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究诊所式法学教学模式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2-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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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究诊所式法学教学模式

张真真

张真真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450011

摘要诊所式法学教学是兴起于美国的一种提高学生实践能力的法学教育方法,21世纪初才逐渐引入我国高校的,其实现方式就是设立法律诊所,以法学专业的全体学生为主体,法学专业的教师为主导,让学生接触各类案件,接触案件的当事人,这样有助于锻炼学生运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新的法学教学模式,在本土化过程中困难和问题在所难免,要想真正实现诊所式法学教育,必须要摒弃传统的教学思想,合理的筹划结余经费,且将诊所式教学贯穿于法学

教学中。

关键词诊所式教学教育思想教学实践

所式法学教育是一个陌生而新鲜的名字,诊所式法学教育作为一种法学教育新模式,主要借鉴了医学院学生的临床实习手段,通过教师指导学生参与法律实践,以律师身份办案来为处于困境中的委托人提供咨询,“诊断”法律问题,开出“处方”,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在实践中培养学生的法律执业技能和职业道德。自20世纪60年代美国法学院普遍兴起‘法律诊所教育’后,这种教学模式迅速在世界法律院校广泛开展。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法学教育有了长足进步,但其中存在的矛盾与不足也使法学教育改革的呼声日益高涨。要想真正实现诊所式法学教育,必须要摒弃传统的教学思想,合理的筹划结余经费,且将诊所式教学贯穿于法学教学中。

一、提出诊所式法学教学模式的背景

法学传统的教学实践中,我们往往会运用学徒制法律教学模式和学院制教学模式,但是上述两种教学模式自身都存在弊端,培养出的法学人才不能够满足社会发展的需求。因此,二十世纪,美国各法学高校要求在学院制法学教育的基础上恢复学徒制的教育模式,同时国家出台了法律援助的制度且得到了广泛的推广,这样的环境下,诊所式教学模式就孕育而生。诊所式教学模式不仅仅拥有学徒制教学模式的优点(有助于培养学生处理法律事务问题的能力),还具有学院制教学模式的特长(学生能够掌握系统的法学知识,并且学校拥有统一的考核标准对学生进行统一考核)。因此,法律职业教育最好的载体就是诊所式法学教学模式。

二、诊所式法学教学的基本准则

目前我们的诊所式教学往往会开设专门的法律诊所或者选定二三十个学生共同参与到学习活动中。这样的教学方式,不能够确保每一位学生都能够参与到学习中,因此在教学实践中,我们经常会采用抽签的方式决定选课的人数。如果某项教学改革不能够是每一位学生都受到教育,即使是其中一位学生的成绩优异,也只能说该项教学改革具有实验意义却不具有实践的意义。因此,我们探究得出的诊所式教学模式在教学实践中运用的时候,一定要遵守以下的基本准则:

1.学生是教学主体的原则。在教学实践中,教师要充分认识到学生是教学的主体。学生是教学的主体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理解:一方面是尊重每位学生的自主性,给予学生自主发展的空间;另一方面要尽最大力量激发学生的学习能动性,完成“要我学”到“我要学”的转变。诊所式法学教学的课程设置模式不仅仅要有效地激发学生的学习能动性,还要主动的进行有目的、有方向的创造性学习。

2.每位学生都能够参与其中的原则。每一位学生都参与其中的原则可以从三个方面进行理解:一方面是要求参与该门课程的全体教师和学生都具有参与意识,且贯穿于教育活动的整个过程中;一方面摒弃传统的“精英教育”的思想,面向全体的法学专业学生;最后一方面就是勇于承担责任。在诊所式发学教学中,要从实际案件的咨询或者办理过程中,使学生的意见和行动产生法律后果,有助于学生明白自身的责任,使学生将来毕业走入社会能够更加从容面对,准确的找到自己的位置,为社会出一份力。

