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兼职权益保障研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2-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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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兼职权益保障研究

张语桐 牙艳丹 周安淇 杨远菽 韦婉丽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法学院

摘要: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大学生的消费观念随之转变,大学生或出于增加收入的目的,或出于提高自身社会经验的目的,越来越积极地进入到社会实践和兼职的队伍中。与之相对应,各种网络兼职平台软件也推送出大量引人注意的兼职消息广告。在此背景下,大学生兼职热的社会现状不可避免地衍生出一系列法律问题。为保障大学生兼职过程中合法权益不被侵犯,迫切需要我们需从学理和实践中对已经存在的问题进行突破,从而改变大学生兼职这一逐渐庞大的“劳动者”合法权益长期得不到保障的现况。

关键词:大学生兼职,兼职法律问题,权益保障


一、大学生兼职现状概述

在校大学生大多利用课余时间进行打工从而获得报酬,导致兼职打工方式往往具有临时性、简单性、不固定性等特点。于大学生来说,这些工作弹性大,工资当日结算,方便易入手,但相比固定的工作,其合法权益也更容易受到不同程度的侵害和伤害。在大学生接受兼职工作到兼职结束的过程中,或多或少都面临着拖欠工资、强迫劳动、黑中介、欺诈等现象。不怕吃苦怕被骗”——这是大学生兼职在各种套路中挣扎存活的鲜明写照。但与此同时,数据显示,部分大学生对兼职中侵犯其合法权益问题不能及时有效的得到解决:一方面是因为担任多份兼职,对其中一份工资不甚在意,维权毫无积极性;另一方面,大学生在面对维权时无从下手,只能任由鱼肉。

目前,我国法律对大学生兼职权益相关规定近乎空白,只存在于部分指导意见和管理办法中。另外,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意见》中,对在校大学生兼职打工“是否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做出的明确规定也体现了大学生兼职的尴尬处境——“大学生在校期间利用课余时间或寒暑假期在外打工行为不属于就业,所以用人单位建立的不是劳动关系,大学生兼职不受劳动法调整和保护”。大学生因此成为特殊的“劳动者”,在劳动力市场上处于弱势地位。“兼职套路深,我要回农村”,究其原因,权益的不断侵害源于在校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自身社会经验缺乏、我国有关劳动立法上的薄弱、以及高校对相关问题的法律知识宣传工作缺乏。

二、大学生兼职法律关系性质问题

首先,目前我国法律并没有针对大学生兼职现象进行专门立法,用以调整大学生兼职有关矛盾的规定只有:《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第6条——“勤工助学活动由学校统一组织和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学校资助管理机构同意,不得聘用在校学生打工。学生私自在校打工的行为,不在本办法规定之列由此,大学生兼职与大学生勤工助学分开,不在勤工助学的管理范围内,也因此不受其保护。其次,因为立法的不健全,理论界用完全适用劳动法、部分适用劳动法以及不适用劳动法对它进行了三种划分,目前没有统一权威的意见。我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也未将大学生兼职纳入管理范围。另外,我国法律法规并未规定大学生兼职需签订劳动合同,更没有对社保、最低工资、经济补偿金作出规定,大学生与用人单位的关系通常定性为民事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模糊不定的规定使得兼职大学生和用工单位发生争议时,大学生维权路径不明,在其利益受到损害时,无确切的法律可依,维权选择方式也很单一,兼职大学生的维权道路相当艰难。在这极其不利的情况下,当大学生的兼职受到侵害时,一般学生都会选择默默忍受,而不会选择积极维权。

三、兼职平台乱象

从兼职平台本身的运营管理来看,大学生权益无法得到切实的保障。首先,网络兼职平台实名制问题。调查显示,大学生在兼职平台注册时忽略个人隐私、对平台是否实名制尚不关心,更别谈及在兼职平台发布兼职消息的商家是否实名制问题。实名制有利于用户追踪到具体的商家消息真实性,而目前大多数的兼职平台商家并未实名,一旦发生侵权后果,不管是兼职平台运营商还是身为兼职平台用户的大学生都无法辨析对方身份的真实性,由此引发投诉结果不尽然的现象。其次,兼职平台对中介的规范有所欠缺。大学生通过兼职平台发布的消息,联系提供兼职的商家时发现并非商家本人,而是利用兼职平台赚差价的中间商。此时,一旦大学生接受了该兼职,中介即可从中取利,而大学生却并未获得相应的报酬。最后,兼职平台通过获取注册用户的消息,转卖给第三方,严重侵犯了用户的个人隐私。获得用户信息的第三方对信息进行筛选确定对象,而这些对象中往往大学生占多数。第三方将信息继续转卖、或者骚扰、或者设计欺诈骗局等,使大学生误入各种不法陷阱中。

四、大学生兼职权益保障

首先,大学生在兼职中既要擦亮双眼,又要懂得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对于“被迫填写繁琐资料、诱导转账缴费、强制上交私密信息截图”等诈骗手段要擦亮双眼避免掉入传销拉人头、信息泄露、封杀威胁等惯用陷阱中;对于“工资拖欠、无故克扣”等与兼职企业矛盾,要拾起利剑,保护权力。在兼职过程中要明确法律不是万能的,提高自身防范意识,关注社会事实和热点新闻,处理事务保持理智冷静是避免权益受损最有效的途径;但是,法律也不是万万不能的。在真正发生不可避免的矛盾时,正规的法律投诉渠道永远是最有力的武器。另外,大学生需摆平心态,将社会兼职看成一种学习和实习,从中获得知识,获得工作经验,而不是完全为了热度和金钱,这样在兼职中才能既锻炼自己,增加劳动技能、减少经济负担而且又能保护自己、愉悦身心。

其次,相关立法与兼职市场管理制度应当健全。针对《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没有规定大学生兼职权益及其保护方面的条款,相关劳动法律也没有大学生兼职的权益保护文件,修改完善法律应当是大势所趋。对于法律的修改,从立法上看可以尝试扩大《劳动法》的管理范围,将大学生认定为劳动关系的主体,规定大学生兼职应当办理的合同和手续;从制度上看,可以完善用人单位的相关制度,严格规定对于于兼职大学生用工时长不规范、工薪矛盾的处理方法,防止无良企业肆意侵权;从市场管理上看,可以尝试加大对大学生兼职招聘平台的监管,过滤违法违规、虚假宣传的招聘信息,将市场与平台正规化,利用官方客服或热线为大学生提供权益保护的建议和帮助。


参考文献

[1]袁珮瑶.大学生校外兼职劳动权益保障研究[J].法制与社会,2021(23):170-171.DOI:10.19387

[1]王田.大学生兼职的劳动权益保护研究[J].法制与社会,2021(03):125-126.DOI:10.193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