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法系国家的司法考试制度实行横向一体化模式,而英美法系国家实行法律职业一元化模式.产生这种不同的主要原因在于两大法系的法官、检察官选任制度和法学教育制度的不同.我国的司法考核制度还处于起步阶段,并在一定程度上与我国的法官、检察官选任制度以及法学教育相脱节.完善我国的司法考试制度,旨在使这一制度和法官、检察官选任、法学教育等制度相契合.
广东行政学院学报
2002年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