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宪法中“民族区域自治”概念的厘清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3-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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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在革命早期借鉴苏联模式,主张通过“民族自决”组建联邦国家;抗战时期至新中国成立,“民族区域自治”完成了“去联邦”建立“单一制”国家的转变。1982年宪法确立了“国家统一”与“民族区域自治”的双重目标,赋予“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国家机关的地位。厘清“民族区域自治”的几个相关概念,就是明确“民族自治”与“区域自治”之间的相互制约关系;“民族自治地方”是部分的“地方自治”;“自治权”更多地具有权利属性和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