互动,成为推动德国个人信息保护发展的重要力量。以3次立法改革为视角,研究德国个人信息立法的发展历程,以期为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立法提供域外经验。

  • 标签: 个人信息 信息自决 信息安全 个人信息立法
  • 简介:德国法上,将言论自由所保护的言论区分为意见表达和事实陈述,并根据二者受保护的价值基础分别提供不同程度的保护,这不仅是德国宪法处理言论自由保护问题的基本架构,而且是其他下位阶法律处理言论自由与其他权益保护之间冲突的出发点。以此区分为基础,德国民法上的名誉保护规则也基本上是按侮辱对应意见表达、诽谤对应事实陈述的方式建构起来的。

  • 标签: 言论自由 意见表达 事实陈述
  • 简介:德国法框架下,管理层收购作为企业买卖的一种新型模式,其核心涉及出卖人的瑕疵担保责任问题。本文旨在对德国法中管理层收购的瑕疵担保责任制度作系统的介绍和研究,并突出债法改革在该领域中引起的重大变化,以资对中国管理层收购的制度构建提供有益的借鉴。文章的结构脉络大致如下:笔者首先提出认定瑕疵担保责任的前提条件,并结合帝国和联邦法院的大量判例就可能构成目标企业瑕疵的情形列举出不同的案类。紧接着对瑕疵担保责任的法律后果逐一予以评述。最后,详细讨论了这一制度中最为核心的责任免除问题,并着重研究了管理层对目标企业具有的信息优势对瑕疵担保责任所产生的影响?

  • 标签: 瑕疵担保责任 论德国 管理层收购 买受人 德国法 《民法典》
  • 简介:技术转让活跃于各类国际合作项目中,本文通过对"技术"和"技术转让"的内容和含义进行界定,总结了技术转让的实施和利用条件。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下,探讨了国际气候(保护)制度下的新技术转让机制和清洁发展机制,其中详细分析了在既定环境政策框架下的技术转让问题。通过对比德中两国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实施情况和方式,强调了清洁发展机制对于技术转让的重要意义。值得注意的是,本文明确指出了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对于技术转让的不同立场,并以此为基础,对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和环境商品及环境服务减税的争点进行了分析。

  • 标签: 技术转让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 清洁发展机制(CDM) 知识产权 环境商品及环
  • 简介:本文是格梅林女士为南京大学法学院作的报告。新的改革法学教育体制的联邦法律于2003年7月1日正式生效。法学教育改革的思路是,从"培养法官"这一单一培养目标转向培养律师为主要目标。为此,必须提高学生对外国法律语言和制度的了解,并在法律教育的整体设置上更多关注律师或企业法律顾问的职业要求,从而使法律人不仅掌握判定对错的法律知识,更具有平息纠纷的实践能力。

  • 标签: 德国法学 法学教育改革 企业法律顾问 法律语言 格梅林 法律教育
  • 简介:世界性金融危机使人们认识到大型金融机构的崩溃对国内和国际金融市场都有巨大的毁灭力。为避免信贷机构破产对国民经济的消极影响,德国联邦议会于2010年通过《关于信贷机构的重组和规范其破产程序、为信贷机构设立重组基金以及延长股份法上机构责任时效期间的法律》。本文重点介绍了该法《信贷机构重组法》部分,对该法框架下整顿、重组两程序的程序进程、计划内容以及顾问任命等问题进行了详细介绍与探讨。

  • 标签: 信贷机构 整顿 重组 金融危机
  • 简介:中国企业在德国并购涉及诸多层面:法律问题、企业经营问题、合理避税和融资财务问题。上述问题互相交融,互相制约,其中选择何种融资渠道和方式、如何在德国法律框架下构建合理交易结构是核心。本文以三一重工收购德国普茨迈斯特有限责任公司为例,试图还原并购细节,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和融资技巧。探讨在德并购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及其规避之道。

