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历史唯物主义基础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2-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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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历史唯物主义基础

王爱洪

中共文山市委党校


摘要:中国共产党是高度重视理论指导和理论建设的政党,它始终坚持在实践中发展马克思主义。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丰富发展了新时代依法治国的战略构想,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继承并发展了中华优秀传统法治文化与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这是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实践经验的升华。习近平法治思想具有丰富的内涵、深刻的论述、严密的逻辑与完备的体系,它深化了对人类社会历史运动规律、中国共产党执政规律和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的认识,贯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发展的历史逻辑、理论逻辑与实践逻辑,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追求,闪耀着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光芒。

关键词:习近平法治思想;历史唯物主义;依法治国;


引言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也是引领新时代法治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理论灯塔。始终坚持全面系统、及时跟进、联系实际地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有助于把博大精深的思想转化为高质量推进法治工作的强大动力,把科学系统的部署要求转化为具体实在的成效亮点,把学习贯彻的成果转化为工作质效提升的生动实践。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之际,加强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研究、全面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切实为社会经济发展大局护航、确保社会安全稳定、守护百姓安居乐业的重要法治保障。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体现坚持问题导向和战略导向的实践性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用法律的准绳去衡量、规范、引导社会生活,这就是法治”。“法治”这一概念的提出,就“意味着法律的理念与现实、形式与内容的有机结合”。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首要法理贡献就是实现了从“法律”、“法制”到“法治”概念的转变发展。而且,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在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进行的一系列法治建设和改革实践中逐渐产生的,这一思想本身就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交互作用的产物,具有鲜明的实践面向和实践特质。具体表现为:习近平法治思想能够为有效解决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中国自建立以来所面临的“人民如何实现当家作主”和“国家如何实现治理现代化”这两大现实性问题提供科学的理论指导。一方面,党的领导、依法治国与人民当家作主有机统一是“人民实现当家作主”的规律遵循和制度路径。三者有机统一科学调节了党的意志、法律意志、人民利益、国家发展之间的共生性关系。另一方面,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框架下推行全面依法治国战略是“国家实现治理现代化”的战略方案和规范保障。国家治理现代化首先要实现的就是“规则治理”,让法治成为贯穿于国家治理现代化轨道始终的标志性方法路径。

二、习近平法治思想体现了所具有的内在一致性与历史继承性

“法”所根植的社会经济基础与自身内在结构的稳定性,是“法”的功能得以正常发挥的必备条件。作为每个时代社会分工的特殊领域,“法”的继承都是以先驱者所传递的特定思想为前提的。在批判与继承“法”的思想基础上,不同历史类型的“法”也能在适度范围内冲破社会经济关系的差异,使得不同阶级与国家的“法”能在一定程度上相互借鉴、作用与反思。资本主义建立在生产资料私人占有的基础上,财富的两极分化必然会导致社会的不稳定,甚至威胁法律的“权威”,而所谓的法律监督与惩罚只是资产阶级为了捍卫自身利益的“隐形”工具,真正的民主法治只是空中楼阁。资产阶级通过所谓“普遍人权”来解释和获取其执掌政治权力的合法性,不过是掩盖了对劳动人民进行残酷剥削的真相,最终为自身走向灭亡孕育了掘墓人。与之截然不同的是,无产阶级获得政权后,建立了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基本经济制度,建立了民主集中的组织原则,社会主义国家自诞生之日起,就将人民群众的利益始终贯穿于党治国理政的路线。社会主义国家的法治理论是在批判与继承过往法治实践的基础上应运而生的,代表先进法治思想方向,它必然代表人民意志,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荀子言:“法者,道之端也。”所以,执政兴国需要法治支撑、社会发展需要法治护航、百姓福祉更需要法治保障。可见,习近平法治思想与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一脉相承。

三、习近平法治思想体现了铸造新时代法治铁军政治性和政策性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将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各项工作,切实完善了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的制度,有效地推动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特别是在司法队伍教育整顿中,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引下,切实打造了一支让党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敢打敢拼的政法铁军,确保了政法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推动政法队伍在实战中不断锤炼和提升防风险、保平安、强法治、护发展、惠民生的能力和质效。始终把政治建设置于首位,牢牢把握政法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的根本属性,把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贯彻到各方面、全过程,严格贯彻执行《政法工作条例》,高质量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等制度,构建完善党建引领下的队伍建设机制,全面筑牢政治忠诚根基;始终把能力建设抓在手上,深入开展轮值轮训、实岗练兵、技能比武活动,推动将政法干部培养为复合型、专家型、实干型干部,持续落实好政法干警交流轮岗、年轻干部挂职锻炼等制度,在复杂斗争实践中磨炼意志、增长才干,全面提升干部队伍素养;始终把作风建设落到实处,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充分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常态化开展纪律作风督查巡查,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全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确保了政法队伍“能干事、干成事、不出事”,全面落实法治为民的保障机制。

结束语

可以看出,建立在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的基础之上,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形成与发展是一个系统的动态过程。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为我们学习、研究习近平法治思想提供了正确的原理与方法论。习近平以历史唯物主义方法论对人类社会数千年风雨沧桑、兴衰交替的历史进行回观和反思,揭示出“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的历史规律,提出“一个现代化国家必然是法治国家”的科学论断,把法治梦融入强国梦,教育全党和全国人民要坚定不移地走奉法强国之路。习近平法治思想既立足时代,积极运用法治思维解决我国社会发展中的深层次问题,又着眼未来,在法治实践中促进法律制度不断完善,它在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基础上,积极吸收借鉴人类法治文明有益成果,指引出一条适应中国国情的法治发展之路,也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最终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奠定了法治基础。

参考文献

  1. 阮一帆,吴倩倩.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历史唯物主义基础[J].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22(02):1-7.

[2]李娟,刘若男.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特质和哲学价值[J].宁夏党校学报,2022,24(01):30-38.

[3]辛向阳.习近平治国理政思想的历史唯物主义基础[J].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17(0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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