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信访管理法律服务介入模式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0-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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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信访管理法律服务介入模式

林琳

民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市 300456

摘要:在我国快速发展过程中,经济在迅猛发展,社会在不断进步,针对企业频频遭遇各类信访的问题,本文从目前企业信访工作存在的问题出发,分析了当前背景下将法律服务引入信访工作的必要性,提出了信访法务联动机制,充分发挥企业法务平台的资源优势,针对疑难复杂信访事项引入听证评议机制,推动信访问题实质性化解。

关键词:创建;信访管理;法律服务;介入模式

引言

信访维稳工作是反映民声、折射民意的理想平台,同时,它也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强化与群众沟通的重要桥梁,更是同人民心心相印的心灵纽带。群众通过信访能够实现维护自身民主权利,这是思想觉悟与思想进步的表现。在新时期,更多的企业将信访维稳工作纳入到企业健康、长远发展的具体规划中。但不得不提的是,目前企业信访维稳工作出现了信访总量多、处理难度大、群访规模增加等现象,这让信访维稳面临巨大挑战。

1信访维稳工作的必要性

综合来看,导致企业与群众之间矛盾加剧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点:一是改革所引发的矛盾冲突没有从本质上得到有效的解决。从国有企业现行的薪资模式来看,在岗职工及退休人员的薪资待遇得到了明显的提升。正因如此,此前属于有偿协解类型的职工难免会在心理层面出现不平衡的现象,如因故无法继续工作而出现提前退休情况的职工,认为自己的个人利益得到了侵犯,从而向国有企业提出了一些超过规定范围的要求,甚至部分过激人群会采取聚众闹事的形式来维护自身的利益。另外,此前曾为企业付出过劳动的临时职工,如五七工,职工家属等,会向国有企业提出享受退休政策的需求,而根据国家相关标准显示,此部分人群不符合享受退休政策标准,且这一现象出现的频率呈现出了逐渐提高的趋势,还有近年来的外来务工人员与业主单位、包工单位之间的薪资纠纷,欠薪讨薪,工伤问题,企业办社会遗存下来的住房问题、子女就业就学问题等。除了群众角度的问题之外,国有企业干部在对待上访群众时的态度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尤其是当企业干部所面对实行难度较大的问题时,往往会采取消极的处理方式,甚至个别干部会采取逃避以及拖延的形式。这种工作态度体现出了企业干部不负责任的心理,甚至还会降低企业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正因如此,很多小问题逐渐演变为了大问题,迫使上访群众不得不采取越级上访的形式来维护自身的利益,甚至在社会上形成了大问题大解决、小问题不解决的悖论。二是信访维稳工作的落实问题。从实际情况来看,多数国有企业及相关部门并没有认识到信访维稳工作的重要意义,其不仅缺少与信访维稳工作相关的制度、条例以及工作要求,甚至部门单位根本不会针对信访维稳工作而制定工作计划。而一些负责接待群众的基层干部在面对上访群众时,往往会出现不负责、不认真的情况,不去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不为人民群众解决问题和矛盾。此外,当上访群众所提出的问题涉及到多个部门及单位时,该问题的主要责任单位一般不会积极主动的去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案及途径,甚至会出现互相推诿责任的现象,尤其是地方政府与所在地企业之间,在企业剥离社会化职能,如“三供一业”移交、企业办学移交地方等问题上,存在消极思想,导致久拖不决,滋生矛盾。三是宣传工作存在问题。当职工们遇到牵扯个人利益问题的时候,个人的主观意识会推动自身去争取更高的个人利益,其直接表现为上访企业、上访领导,期盼自我能够有所收获,而忽视了通过法律渠道进行诉求表达、行政仲裁来维护自身利益的路径,信访而不信法,信官而不信理的思想依然根深蒂固。此外,部分群众在面对新出台的政策时,往往会忽略长期的利益而去争取短期的利益,这是错误理解政策的现象,且会对信访工作的开展造成严重的干扰。

2创建信访管理法律服务介入模式

2.1建立信访法务联动机制

传统信访处理模式在接访时,明明知道该信访案件可以通过司法手段解决,但出于多方考量,并不主动引导上访者进入司法程序,而是通过各种方式对上访者进行安抚。探索构建法律服务介入机制,就是要对该类上访者进行法律知识普及,劝导其通过司法手段解决问题,必要时提供企业力所能及的帮助(如联系法律援助、提供简单的法律咨询),打消上访者的顾忌,帮助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企业也可以通过法律,合法合理地维护自身利益,承担应该承担的责任,避免因上访者无理、无休止的纠缠或社会舆论压力而承担不属于企业应承担的责任。目前企业法律机构已趋完善,在化解疑似涉法涉诉的信访积案时,请法律顾问对该案件进行界定,如确属涉法涉诉,则协同接待,参与问诊,积极引导。法律顾问要尽可能将信访人视为“法律咨询对象”,站在信访人角度给予其一定的法律援助及引导,使上访人清楚,出具《信访不予受理通知书》不是事情的结束,而是诉讼程序的开始,这种处理方式更容易得到上访人的接受和认可,他们感受到的是认真地对待及易位而处的有效建议,减少了其认为“不予受理”就是撒手不管、冷漠处理的错误认识,从而遏制缠访、闹访、越级访等非法上访事件的发生。