  • 标签: 企业并购 交易结构 法律风险
  • 简介:本文主要阐述了海峡两岸往来法律冲突的特点,适用解决海峡两岸往来法律冲突的理论和基本原则,提出了解决冲突的途径.同时对大陆与港澳地区的法律冲突问题也作了必要论述.观点较为新颖,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 标签: 中国大陆 台港澳地区 法律冲突 特点 解决途径
  • 简介:科学而严密的刑法规范是有效打击毒品犯罪的重要手段。通过比较分析,借鉴我国台湾地区的经验之所长,是进一步完善祖国大陆地区法律规范的重要途径。我国台湾地区在防制毒品犯罪方面有着比祖国大陆地区更长的历史,其立法经验也显得更为成熟。我国台湾地区将毒品依其成瘾性、滥用性及对社会危害性的不同予以分级,对不同级别的毒品所涉及的犯罪行为分别设置轻重不同的刑罚,将制造、贩卖、运输、持有专供制造或施用毒品器具的行为、转让毒品行为、服毒驾驶行为等予以犯罪化,其刑罚规范具有明确化特点。这些立法经验,都是值得祖国大陆借鉴的。

  • 标签: 祖国大陆 我国台湾地区 毒品犯罪 立法 比较
  • 简介:<正>现代大学制度具有时代性。西方现代大学制度建立的时代背景是高等教育大众化、市场化与国际化。中国建立现代大学制度也不是凭空产生的,也是随着高等教育大众化,大学面临前所未有之挑战的背景下提出来的。因此,中国建立现代大学制度,要遵循人

  • 标签: 现代大学制度 法律关系 教育法制 决策体制 学术委员会 教育法学
  • 简介:本文是根据作者在南京大学—哥廷根大学中德法学研究所举办的"《德国基本法》60周年"学术研讨会上所作的报告整理而成。报告主要由三方面内容组成:法治国家和民主原则的确定;法治国家和民主的重建;宪法变迁中得以不断巩固和扩展的民主体制和法治国家。通过与魏玛共和国和第三帝国时期的消极经验进行比较,作者指出,德国《基本法》成功的变迁首先是通过稳定的民主体制以及不断扩展和深化的法治国家得到彰显的。紧接着作者针对德国《基本法》中对民主体制和法治国家的强化和巩固作出了重要贡献的制度创新进行了分析。

  • 标签: 德国基本法 变迁 民主 法治国家
  • 简介:现代社会损害频发,新型损害层出不穷,但是何种损害应当纳入侵权法的涵摄范围并可获得法律上的赔偿,现代各国并没有统一的规范标准。因此,以法典法系的典型立法例——德国与法国为研究对象,以是否限定受损害权益的性质、实际损害以及因果关系界定标准对确定可赔偿性损害的影响等为视角,比较两种立法例在确定可赔偿性损害时,是否存在因制度规范上的差异而导致实践上的严重分歧,并以纯粹经济损失在两种立法例下所遭遇的法律对待来说明,制度规范上的差异与可赔偿性损害范围确定的关系。

  • 标签: 可赔偿性损害 权益性质 实际损害 因果关系 纯粹经济损失
  • 简介:德国债法现代化法》于2002年1月1日生效之前,《一般交易条件单行法》第23条第1款明确规定,该单行法完全不适用于劳动法领域。《德国债法现代化法》将《一般交易条件单行法》作为一个章节(第305条至第310条)调适性地纳入德国《民法典》。突破性变化是第310条第4款明确规定本章节适用于劳动合同。这意味着自1976年12月9日颁布实施以来的《一般交易条件单行法》,经过将近30年其适用领域首次被立法者延伸至劳动法领域。本文从一般交易条件法适用于劳动关系的发展历史出发,继而探寻一般交易条件法之内容审查延伸至劳动法的原因,文章重点在于探讨一般交易条件法在新的法律框架下如何具体适用于劳动关系。

  • 标签: 德国民法典 一般交易条件法 劳动合同 “劳动法中的适用特点”
  • 简介:强制律师代理制度在我国的发展还主要体现在刑事诉讼方面,在民事诉讼领域因其存在对当事人诉讼权利的限制和妨碍公平竞争的因素而饱受争议。但是,强制律师代理制度却在德国得到了良好的发展。究其原因,是因为德国立法者对该制度进行了不断地调试和完善,在发展其保障当事人利益和促进司法制度运作的同时,通过规范其适用范围,设立律师酬金法定化制度、诉讼保险制度、诉讼费用败诉方承担制度,以及诉讼救助制度和紧急律师制度等一系列配套制度来限制其弊端,使得强制律师代理制度日臻完善,并成为该国引以为豪的诉讼制度。考虑到当前我国民事诉讼的发展现状,目前还不具备全面引入该制度的条件,所以在构建具体内容时应结合我国国情,坚持有限度的引入.

  • 标签: 德国 强制律师代理 诉讼救助 诉讼保险 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