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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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核心内容,是党对高校领导的根本制度。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高等学校领导体制历经多次变革发展,最后确定为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并已写入《高等教育法》。实践证明,这是适合我国国情、契合高校实际的高等学校领导体制。
作者 朱民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党政干部论坛》 2017年1期
出版日期 2017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