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加快城市化建设步伐,拓展就业新领域,有效地开发和利用农村劳动力资源,增强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功能。我国劳动年龄人口和新增劳动力主要分布在农村。据国情研究小组的《关于农村长期发展几个问题的系统研究》报告揭示,2000年农村劳动人口为6.6亿,届时农村总劳动力需求仅为2.79亿,潜在失业人口为3.1亿(注:《杭州日报》1996年4月1日。),按劳动参与率85%计,实际失业人口将达2.82亿;另据《经济学消息报》报道,未来5年,农村新增劳动力与现在的剩余劳动力总量将达2.14亿人,5年中尚有1.37亿农村剩余劳动力需要转移,但同期城镇新增长的劳动力尚有1600万人失业,“九五”末期的城镇失业率将高达7.4%,也有学者认为现在失业率就已达到5-8%(注:刘国光:《中国经济适度快速稳定增长的理论与对策》《经济研究》1997年第10期第5页。),因此现有城镇吸纳农村劳动力的能量是极其有限的,而几亿农村潜在失业大军将是未来中国农村改革与发展的危机所在。据国家民政部完成的《中国设市预测与规划》报告显示,到2000年中国城市人口比重将达到24.5%,按总人口12.76亿计,城市人口将有3.1亿;到2010年估计达13.96亿,城市人口比重为31.5%。可见,尽可能多地吸纳农村富余劳力,变劳动力资源优势为经济发展优势的根本途径就是加快城市化建设的步伐,以拓展就业新领域。这既是实现农村社会基本养老、提高农民自身养老能力,真正摒弃生育旧观念的前提,也是今后较长时期内趋利避害解决人口问题的关键所在。劳动力资源是社会经济发展中最宝贵的资源,只有有效的加以开发和利用,才能使其创造出物质财富为人类所用。国际上,有不少国家都有农民必须参加社会基本养老的义务要求和规定。我国是农业大国,占总人口70%以上的农村人口,是我国社会养老基金积累的根本性源泉,有着拓展的广阔前景和巨大潜能。
(3)实行劳动预备制,提高就业效益,实现提高劳动年龄人口就业率目标向提高总人口就业率目标的过渡。据统计,目前我国15-24岁的青年中就业的比例正在降低,求学比例显著提高,并有逐步增长的趋势,1995年为19.13%,1996年上升为20.5%(注:《我国15-24岁青年就业比例下降就学比例上升》《杭州日报》1997年4月7日。),1993年就业人口平均年龄已达36岁左右,比1990年提高1岁,比1978年提高5岁,在国外,一般发达国家由于大、中学在校人口比重大,所以总人口就业率比较高,而劳动年龄人口就业率则往往较低,发展中国家的情况则相反,通常是劳动人口就业率高,而总人口就业率低。两者的衡量结果可相差10个百分点之巨。当今中国基本上是介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并有趋于前者的倾向。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不断普及和发展,这种倾向将会进一步显现出来。从目前发达国家科技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60%以上,而中国仅为30%左右(注:《我国综合国力不断增强》(辉煌的20年(三)),《浙江日报》1998年9月25日。)的现状来看,这种变化对提高劳动者的素质和不同学历劳动者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系数是极为有利的,因此除了在政策上要建立激励人们受教育的分配机制外,更有在制度上加以规范的必要。据国家统计局最新消息,未来30年是我国劳动年龄人口最多的时期,到2016年将达到最高峰8.7亿人,到2030年,我国小、中、大学年龄段的学龄人口之和将在3亿以上。因此,对新增加的劳动年龄人口实行劳动预备教育制度,是安置就业向素质就业转化的必由之路,不能将其视为只是个缓解就业矛盾的权宜之计,要把它作为提高就业效益、实现社会经济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坚持下去。
(4)实行统一工作年限的退休制度,或实行弹性退休年龄制度,充分发挥老年人力资源优势。据报道,我国平均预期寿命已提高到68.9岁,高于世界平均63.2岁的水平(注:《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国际比较》,《上海证券报》1998年3月11日。)。健康寿命的延长有可能会降低成本费用,提高经济效率。劳动力成本的很大一部分分别与衰老有着直接或间接关系:直接成本是医疗费用,间接成本是退休金。健康寿命延长意味着工作年限的延长将成为可能,总的劳动力生产成本会下降。在德国从1972年起就已实行弹性退休年龄制度,凡年满63岁男性,可自行决定是继续工作,还是退休,并从2000年起,把退休年龄从目前的63岁提高到65岁;意大利已准备把退休年龄从男性60岁、女性55岁分别逐步提高到65岁和60岁;在瑞典,男女退休年龄均为65岁;我国实行性别、职业差异的退休年龄制,与那些预期寿命与我国同水准的国家相比,我国的退休年龄普遍较低。从而两种现象不可避免:一是退休人口大量隐性就业;二是退休时工龄越长养老待遇往往也就越优。前一现象使我们无法真实地了解、反映和掌握当前的就业状况;后一现象也就意味着求学时间越长退休时比同龄人的养老金会更低,这既不公平也不合理。因此,我们建议考虑实行统一工作年限的退休制度,或实行弹性退休年龄制度。其好处至少有五:一是老有所为,于健康有益,延年益寿是社会进步与发展的重要标志;二是能有效合理使用人力资源,特别是将资深学者、科技工作者的耗损浪费减少到最小程度;三是有利于增强人们自身养老的意识与能力,既可减轻国家负担,也有助于建立起激励人们受教育的收入分配机制;四是变隐性就业为显性就业既不新增就业压力,又能客观反映我国从业人员结构及就业状况,实现提高劳动年龄人口就业率目标向提高总人口就业率目标的过渡,以促成整体国力水平的提高和社会福利的增进;五是有利于完善劳动力市场,根据人力资源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原则开拓新的就业渠道,发掘新费源,实现保费的潜在收入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