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法治化营商环境优化路径研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1-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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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法治化营商环境优化路径研究

李浩东

河南省社会科学院 450000

摘 要:营商环境的优化离不开法治,好的营商环境需要通过立法、执法、司法共同保障。近年河南一直在努力探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路径,积极构建良好的营商环境,但尚有进步空间,建议完善营商环境的法律体系,加强司法保护力度、提高司法效率,提高执法水平、规范执法行为,进一步完善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

关键词:河南省 法治化 营商环境 优化路径

营商环境是一个城市经济环境、社会环境、法治环境和人文环境的总和,对于城市的未来发展和管理规划具有重要意义。良好的营商环境可以吸引投资、推动经济转型,当前经济的发展越来越依赖良好的营商环境这种“软环境”来吸引人才、资金和项目。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良好的营商环境离不开法治。法治可以培养人们的规则意识,推动形成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

一、河南省法治化营商环境存在的问题

根据《中国省份营商环境研究报告2020》,河南省营商环境在全国排第11位,处中等偏上水平,政务环境排名第12,法律政策环境排名第14,排名相对落后,是未来优化工作的重点。近几年虽然河南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取得了一些好的成效,在全国排名有所提升,但整体水平不高,发展不够均衡,在很多方面亟待完善和提升。

(一)法律体系不健全,相关法律文件未及时更新

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法规政策文件未能及时与国家出台的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同步更新,涉及营商环境领域的法律、法规及规章较为零散,尚未形成体系化的规制营商环境的法律制度体系,与营商环境领域相关的商事制度、金融信贷、劳动关系、产权保护、社会诚信等方面的法规仍然处于空白或不健全的状态,亟待完善和补充。我国已于2017年修订了《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而河南省现使用的还是2002年颁布的《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至今仍未更新与国家条文相适应的实施条例和实施办法。2020年1月1日起,我国《外商投资法》将开始施行,但是细化到河南本区域,并未出台相关实施办法,只是部分部门对部分领域公布了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本省情况,对各类投资者及企业经营的的相关保障性规定还不够。

(二)司法保护力度不强,效率不高

对给造成企业损失的侵权行为打击力度不够,侵权者的违法成本过于低廉,面对微不足道的法律制裁,仍存侥幸心理,选择无视法律“铤而走险”,这些侵权行为的肆虐无形当中腐蚀着当地的营商环境。部分被侵权的企业经过诉讼虽然得到了胜诉判决,但由于诉讼时间长、成本高,损失不大的企业通过利益分析不愿通过走诉讼程序来维护权益,这样更助长了侵权者的侵权势头,容易形成恶性循环,慢慢的企业对本地区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预期大幅降低,待有机会必然会选择迁移到营商环境更好的地区。

河南省案件审理和执行用时虽已得到提高但是和先进地区相比仍有差距。很多地区已根据案件分类划分不同法庭和不同庭室,这样高度专业化分类会大大提高法官办案的专业度和质效。目前河南法院审判专业方向划分不够细致,分工不够明确。审判人员内部职责不清、分工不明的情况仍然存在。

(三)执法水平不高、执法行为不规范

关于行政执法机关如何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未制定规范、细化的标准,造成执法具有一定随意性。一些执法者对国家颁布的法律和制定的政策的本意理解不够准确,在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执法过于简单粗暴,不能灵活适用规定,不考虑企业的实际情况,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给企业造成一定的损失,伤害企业在本地投资经营的积极性。

(四)信用体系不完善

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制度,可以最直接快速的限制可限制到失信企业和个人的经营和生活。但是依托于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制度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还不够完善,没有使得失信企业和个人在失信后及时受到限制,未达到失信惩戒后果,现有信用体系对失信人的影响不明显,从而企业为了追求利益而频繁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侵犯其他企业权益,破坏社会秩序,阻碍良好营商环境的构建。

二、河南省法治化营商环境优化的对策及建议

国家在很多层面已经颁布相关法律规定,河南须在省级层面跟上节奏,结合各方评估机构做出的营商环境分析报告,精准施策,切实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1. 完善营商环境的法律体系

结合河南省具体情况制定优化营商环境相关领域的规范性文件,修改或废止阻碍营商环境建设的法规政策,补充空白领域的法律规定,建立健全优化营商环境的法律体系,从而更加有效地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完善与提升。

(二)加强司法保护力度、提高司法效率

加强对企业的保护,一要严厉打击侵害企业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使企业能够放心经营,安心发展。二要加强合同纠纷审理和执行的力度,确保让企业能够在最短时间内实现胜诉权益,降低维权时间成本,从而实现对企业的最大保护。提升法院信息化建设。应设立专门的司法机构,强化专业化审判机制,明确简单和复杂破产案件标准,设置不同审限,建立简单破产案件快速审理机制,集中精力重点突破重大复杂案件,不断提高审判效率,有利于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三)提高执法水平、规范执法行为

通过颁布地方法规或制定管理办法等措施明确各领域的执法主体、各部门的执法权限和执法职能;颁布关于行政机关自由裁量权的细化准则,杜绝执法机关随意执法。对各单位的执法进行监督、审查和评比,制定明确的奖罚制度。加强政府协同联办、协同监管,建立跨部门、跨区域的协作机制,实现违法线索能够互相查阅、监管标准相互一致、处理结果相互认可。组织对执法人员进行执法业务学习培训,认识构建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性,把握执法新要求,转变执法理念,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切实提高执法人员执法能力和水平。

(四)进一步完善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完善信用体系,加大失信人员惩罚力度,利用信用惩戒的威慑作用,提高市场主体尊法守信的意识。建立信用分类评级制度,对诚实守信者开设绿色通道,简化审批程序,对进入黑名单的失信个人和企业一律从严管理,重点监查,形成让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的良好营商氛围。加强诚信政府建设。政府要带头讲诚信,对企业和个人做出的承诺要严格兑现,坚决杜绝“ 新官不理旧账”、“拖欠企业款项”等失信行为。将完善信用纳入到政府考核中,加大政府机构失信扣分分值,加大政府失信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倒逼政府“不敢失信、不愿失信”。

(五)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

营商环境建设,既要对照国际标准,又要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特色评价指标体系。学习和借鉴目前国内和国际专业机构提出的通行指标体系构成要素还要充分考虑本省的营商环境特点,鉴于第三方评估机构的灵活性,建议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结合本省法治环境、产业结构、开放程度、企业生命周期、企业负担、现有企业的感受和人民群众的看法等方面,针对河南省的综合情况确定营商环境评价指标,确保评价体系的科学、全面、客观和有效。

(注:本文系河南省社会科学院创新工程项目,项目编号21A31.)

参考文献:

[1]孟涛.营商环境法治化建设的中国实践[J].中国法治发展报告(No.18·2020).

[2]唐雪梅、赖胜强.基于情景危机沟通理论的网络舆情回应研究[J],情报杂志,2017年7月,第36卷第7期。

[3]毛欣娟、张可、王新婷.国外网络舆情规制经验及启示[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