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径向偏差仪检定方法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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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径向偏差仪检定方法的探讨

梁琦(广西壮族自治区计量检测研究院,广西南宁53000

摘要:本文就具导轨光学径向偏差仪在检定中所遇到的问题进行探讨。

关键词:望远镜;横轴;竖轴;反射镜

中图分类号:TH7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8136(2009)21-0082-02

DiscussCheckwayofRadialDeviationRecorder

LiangQi

Abstract:Thispaperdiscusssomecheckwayofradialdeviationrecorder.

Keywords:telescope;acrossaxes;erectaxes;speculum

径向偏差仪是对立式金属罐进行径向偏差测量的测量仪器。具体分为两种:具导轨光学径向偏差测量仪及移动式径向偏差测量仪。在日常的检定工作中,具导轨光学径向偏差仪较为常见,现就这种类型的径向偏差仪在检定中所遇到的问题进行探讨。

1望远镜横轴与竖轴垂直度所采用公式的不妥

在JJG988-2004《立式金属罐径向偏差仪》检定规程里,望远镜横轴与竖轴垂直度这个技术指标规定为不应超过±10″,它是由下面的公式计算而得到的:

翻阅JJG414-2003《光学经纬仪》检定规程,经纬仪的计量性能要求里,对横轴与竖轴的垂直度的限差是这样规定的:DJ07级及DJ1级≤10″;DJ2级≤15″;DJ6级≤20″。由此对比可知,径向偏差仪对此项技术指标要求极高,等同于高精度经纬仪对望远镜的要求。其计算公式为:

下面就这两种方法进行比较分析比较。经纬仪的检定中,横轴与竖轴的垂直度是用高、低点平行光管来检测的;而径向偏差仪检定中则采取平、低点平行光管来检测的。

观测高点时,观测低点时,观测平点时,(L平-R平)=2C;式中,L、R:望远镜瞄准时盘左、盘右读数;C:视准轴误差;i:横轴倾斜误差;α:平行光管与水平方向的夹角。

高、低点检测,用公式(1)、(2)相减,取L高-L低=At、R高-R低=Bt,其中t为平行光管分划板横丝的格值,则有:

公式(4)就是目前光学经纬仪规程中,采用高、低点方法来检测横轴与竖轴的垂直度所采用的计算方法。

平、低点检测,用公式(2)、(3)相减,则得到:

由于JJG988-2004的《立式径向偏差仪》检定规程中平、低点检测所采用的公式为,取L平-L低=At、R平-R低=Rt,其中t为平行光管分划板横丝的格值,现在由此公式反推可得:

很明显,在平点盘左、盘右读数差中,公式(5)、(6)存在一个secα因子的差异,若采取公式(6)计算横轴垂直度的话将导致得到的值增大,也就

是说,目前径向偏差仪的规程里采用的公式使得横轴垂直度扩大化了!然而,对于规定该技术指标不应超过±10″的如此高要求,还是以高、低点检测为好,方便易操作,要么按照平、低点方法采用公式(5)来计算。

为了验证上述的推断分析,近几年来,对许多台径向偏差仪、经纬仪及全站仪在就横轴垂直度这问题进行大量测试,得到的试验数据表明,同一台仪器用高、低点计算得到的横轴垂直度要比用平、低点计算测得值要小很多,更能反映出实际真正的偏差值。

2望远镜横轴与竖轴的垂直度等技术指标

径向偏差仪的两大部件一是望远镜,二是光栅尺。望远镜的成像清晰与否、视准轴与横轴及横轴与竖轴的垂直度误差等都会影响径向偏差仪瞄准测量时的数值。在JJG988-2004《立式金属罐径向偏差仪》检定规程中,没有对望远镜视准轴与横轴的垂直度的技术要求及检定方法的叙述,而对于径向偏差仪的关键部件——数显读数装置,应该也按照数显光栅尺的要求来检测示值误差等技术指标,并且对于该数显光栅尺的示值误差应该给予最大允许误差值的规定。

3反射镜的安置问题

具导轨光学径向偏差仪的主要检定项目之一是导轨的直线度。规程中导轨直线度的技术指标是优于±10″,如此高精度的测量对设备的安置、操作的要求非常高。规程里是用自准直仪来检定,这就要求放置准直仪及反射镜的固定架应有足够的刚性,以保证测量的稳定性。然而径向偏差仪的照准部上并无安置反射镜的构件或设置定位卡口,不满足此要求就会引起附加的角度误差,从而也会影响到导轨的直线度检测。因此,可以借鉴经纬仪连接测距仪的做法,在照准部望远镜上端或两支架上添加可以连接反射镜的旋钮或卡口,使两者能达到牢固的相互定位,保证在移动照准部时,反射镜也是能够平稳地移动的,从而使测得值真实反映出其导轨的直线度。