3.提高学生服务社会实际能力的原则。诊所式法学教育课堂的最大特点就是承办的案件都是真实的,确实发生的案件。教学实践中,我们往往会为需要法律服务且经济比较困难的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虽然法律援助是无偿的,但是学生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还是要自己支付必要的交通费用和文本费用。学生在具体承办案件的过程中不仅仅能够学有所用,使所学知识转化为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最大限度的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还能够锻炼和提高学生处理法律事务的能力,为以后走向社会打下良好基础。

三、诊所式法学在教学实践中的操作方法

诊所式法学教学模式在教学实践中的具体操作方法如下:

1.课程设置。诊所式法学教学是一门专业的必修课程,因此在教学实践中我们必须要面向全体学生。诊所式法学教学实践中,我们可以根据训练的需要,把学生分成三个小组,即辩护组、公诉组、审判组,同时这三个小组的学生又是一个大组。简单明了的说,就是我们把每学期组织的模拟法庭审判活动分组。

2.训练模式。(1)集体接待当事人的咨询。诊所式法学教学实践中,我们可以请当事人走进教室,把自己要遇到的事情和咨询的问题讲述给全体学生,有助于训练学生复述案情、分析讨论以及回答咨询等方面的技能。复述案情不是我们理解的把当事人讲述的事情讲述一遍而是要求学生讲当事人陈述的案情迅速的整理出来,且能够简明扼要的讲述出来;讨论分析有助于训练学生的创造性思维,最大限度的发挥学生的集体智慧。最后,学生把咨询意见给予当事人,指导当事人合理恰当的处理问题。(2)仿真办案。仿真办案有同步式与异步式。同步式就是将实际案件交给学生模拟办理。可将教师正在承办的实际案件的案卷材料全部交给学生,组织模拟开庭,观摩本案实际开庭,与模拟训练进行对比,待实际判决出来后,将模拟判决与法院判决进行比较。异步式,是将教师已经办理完毕的案卷材料全部交给学生,组织学生模拟办理,然后与法院的判决进行比较,写出心得。(3)实际承办案件。这是诊所式法学教学的最高级训练形式。学生在老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全部的法律程序和工作。由于学生对对方当事人和代理人不熟悉,更重要的是他们的代理行为要产生法律后果,所以学生的重视程度和心理状态与模拟训练大不一样。这种模式中,律师的职业技能、职业道德、职业责任等变成学生实实在在的感受,这是任何课堂学习所不能比拟的。

3.统一考核评价。笔者认为,应当在了解教学效果和此种课程对学生产生的影响的基础上,与学生本人、班级同学和教师一起给出评价。“个人综合实践能力的提高情况”还可以细化分为“自我评价”和“小组或班级评价”,后者由学生经讨论评出。最后由担任本班该门课程的教师根据整体评价给出最终评价结果。这样,不仅可以比较客观、全面地评定学生成绩,而且,学生通过参与能清楚自己的所得与或缺,了解自己的职业长处与不足,对其毕业后走上职业道路有着极为重要的心理支撑与激励作用。

综上所述,诊所式法学教学模式,转变了传统的法学教育理念,能够为社会培养出既有法律职业道德有具有社会责任感的高素质人才。高校法学的毕业生是要从事法律实践的工作者,因此,要注重培养学生的法律实务能力。诊所式法律教学模式不仅仅给予每位学生学习理论知识的机会,还能够给予学生锻炼法律实务能力的平台。但是,诊所式法学教学模式的运用还不是十全十美,需要我们各位同仁不懈努力,去探究,为国家培养出更多的法律人才。

参考文献

【1】杨剑.民办高等院校开展诊所式法律教育方法的可行性对策分析[J].法制与社会,2006,(4).

【2】汪波,张红艳.班级诊所式法律实践教学探索与思考[J].牡丹江教育学院学报,2010,(3).

【3】王立明,牟逍遥.诊所法律教育研究[M].上海: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04.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