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博弈角度探讨企业基层微腐败治理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2-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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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博弈角度探讨企业基层微腐败治理

田文渊

中国石化销售云南怒江石油分公司673299

摘要:本文博弈论的基本知识和原理为基础,将企业基层微腐败治理作为纪检监督部门与基层员工策略选择的博弈展开分析,据此提出了企业基层微腐败治理的措施,为企业基层微腐败治理提供借鉴。

关键词:博弈论;微腐败;措施

1.企业基层微腐败的定义及特点

企业基层微腐败主要是指经常发生在基层单位员工或掌有微权力人员所涉情节较轻、损害程度相对较小的违规违纪行为。

微腐败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层级低。与企业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腐败相比,企业基层微腐败的主体一般职务职级较低,多为掌握微权力的基层普通员工。

二是金额小。企业基层微腐败行为发生时,单笔涉及的金额不大,不容易被察觉。

三是危害轻。由于单笔涉及金额不大,对企业和社会产生的影响有限,企业特别是基层单位在处理上受主观影响较大,惩处普遍存在宽松软。

四是数量多。企业基层微腐败行为主要集中反映在商品销售、物资采购、招投标以及对外合作等环节,发生的数量较多。

五是隐蔽性强。企业基层微腐败行为多发生在监控的盲区,加之涉及的金额较少,不能及时引起企业管理者的注意,具有较强的隐蔽性。

六是传染性强。企业基层微腐败行为违规手段简单单一,非法获利直接显现,容易在基层员工之间形成效仿,具有较强传染性。

2.博弈相关理论介绍

博弈论是指某个个人或者是组织,在一定的条件下,根据各自掌握的关于别人选择的行为或策略,决定自身选择的行为或策略的收益过程。

博弈论是研究个人或团队之间在特定条件约束下,各参与人理性考虑后而实施策略的学科。简单地说,博弈论是用来分析决策主体在一定条件时如何决策以使自己的效益最大。一个基本的博弈通常由三个要素构成:一是决策主体,称为参与人;二是策略集,参与人可能选择的策略集合;三是效益参与人可以量化的利益目标。

只要有人的地方,就有竞争。个人和团队在竞争或者对抗性质的博弈中,参与博弈的参与人具有不同的利益目标。为了达到各自利益目标的最大化,各参与人不得不考虑其他参与人可能采取的各种策略方案,并努力选择对自己利益目标最大化的策略。博弈论是研究博弈行为中各参与人是否存在着最合理的策略选择,以及如何找到这个合理的策略选择的数学理论和方法。

信息和时间是影响博弈结果关键因素。在博弈,参与人之间的信息传递决定了其最优策略的选择;此外,博弈中一直存在一个时间先后的问题,参与人的行动顺序对博弈最后的结果明显的影响。

3.企业基层微腐败治理过程中的博弈策略选择及影响因素

从博弈论角度来分析,治理企业基层微腐败可以看成是纪检监督机构与基层员工之间的博弈。该博弈有两个参与人:一个纪检监督机构,另一个是基层员工。作为博弈的参与人之一,纪检监督机构的目标是通过优化战略策略和办法措施,更好地预防和治理基层微腐败行为;作为博弈的另一方,基层员工能够选择的策略有两个:一个是廉洁从业,另一个是搞微腐败。选择廉洁从业还是搞微腐败,主要决定因素在于微腐败行为可能获得的收益大小惩处的概率。如果微腐败行为的“收益”很高,则基层员工很可能选择搞微腐败行为;反之,基层员工有可能则选择廉洁从业。另外,如果微腐败行为得不到有效惩处,即微腐败行为的“成本”较低,则基层员工很可能选择搞微腐败行为;反之,“成本”很高,则有可能选择廉洁从业。因此,在治理企业基层微腐败过程中,要通过多种策略即措施的组合,综合施策最大限度地减少基层员工搞微腐败行为的预期“收益”,增加微腐败的“成本”,从而有效降低微腐败行为的发生

4.治理企业基层微腐败的措施

根据上述博弈论的基本知识和原理,结合参与人在基层微腐败治理过程中的博弈以及策略选择,本文拟提出5个方面措施

4.1构建高效监督运行机制。

好的制度可以使坏人变好,环的制度也可以使好人变坏治理企业基层微腐败行为中,制度可看作是纪检监督机构和基层员工参与博弈的规则,规则不同博弈参与人的策略选择就会不同,产生的收益和成本也就不同,最终决定了制度是否被遵守。大部分企业基层单位点多、面广、线长,监督运行机制不顺畅,很容易出现企业上级部门或企业高层管理团队想管,但不一定能及时察觉或发现基层微腐败行为;企业基层单位能够及时察觉或发现微腐败,但不一定真正想管或管得住的现象。这就使得许多基层员工有机可乘,导致一些企业基层单位微腐败行为得不到有效遏制。因此,治理基层微腐败,建立健全“微权力”运行机制,一方面要立好规矩,给微权力上好“保险栓”明确基层掌握微权力员工的岗位职责,明确“负面清单”,清楚界定权利边界,把微权力也关进“笼子”;另一方面企业基层单位要公布基层微权力岗位廉洁风险点和廉洁风险防控措施,畅通举报监督的渠道,让基层“微权力”时时处于之下,处处都有监督“探头”。一是补齐制度短板。根据木桶原理,完善制度和提升管理出发点和落脚点,在治理微腐败的同时深入剖析问题产生的