2.2提高信访处理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

企业信访工作对于企业的经营和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因此需要通过提高专业人员的整体素质,推动企业信访工作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的不断提升。因此,可以参考以下几点:第一,提高企业信访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一方面:需要提高工作人员处理信访案件的专业素质,认真倾听员工的诉求,然后根据企业的规章制度,结合相关的法律法规,为员工做出专业性解答,切实维护好员工及企业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需要提高工作人员对企业的熟悉程度,信访工作反馈的问题可能会涉及到企业经营及管理过程中的多个方面,所以工作人员需要熟悉企业工作流程、了解企业经营及管理中的多项细节,才能够提高问题的处理效率,满足员工信访需求;第二,强化信访人员的责任意识,提高他们的服务能力,一方面:可以建立员工服务满意度的反馈机制,对于工作人员的处理流程进行评价,帮助他们更好地了解信访工作处理过程中存在的不足;另一方面:需要对信访中反馈的问题进行及时跟进和反馈,确保员工反馈的问题能够得到及时解决。最后,信访工作人员需要处理好企业与员工的利益冲突问题,必须要遵守合理、合法的原则,严格按照处理流程开展工作。

2.3以“法制化”为指引,确保信访人员科学信访

粗鲁、不文明、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信访行为成为信访维稳工作中不可调和的矛盾,应妥善解决。针对此点,企业应以“法制化”为指引,促使信访工作人员科学、依法、有效信访,用恰当而合乎规范的正确信访行为去表达利益诉求。法制化有利于建立科学规范的信访秩序,是构建和谐、稳定信访氛围、确保信访维稳工作顺利开展的有效途径。相关的法律条文关于“信访”有着明确的规定,在新时期,企业信访维稳工作必须以法律规定为基础。首先,向员工普及“依法维权,科学信访”的知识。不文明的信访行为大都产生于“法盲”员工,如果对其进行普法教育,这种行为会大大降低,这也相应弱化了企业信访维稳的困难,促进了企业信访维稳工作的有序、健康、规范化开展;其次,要依照法律规定开展信访工作,将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员工的信访利益得以实现。对于不能按照法律规定提供给员工利益的信访工作人员,企业应根据相关法律条文给予相应惩罚。

2.4信访听证评议的创新应用

从近几年企业的信访情况看,各种疑难复杂信访事项不仅处置难度大,而且成为影响企业和谐的不稳定因素。根据照国务院《信访条例》第三十一条“对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可以举行听证。听证应当公开举行,通过质询、辩论、评议、合议等方式,查明事实,分清责任”,企业应尝试将听证引入信访,促进疑难复杂信访积案的化解处理。听证评议的概念。听证会起源于英美,是一种把司法审判的模式引入行政和立法程序的制度。听证评议模拟司法审判,由意见相反的双方互相辩论,由听证人最后评议,其结果通常对最后的处理有拘束力。企业信访听证评议应依托当地信访局开展,由当地信访局召集并组织相关工作。听证评议的范围。针对信访人对处理结果或复查结论不服,又不申请复查或者复核,仍不断重复信访、缠访闹访和非正常上访的;或涉及人数多、群众反映强烈或者争议较大,可能引发大规模集体上访、越级上访的疑难信访事项,可引导信访当事人直接向当地信访局提出听证申请。邀请听证对象由当地信访部门牵头,按规定程序进行。听证人既可邀请当地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会、妇联、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也可邀请法律工作者、大学教授、社区(村)干部等,由职权范围确定听证主持人。听证会既听取信访人从自身出发提出的包含个人利益诉求的主观意见,又包括企业及涉事第三方对信访人提出事项的解释与建议。

结语

综合来看,信访维稳工作是保证国有企业稳定发展的基础性工作。国有企业管理者要提高对于信访维稳工作的重视程度,总结过往的工作经验,充分落实好信访维稳工作。

参考文献

[1]杨宜川.新常态下企业信访维稳工作面临的挑战及对策研究[J].中外企业家,2018,(31):144-145.

[2]钟汉云.新时期国有企业信访维稳工作的浅析[J].现代国企研究,2019,(4):263,265.

[3]张振华.浅谈如何做好企业信访维稳[J].东方企业文化,2017,(S2):51-52.

[4]王志勇.煤矿企业信访维稳工作的开展实践与问题反思[J].办公室业务,2018,(10):105.

[5]杨宜川.新常态下企业信访维稳工作面临的挑战及对策研究[J].中外企业家,2018(31):144-145.

[6]窦清旺.油田企业如何做好信访稳定工作——以胜利油田为例[J].胜利油田党校学报,2018,31(05):70-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