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与“并非”的界限及从总体上理解“否定”概念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0-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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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与“并非”的界限及从总体上理解“否定”概念

张祖源

河南大学 475000

摘要:对于逻辑学的初学者来说,“没有”和“并非”的使用界限时常容易混淆,这是因为对于“否定”这一概念的理解在宏观上模糊,在微观上粗糙所致,为了能更好地进行学习,“没有”与“并非”的使用界限必须明晰清楚。

关键词:没有;并非;否定概念

我们首先来看一个例子:“没有非处方药是没有不良反应的药。所以,没有不良反应的药是处方药。请证明以上推理正确。”我们假设处方药为S,有不良反应的药为P,在不仔细论证“并非”与“没有”的区别时,则以上论断上升为符号语言为┐(┐SA┐P)→┐PAS。但在这个论断中,我们明显可以发现,连接词“没有”和“并非”是不能等同的。据词典的释义,“没有”的意义更多的是不存在,是“具有”的反义,等同于“无”,字面解释是:淹没或者埋没了,看不见,认为不存在。而“并非”的含义则为并不是。如:并非如此,意思是说,某样事情并不是你想的那一种可能性,还有其他的可能性。姑且可类比集合中“0”和“空集”的概念来看待,许多初学者分不清“0”和“空集”,常常混淆,但其实我们知道,“0”并不是集合中没有元素,只不过那个元素是“0”,而“空集”是真正的集合中没有元素。“并非”并不是说不存在,只是说不是当前出现的情况,还有其他的情况,而“没有”的含义就是不存在,是“空集”。

对比逻辑学中的概念来说的话,“并非”更加像是传统词项逻辑中的反对关系,例如:信仰马克思主义者和反对马克思主义者。这两个词项并不是非黑即白,非A即B的关系,还存在既不信仰,也不反对的第三种情况。而“没有”则更像是传统此项逻辑中的矛盾关系,非此即彼,例如:信仰马克思主义者和不信仰马克思主义者。不存在第三种情况,要不就信仰,要不就不信仰,不可能存在既信仰,又不信仰的情况。

为了加深阐述,我们再看一个例子:“没有女人不爱美。并非女人不爱美。”“没有女人不爱美。”,我们通过自然逻辑能很自然的把其转换为“所有女人都爱美。”但是“并非女人不爱美。”却不可做此转换。究其原因我们发现,两个句子虽然都是否定,但否定的侧重点是不一样的,“并非”和“没有”的辖域是有区别的。前句是对“女人不爱美”的不存在判断,即不存在女人不爱美;而后句是对“女人不爱美”的否定判断,即不是女人不爱美。前句可上升为┐(SEP),后句可上升为┐(SOP)。

史锡尧的《“不”否定的对象和“不”的位置》详细描写了“不”与动词、形容词的组合的情况及“不”的分布位置,指出“不”否定一种动作活动时,表示了说话人的主观意志,并且是否定尚未发生的情况;“没”则是客观地说明,并且否定的是过去的情况。“不”否定事物的一种性质状态时,表现了说话人的主观认定,“没”否定事物的一种性质状态时,隐含有事物的这一性质状态是逐渐变化形成的1。李瑛的《“不”的否定意义》一文比较了能同 “不”字组合的词与不能同“不"直接组合的词,认为“不”在否定句中表示说话者的主观否定以及表示句中主语的主动否定,因此,“不" 的主观否定主动否定意义决定“不”的分布格局,语义决定了语法2。”我们可将上述材料中的“不”理解为“并非”,“没”理解为“没有”,这样来看就比较容易理解了,“没有女人不爱美”可按照“没有女人,不爱美。”来理解,“没有”是一种客观地否定,否定的是主语,是事物本身的性质,上文说过其符号语言是┐(SOP),先不看否定符号,SOP所表达的意义是有的女人不爱美,这里“没有”是对“有的女人”的否定,即“所有女人都爱美。”;而“并非女人不爱美”则可理解为“并非,女人不爱美。”是一种主观否定,主动否定,否定了“并非”后面所有的成分,否定的是整个形式。符号语言为┐(SEP),这个就是正常的将“女人不爱美”看做SEP,然后加以否定。这样来看,文章开始叙述的例子其实有三种看待方法:

一、┐(┐SA┐P)→┐PAS。二、┐(┐SI┐P)→┐PAS。三、┐(┐SI┐P)→┐(PIS)。

通过换质位推理,和对当关系方阵,我们可以发现只有第二个看待方法是能必然推出结论的,第一、三结果可真可假,不能必然推出。由此我们可以的得知,正确地看待“没有”和“并非”的概念是十分有必要的,不同的看待方法,上升的符号语言不同,后续的推理过程的也不同,所得到的结果,也就不一定是正确的了。在使用的过程中,我们自身也应该仔细辨析,严格确定要表达的意思究竟是“并非”还是“没有”,这样才能体现出逻辑学科的严谨性,同时也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误会。

“并非”和“没有”的概念,其实总的来说就是“否定”的概念。那么应该如何从总体上来把握否定的概念呢?我们大体上可以从宏观与微观两个层面上来看待。

宏观上,即哲学的角度。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 “否定”问题被以如下方式提出:“我们所称为共产主义的是那种消灭现存状况的现实的运动…… 辩证法在对事物的肯定的理解中同时包含对现存事物的否定的理解,即对现存事物的必然灭亡的理解

3。”我们可以从以上引用得出有关“否定”的宏观概念,即事物对于自身的否定,自己否定自己,自己发展自己的一种“扬弃精神”。是对于既定事实,已经存在的物质的否定。是对于已经存在事物的一种否定的理解,即认为现存的事物必然消亡,继而向更长远处发展。

微观上,即具体科学角度,我们这里就以逻辑学为例。逻辑学中的否定概念要从逻辑与推理本身的形式上出发。“形式逻辑与马克思主义哲学以及语言学的界限是形式逻辑教学的重要任务之一。……只有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如“肯定”和“否定”等形式逻辑专门用语的涵义,才能帮助我们达到这个目的4。”我们要将逻辑学中的否定概念同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否定概念对比起来看,它们既有区别又有联系。联系就在于它们本身的含义都是“否定”,都是对既定或规定的事实与理论进行否定的判定。而区别即在于它们所蕴含的外延的大小。马克思主义哲学阐述的概念更加宏观,是站在历史的角度,人类社会的角度上深刻地剖析社会历史发展的规律;逻辑学概念上的否定,则更多的是从逻辑本身的推理形式出发,更加注重逻辑过程,对词项或语句本身的否定,十分强调逻辑顺序。例如充分条件的假言直言推理,只有肯定前件式和否定后件式是可以推出结论的,而肯定后件式和否定前件式是违反了充分条件假言直言推理的逻辑顺序,得出来的只能是错误的结论。

综述上文,“并非”与“没有”的使用范畴问题,是我在逻辑学习过程中切实遇到的问题,经过论证和剖析希望得以解决。而对于“否定”概念的理解问题,我认为是从马克思主义哲学角度宏观把握逻辑学科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从总体上理解“否定”所蕴含的概念,不仅对于我们明晰逻辑学中的相关概念有帮助,而且对于提升我们的思想认知水平与综合的逻辑思维能力也是大有裨益的。同时,我们在思考问题的时候要严谨,尤其是对于逻辑学这样的思维严谨的学科来说,更是马虎不得;并且,不能囿于一隅,应该从总体上对于一个学科有系统的把握,这样才能更好地学习,取得相应的成果。

1 史锡尧.“不”否定的对象和“不"的位置[J].汉语学习,1995(1):7-10.

2 李瑛.“不”的否定意义[J].语言教学与研究,1992(2) :69-71.

3 [德]马克思.德意志意识形态[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1.

4 石开贵.肯定和否定概念在逻辑学中的含义[J].四川师范大学学报1983,03:69-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