根源,对发现带有共性的突出问题、管理漏洞等督促相关职能部门查原因、找漏洞、补短板、提管理,做到通过治理微腐败,实现惩治一个、警示一片、完善一套、治理一域的目标。二是扎实开展基层微权力岗位廉洁风险排查和防控,准确、全面识别基层微权力岗位廉洁风险,制定可操作、可监督的防控措施,并对风险点和防控措施确认和发布,接受企业内部员工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三是压实相关部门职能监督和专责监督责任。以企业大监督委员会载体,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专项监督和日常监督,压实职能部门职能监督第一责任,发挥纪检监督部门“监督的再监督”专责监督责任作用,织密企业基层单位立体监督网。

4.2加大查处惩治力度

大部分企业基层纪检监督力量较为薄弱,纪检监督人员业务技能参差不齐以及其他各种原因,导致企业基层微腐败行为不能及时被发现揭露;即使被发现揭露,企业各基层单位对微腐败的重视程度也不一,致使基层微腐败行为不能受到严厉的惩处。正是因为这种查处惩治上的弹性存在,基层微腐败行为的惩处成为一个随机概率事件。即使目前各企业对微腐败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基层员工也会存在侥幸心理,主观幻想着不被察觉,或者即使被发现也有可能不会受到严厉的惩处,或是从轻发落、甚至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不了了之的可能性。特别企业对基层员工微腐败行为听之任之,基层员工微腐败行为长期得不到及时、严厉的惩处,会进一步助长基层员工侥幸心理,甚至纵容基层员工选择搞微腐败,最终越陷越深、身陷囫囵,难以自拔。通过上述博弈模型分析可以看出,如果微腐败行为的惩处是确定无疑的,也就是说只要出现微腐败就一定会被严厉惩处。根据确定性效应,则具有微权力的基层员工最优策略选择应该是廉洁从业。所有,企业基层单位要加大对微腐败行为惩处力度,始终保持对基层微腐败行为的高压态势,对微腐败行为实行零容忍,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惩处一起、问责一起,形成强大震慑。同时严格落实“一案双查”,绝不能以经济处罚代替问责,以罚代管。要让所有基层员工都认识到企业惩治微腐败行为的决心和信心消除基层员工的侥幸心理,从而少犯错甚至不犯错。

4.3降低信息不对称

企业纪检监督机构与基层员工之间的微腐败博弈是在信息不对称下进行的。在信息不对称下,“道德风险”出现的可能性加大,即当纪检监督部门的监督不到位时,另一方基层员工就会选择变化自己的策略使自己利益目标最大化,即选择搞微腐败行为。同时,“逆向选择”也会随之而产生,即其他人产生效仿心理也选择搞微腐败,从而导致企业基层单位微腐败行为多发频发。因此,企业基层单位必须通过信息公开、强化监督等方式,尽量降低信息不对称。企业要加大对治理基层微腐败行为的宣传,不能因为家丑而不外扬,甚至在与基层微腐败行为作斗争时底气不足,态度暧昧,要通过内部警示教育大会,层层宣传对微腐败行为的治理结果和力度,亮明治理微腐败的决心和信心。

4.4提高违规"成本"

博弈论中有一个基本的假设,即所有的博弈参与人都是“理性”简单说就是参与人总是能够理性分析计算出每一种策略选择将产生的后果,并选择最合适的行动策略。但在现实生活中,并不是所有企业基层员工都具备“理性”的眼光许多人被眼前的短期利益蒙蔽了双眼,不能精准认识到微腐败行为的“成本”,尤其是一些难以计算甚至当期显现不明显机会成本。因此,一方面企业基层单位要加强教育引导,积极开展“算明白账、当廉洁人”讨论活动,帮助基层员工算好“政治账”、“经济账”、“名誉账”、“家庭账”、“亲情账”、“自由帐”、“健康账”等“七本账”,让他们清楚地认识到搞微腐败的成本和代价;另一方面,企业基层单位要加强纪检监督队伍建设,不断提升纪检监督队伍的知识和技能,使他们能够在日常监督中精准地识别发现潜在的微腐败行为,及时监督制止,防微杜渐、抓早抓小,发生微腐败行为概率降到最小。

4.5加强廉洁教育

治理企业基层微腐败必须坚持“硬管理”与“软约束”两手都要抓突出教育为先,把加强廉洁从业教育作为治理企业微腐败的的第一道防线,关口前移,注重预防在实践中,企业可以把廉洁教育纳入干部员工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将廉洁教育作为各类培训的“第一课程”;定为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的规定内容。也可以通过廉洁党课、红色观影、宣传橱窗、廉洁文化墙、内部警示教育大会、现场警示教育、“零违规”承诺签字等行之有效的方法。加强对基层员工廉洁教育,让廉洁从业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增强基层员工不想腐的自觉,从而实现从源头上预防微腐败。

参考文献:

1.张维迎,博弈论和信息经济学[M].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

2.吴兴旺,有限理性、风险决策和腐败治理[J].西部金融,2013(2)

3.安立仁,赵文华,席酉民.腐败问题的博弈分析[J].系统工程理论与实践,19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