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法》也讲时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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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是对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垒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消费者和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进行抽查。抽查是有时间限制的,《国家监营抽查产品质量的若干规定》第六条规定:监督抽查每季度抽查一次。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新质量》 2003年6期
出版日期 2003年06月16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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