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跨学科实战”教学模式:犯罪心理学课程与犯罪现场勘查课程交叉教学探索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1-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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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跨学科实战”教学模式:犯罪心理学课程与犯罪现场勘查课程交叉教学探索

徐 莹 余 恬

安徽公安职业学院 安徽合肥 230000

摘要:犯罪心理学课程与犯罪现场勘查课程的交叉点在于“现场重现”,前者是重现作案人的犯罪心理特征,以进一步对其做心理侧写;后者是重现作案人的犯罪过程,以进一步寻找犯罪证据。采用“跨学科实战”的教学模式,利用犯罪现场勘查课程与犯罪心理学课程相互深化其教学效果,是一种高效率和高效益兼得的方式,值得探索出一种成熟模式。

关键词:犯罪心理;现场勘查;跨学科;实战教学

犯罪心理学课程是公安院校的专业基础课程,兼具理论性与实践性特点。帮助学生掌握不同犯罪心理的形成及特征,目的在于提高破案效率,并习得犯罪心理的干预方法与矫正手段。犯罪现场勘查课程一直是公安院校刑事科学技术专业和侦查学专业的核心专业课,构建了较为完善的实战化教学体系。复杂化警务实践和犯罪治理需要更有深度的分析能力和操作能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要求更高规格的侦查程序和证据,对公安院校学生的犯罪心理学知识和现场勘查技能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提高教学水平、创新教学模式、加快警务应用型人才培养迫在眉睫。

本研究按照“教、学、练、战”一体化的公安院校教学思想,结合现阶段犯罪心理学和犯罪现场勘查内容体系,在加强实战上进行了跨学科的尝试,以期提高公安院校教育训练的实效。

一、犯罪心理学课程体系、教学方法与教学逻辑

犯罪心理学课程体系分为基础理论、犯罪类型、犯罪行为的预测、预防和矫正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介绍犯罪心理的概念、犯罪行为发生的原因和犯罪行为发生的机制等;第二部分主要介绍由不同犯罪行为而确定的不同犯罪类型,如盗窃犯罪、诈骗犯罪和性犯罪等;第三部分犯罪行为的预测、预防和矫治包括对初次犯罪行为和再犯进行测量以及对犯罪行为的矫治方法等。

犯罪心理学课程的教学方法一般为理论讲解和案例分析等,理论讲解与案例分析的课时占比一般应为各一半,才能达到“练、战”实效。

犯罪心理学课程的教学逻辑是从犯罪心理因素导向犯罪动机再导向犯罪行为——从探讨影响犯罪行为发生的心理因素的角度出发,构建心理结构模型,进而对犯罪动机进行特写,最终指向特定行为模式。

二、犯罪现场勘查课程体系、教学方法与教学逻辑

犯罪现场勘查课程体系分为理论体系、勘查程序、技术运用三个阶段。理论体系主要介绍犯罪现场的前期处置、现场保护、现场访问、现场勘查的组织实施、现场分析、犯罪现场重建等内容;勘查程序主要介绍现场实地勘验过程中的现场搜索、犯罪痕迹物品的提取与扣押、现场实验、现场勘验检查记录(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现场绘图、现场照相和现场录像)等内容;技术运用主要介绍现场痕迹物证发现与提取的技术手段。

犯罪现场勘查课程的教学方法一般为理论讲解、技能训练、模拟演练等,理论讲解、技能训练、模拟演练的课时占比一般应为各三分之一,才能达到“练、战”实效。

犯罪现场勘查课程的教学逻辑是从犯罪行为导向犯罪轨迹再导向犯罪成因——从勘查所获得的现场物证和线索出发,分析犯罪过程,进而分析引发犯罪的主客观原因,从而锁定侦查方向,缩小侦查范围。

三、犯罪心理学与犯罪现场勘查“跨学科实战”交叉教学的原因

犯罪心理学课程从犯罪心理开始向犯罪行为进发,破案中对犯罪心理学的应用是:以犯罪行为为核心,倒推犯罪动机,得出影响特定作案人进行特定犯罪行为的心理因素。犯罪现场勘查课程从犯罪行为开始向犯罪成因进发,破案中对犯罪现场勘查的应用是:以犯罪成因为起点,描绘犯罪轨迹,进一步寻找发现作案人留下的蛛丝马迹,固定证据链条。

犯罪心理学课程与犯罪现场勘查课程的交叉点在于“现场重现”,前者是重现作案人的犯罪心理特征,以进一步对其做心理侧写;后者是重现作案人的犯罪过程,以进一步寻找犯罪证据。犯罪心理特征和犯罪过程是不可割裂、相互印证的关系,却分别在两个相互独立的学科课程中进行讨论,其效果往往事倍功半。犯罪心理学课程与犯罪现场课程都是强调实战的课程,应利用其知识点交叉的优势,在实战教学方面进跨学科的探索,即采用“跨学科实战”的教学模式,利用犯罪现场勘查课程与犯罪心理学课程相互深化其教学效果,是一种高效率和高效益兼得的方式,值得探索出一种成熟模式。

四、犯罪心理学与犯罪现场勘查“跨学科实战”交叉教学的模式

其一,在犯罪现场勘查模拟演练过程中,由犯罪心理学教师辅助指导,引导学生在寻找现场物证和线索、推断犯罪轨迹、思考犯罪成因时,同时思考犯罪动机,分析犯罪形成的心理因素,通过先天与后天因素、主体内因素与主体外因素两个维度对犯罪行为发生原因展开探究。先天因素主要包括生理基础和气质类型,后天因素主要包括学习和情境因素,其中心理因素包括个体的认知、情感、意志水平、意识状态、个性特征以及个性倾向性等;主体内因素包括生理因素和心理因素,主体外因素主要指环境因素具体分为社会环境、自然环境和具体情境等。

其二,在犯罪心理学案例分析过程中,由犯罪现场勘查教师辅助指导,引导学生在分析影响犯罪形成的心理因素、推断犯罪动机、描述犯罪行为时,同时描绘犯罪轨迹,讨论现场会产生哪些物证和线索,从犯罪行为内化和外化两个过程对可能获得的现场物证和线索展开探究。现场物证既包括手足工枪特等痕迹,也包括被破坏的物体(含尸体)、作案工具及其他留在现场的物品;线索既包括对现场物证进行研判而得到的推测判断,也包括对现场周围的观察、排查和访问得到的信息。

其三,通过同类刑事案件的犯罪心理案例分析和现场勘查模拟演练,形成犯罪心理学和犯罪现场勘查学习的综合报告。

参考文献:

[1]李莉.现场勘查课堂教学改革的路径探索[J].铁道警察学院学报,2021,31(04):58-61.

[2]李洋.公安院校心理学类课程体系的初步构建[J].武警学院学报,2020,36(12):82-87.

[3]林少菊,王勇鹏.突出实际能力训练 服务公安实战需要——对当前公安院校“警务心理学”实践教学改革的一点思考[J].公安教育,2010(11):57-60.

基金项目:安徽省高等学校省级质量工程线下课程(原精品线下开放课程)《犯罪心理学》(2020kfkc133);安徽公安职业学院校内重点项目《指纹比对中侦查思维的运用——以合肥市县区公安指纹破案实践为例》(XN2019ZDB19)。

作者简介:徐莹(1990- ),女,安徽凤台,安徽公安职业学院助教,硕士,研究方向:刑事技术;余恬(1983- ),女,安徽祁门,安徽公安职业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方向:犯罪心理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