肠道致病菌鉴定实验室比对结果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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肠道致病菌鉴定实验室比对结果与分析

孙顺爱

(南宁铁路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广西南宁530003)

摘要:目的提高实验室微生物检验能力及水平,保证检测结果准确、可靠。方法本实验室参加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组织的微生物实验室比对,依据现行有效的微生物检验规范和相关传染病诊断标准进行分离鉴定,同时评价相应的检测能力。结果检出仙台沙门氏菌。结论比对样品取得满意结果。

关键词:肠道致病菌实验室比对

中图分类号:R117文献标识码:A

微生物检验是疾病预防控制工作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检验结果的准确性直接关系到一个单位的实验室工作技术能力水平[1],《利用实验室间比对的能力验证》[2]有助于检验机构及时发现问题,提高检验技术水平,同时也增强了客户对检验机构的信心。本文结合笔者亲自参加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的实验室比对经历,总结比对样品中肠道致病菌的分离与鉴定过程,旨在为同行进行肠道致病菌检验提供参考。

1.材料与方法:

1.1试验材料

1.1.1比对样品比对样品为肠道致病菌培养物,冻干半固体细菌保存管装。

1.1.2培养基和试剂

本次比对所用的培养基由北京陆桥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微量生化鉴定管由杭州滨和微生物试剂有限公司生产;显色培养基由上海欣中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生产;沙门氏、志贺氏、致泻大肠埃希氏菌诊断血清由成都生物制品研究所生产;所有培养基和试剂均在有效期内。

1.2检验方法

按照作业指导书要求,依据现行有效的微生物检验规范和相关传染病诊断标准进行检验。

1.3结果评价方法及依据

实验室比对是能力验证的一种方式,既要重视结果,也要重视检验过程。评价结论分为: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三种。即:检验结果符合预期结果(鉴定血清型),能提供完整属实的原始记录,报告方式符合规范要求的为满意;原始记录较完整,检验结果、报告方式基本符合要求(只鉴定到种)的为基本满意;无原始记录或检验结果不符合预期结果的为不满意。

2检验步骤

2.1增菌培养

将标本接种下列增菌液,置36±1℃培养18~24小时(碱性蛋白胨水6小时增菌一次),增菌结果见表1

2.5血清凝集试验将分离纯化菌株血清分型,进行O抗原和H抗原的鉴定。结果显示分离的疑似沙门氏菌与沙门氏菌A-F多价O血清发生凝集,而生理盐水对照不发生凝集,通过与O抗原因子血清(O2、O3、O4、O9、O11、O10等)逐一凝集试验,同时进行H因子第一相和第二相H抗原血清学检查,分型结果为O:1,9,12,H:a,H:1,5,与仙台沙门氏菌和迈阿密沙门氏菌血清型相符。因迈阿密是“铵强”的,仙台是“铵弱”的[3],故可用枸橼酸盐相鉴别。本比对样品枸橼酸盐生化结果阴性,属“铵弱”型。

2.6结果判定综合生化鉴别试验和血清学试验结果判定比对样品为仙台沙门氏菌。这一结果与收到的报告结果一致,评价结论为满意。

3讨论

3.1由于比对样品为冻干半固体,故收到样品后应及时进行检测,若不能及时检测,应置4℃或规定的温度环境保存并尽快检测。在检测过程中应注意生物安全,避免样品被污染或检验人员受到感染。

3.2肠道致病菌除了肠杆菌科细菌外,还包括副溶血性弧菌、霍乱弧菌等非肠杆菌科细菌,因此,实验之前设计一个完整、合理的实验方案是必不可少的,通过实验方案可判断实验思路是否清晰,实验过程是否考虑周全、简练而适用,还可以防止漏检。

3.3本次共有94家实验室参加比对,其中获得“满意”结论的有79家,占84.04%;获得“基本满意”结论的有6家,占6.38%;获得“不满意”结论的有9家,占9.57%,其中有2家实验室分离培养结果不正确,7家实验室因子血清与预期结果不符合。2家实验室分离培养结果不正确,说明检验人员对细菌分离鉴定程序不熟悉,检验思路不清晰,无独立思考、独立完成能力,或者不负责任,参照别人的结果来编造。7家实验室因子血清与预期结果不符合,说明检验人员过分依赖血清学分型结果,没有根据沙门氏菌各型之间的特异性生化鉴别反应进行相互区分,也没有认真核对血清凝集试验结果是否与生化反应结果是否相符合,再加上国产血清质量不够理想,凝集效果不好,也是造成结果误判的原因。

4小结

目前绝大多数市、县级(尤其是县级)疾控中心实验室仍需要依靠手工方法分离鉴定细菌,因此,检验操作者的主观判断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整个检验过程,起着关键性作用,稍有疏忽,容易造成漏检或误判。因此,要求检验人员除了具备丰富经验外,还应该从多个角度去佐证实验结果。建议实验之前,根据“科→属→种”鉴定原则,制定一个周密、完整、合理的实验方案,提高致病菌的检出率;能力验证时可结合显色培养基的使用,这样可大大提高能力验证的效率和准确性[4];利用细菌属与属之间、种与种之间具有特异性的生化鉴别特性,提高属种鉴定的准确性[5];有条件的实验室采用进口诊断血清,或同时使用两个或多个国产品牌诊断血清进行血清分型,互相印证,尽量排除血清因素的误导[6];血清学分型结果一定要与生化反应结果相符合。

参考文献:

1.俞慕华,鞠长燕,陈辉等。能力验证试验中沙门氏菌分离与鉴定。中国卫生工程学,2012,11(5):424-426

2.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主编。能力验证指南。第1版。北京:中国计量出版社,2001.1-36

3.何晓青,主编。卫生防疫细菌检验。第1版。北京:新华出版社,1989:315-316

4.鞠慧萍,孙鹏翔,苏粉良,等。食品能力验证样品中沙门氏菌的分离及鉴定。农产品加工(学刊)。2014,(8):48-49.

5.何晓青,沙门氏菌检验技术进展。中国公共卫生。2003,19(10):1260~1262

6.江志杰,王似锦,高春,等。食品中沙门氏菌检出能力验证结果与分析。食品安全质量检测学报。2015,6(5):1929~1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