的一部分,相应地公证机关也是作为国家司法行政管理机关的一部分,公证权的分配仅分配给公证机关,而非具有独立判断力的公证人员个人。这种观念与做法扭曲了公证的本来面目,尤其在市场经济时代,错位更加明显,旧的公证体制的种种弊端也得以显露。

首先,按行政级别、行政区划分设置带有浓厚行政色彩的四级公证机构模式,模糊了公证在市场经济中中立行为的特性,从而影响了公证职能的充分发挥。公证作为一种信用强化和保障机制,其地位决定了必须要保证公证权行使者的公证性、独立性和可信性。而在现行体制下,公证机关的直接领导机构是各级国家司法行政机关,作为行政权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命令与服从,这与公证机构应有的独立性的矛盾是显而易见的,而缺少了独立性的机构,其作出的公证性是令人怀疑的。[1]

其次,现行公证体制是以行政区划为基础的管辖体制,使得公证这种民间性质的法律服务受到人为的地域分割,严重束缚了公证多元化、多方位渗透于市场经济各个领域的法律服务功能,制约了市场经济条件下公证机构的平等竞争,不利于公证事业的整体发展。[2]从另一个方面来看,这种体制也没有体现公证服务的经济便民原则,不符合市场经济体制下对公证的速度效率要求。

再次,现行公证权统一赋予公证机构而不是公证人个人,这就人为地割裂了权责的统一性和一致性。公证作为一种证明活动,也是对行为或事实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审查和作出评判的活动,这一活动只有具备独立思考和判断能力的自然人才能够作出。在公证活动中,公证的对象——各种文书、行为的真实合法性,也是公证人员在经过审查、分析、判断之后作出的公证结果。这种评判的权力由公证人员来行使,相应的责任也应由公证人员来承担。但现行公证体制下公证人员行使着公证权,而自身却没有独立的公证权;公证机构不能行使公证权,却要承担错证的法律责任。这种权责的人为割裂本身就是一种悖论。

3对我国公证体制改革的若干建议

鉴于现行的公证体制不符合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那么对公证体制进行改革显然是众望所归、势在必行了,但如何改革,改革的方向是什么,理论和实务是见仁见智、莫衷一是。笔者认为,对现行公证的改革,必须立足于现实经济发展的时代要求,立足于公证在市场经济中其固有的特性,建立起新型的适应社会发展的现代公证制度。第一,公证制度必须体现公证的民间性、服务性。这就要求首先将公证行为介定为为市场经济民事交往服务的中介行为,这就要求公证制度要遵循民事活动中的基本原则:诚实信用、等价有偿。要树立起“为当事人服务”的思想。第二,公证制度必须体现公证的独立性和公正性。这就要求作出公证行为的主体必须能够依靠自己的思考独立的作出判断,而不服从于其他组织和个人的指令和干涉。这就要求公证主体必须自己独立地承担其错误行为的法律责任。第三,公证制度必须体现公证的权力性、权威性。公证不是一种单纯的证明活动,它不同于“私证”之处就在于,公证是代表国家,以国家的名义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公证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时,对公证权的授予,必须经过严格的考核,只有符合享有和行使这一权力的人才能代表国家从事公证活动。第四,公证活动必须体现“以人为本”的要求。“以处为本”的体制违背了公证的自身特性,公证作为一种证明活动,其权力的行使主体只能是自然人。新的公证体制要求将公证人员从公证机构中独立出来,回归公证本身的固有特征。

就具体制度而言,我国公证体制应在这些方面进行改革:在公证机构的设立上,将现行司法行政机关管理下的公证机关独立出来,成立市场机制下完全独立执业的公证人事务所,对社会提供公证法律服务;在公证机构的管辖上,打破依行政区划分进行管辖的体制,在全面考虑各地经济发展情况和公证市场需求的前提下,批准成立公证人事务所。公证人事务所的公证服务范围不受地域限制。这样既可建立起行业的竞争机制,提高公证行业整体的服务水平,又可避免行业的过度竞争出现的种种负面影响,有利于公证业的平衡发展;在公证权的授予上,改“以处为本”的方针为“以人为本”,将公证权赋予具有法定资格的公证人,由公证人行使这一权力并独立承担相应责任,保证了公证权的权责统一,这样有利于建立起公证的激励约束机制;[3]在公证的责任承担、错证追究机制上,实行公证的责任保险制度,要求每个公证人和公证人事务所在执业时必须缴纳一定的保证金,以分担其在执业中出现的错证责任[4];在公证的管理上,改变行政管理垂直领导体制,变成以行业自治为主、行政指导为辅的双重管理模式。

参考文献

1叶自强.公证机构设置问题探讨[C].见:民商法论丛(第二卷).法律出版社,1994

2张桃贵.公证管辖改革势在必行[J].中国公证,2000.3:31~32

3王士刚.建立“以人为本”的公证制度[J].法学杂志,1999.1:51~52

4叶自强.现代公证制度应用研究[M].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1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