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生态文明建设的法治保障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1-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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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生态文明建设的法治保障

徐如贺

中共鹤壁市委党校,河南 鹤壁 458030


摘要:美丽中国,美在生态。生态文明建设,是一项庞大而复杂的工程,不仅需要动员全社会力量的参与,更需要法治的保障和护航。当前,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正处于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关键期,在稳中向好但成效并不稳固的趋势下,利用法治保障生态文明建设至关重要。

关键词:生态文明建设;法治保障;法治思维

生态文明建设是一场涉及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念的革命性变革。实现这样的根本性变革,必须依靠制度和法治。法治保障是最后的底线。2013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六次集体学习时指出:“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那些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必须追究其责任,而且应该终身追究。”

一、树牢生态文明建设法治观

(一)要实施全民普法。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因此,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法治保障,必须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实施环境保护全民普法,不断养成和提高全民族法治素养,把法治基因融入民族血脉,造就具有法治素养的现代公民。要以即将开始的“八五普法”为契机,通过专门机关普法宣传、志愿者普法宣传、送法进基层等方式,开展知识宣传、文艺表演、法律咨询等活动,使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和生态文明理念真正进社区、进农村、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让人民群众深入了解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从而为依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守法。领导干部作为“关键少数”,是依法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各级领导干部的一言一行,是一个地区、一个部门的风向标,影响和引导着该地区该部门的学法用法情况。在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有很多事情是领导干部作出的决策,有很多决策是领导干部进行执行,这就要求每一个党员干部坚持学法用法,强化法学理论素养,提高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的自觉性,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

(三)树牢法治思维。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各级领导干部有着各项事情的决策权和执行权,起着关键作用。因此,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树牢生态文明建设法治思维,就是要求领导干部在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做出重大决策、采取任何措施的时候,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程序和权限来进行,不得有任何违背法律法规相关内容或者法定程序的行为。

二、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生态文明建设

(一)要做到严格执法。要使一个好的法律成为一个有钢牙利齿的利器,关键在于执行和落实。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相对比较完备的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只有各部门、各单位不折不扣地贯彻法治理念,积极作为,不能选择执法,更不能玩忽职守,坚持发现必查,查处必严,敢于触动既有利益群体,惩治破坏环境的源头,敢于顶住各方面的压力,最大限度地合理用权,重拳执法,才能让违法者付出沉重代价,充分发挥法律的威慑作用,预防可能发生的破坏环境行为,真正地将环保法律落到实处。

(二)要做到公正司法。只有司法公正,才能提高司法公信、维护司法权威。在依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运用司法手段解决发展中遇到的问题,需要司法部门和相关工作人员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和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生态环境案件的良好意识,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妥善处理各类涉及生态环境案件,确保环境案件审判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三)要加强环境执法队伍建设。要从人、财、物、技术、场地和培训等方面不断加强环境执法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执法人员分析和处理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环境执法监管等问题的能力。要不断完善执法体制机制,创新执法方式,加大执法力度,规范执法行为,全面落实环境保护行政执法责任制,积极开展跨区域、跨部门的环境交叉执法,减轻污染企业对地方政府的过度依赖,避免地方保护主义。

三、严惩破坏生态环境行为

(一)要严惩污染企业和破坏生态环境行为。要严格按照《环境保护法》和“水十条”、“土十条”、“大气十条”等相关法律法规,大力推行蓝天、净土、碧水保卫战,严查严惩违规违法污染、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对于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坚持“零容忍”的态度,采取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以组合重拳方式打击企业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让污染者付出巨大的经济代价,使严惩重处成为环境污染治理的常态,从而确保制裁效果,有力遏制破坏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要严查破坏生态环境“保护伞”。之所以存在一些不法分子敢于忽视、阻挠环保执法,肆意搞破坏性开放,破坏当地生态环境,就是因为有个别领导干部、基层组织不负责、不作为,环保意识不强、履职不到位、执行不严格,执法监督不到位、强制力不够,对本地区的环保违法问题视而不见、查处不力,甚至极个别人还充当“保护伞”,导致尽管群众反映强烈,但屡查屡犯,不能根治。因此,各级纪委、监委和公检法机关应主动出击,强力推进“抓反腐促生态”大行动,通过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纪行为,严查破坏生态环境“保护伞”,坚决斩断环保问题背后腐败利益链。

(三)要开展经常性环保督察。要坚持问题导向,紧盯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强针对性督察,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特别要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进行重点督察,积极主动开展“回头看”。要严格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特别是要抓住破坏生态环境的典型案例不放,严肃查处、公开曝光,形成强大震慑。

(四)要充分发挥考核和问责利器作用。各地区各部门应将生态文明建设成效纳入干部考核中去,深入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明确年度任务和考核重点,把考核结果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对贯彻中央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彻底、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不到位的,依纪依法问责追责。

四、建立健全生态安全预警应急机制

惩罚不是目的,预防才是关键。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必须建立、健全生态安全预警应急机制,把各类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规范起来。这样,当我们面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时候,才能够以最快的速度,最高的效能,有序地实施救援和处置,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点,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最大限度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美丽中国,美在生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作为一项全民族乃至全人类的事业,不仅需要动员全社会力量的参与,更需要法治的保障和护航。我们要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和法治观念,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植入灵魂深处,变成我们的行动自觉,使法治成为生态文明建设的最坚强的保障,以法律的“红线”守住生态文明建设的“底线”。


参考文献:

[1] 习近平出席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并发表重要讲话[DB/OL].中央政府网

[2] 孙慧.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J].商情,2019(33)

[3] 竺 效.用法制保障生态文明建设[N].人民日报 2013-7-5

[4] 杨垠红.完善生态文明建设的法制保障[N].光明日报2015-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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