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进口卷烟消费税税率的通知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4-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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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海关总署:为统一进口卷烟与国产卷烟的消费税政策,经国务院批准,对进口卷烟消费税税率进行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自2004年3月1日起,进口卷烟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按以下办法确定:1.每标准条进口卷烟(200支)确定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的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税率)。其中,关税完税价格和关税为每标准条的关税完税价格及关税税额;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