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太空军事利用的法律保障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2-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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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太空军事利用的法律保障

成莉

武警警官学院、讲师

摘要:面对当前空间国际形势,我国太空军事利用活动的开展,不仅应当在太空领域发展军事硬实力,还要加快太空军事利用立法等软实力建设。深入推进太空领域依法治军,当前我国的一个重要任务和必要方向。

关键词:太空;军事利用;法律保障

、我国太空军事利用相关法律

我国先后加入了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国际公约,承担了相应的国际责任和义务,这是我国制定空间法的国际法背景。总的来看,我国的太空军事立法活动处于起步阶段。

总体国家安全观重要战略思想涵盖了国家安全体系的11个范畴,外空安全并未被包含在上述范畴之中,但在国家安全基本法——《国家安全法》中予以体现并列在“核安全”之后。《国家安全法》第三十二条国家坚持和平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国际海底区域和极地,增强安全进出、科学考察、开发利用的能力,加强国际合作,维护我国在外层空间、国际海底区域和极地的活动、资产和其他利益的安全。2021年开始施行的《国防法》更加突出新型安全领域活动和利益的防卫需要,这是中国国防政策发生变化的重要信号。明确了重大安全领域防卫政策,新《国防法》第四章是“边防、海防、空防和其他重大安全领域防卫”,取代了以前的章名“边防、海防和空防”,重大安全领域就是在条款中新增“太空、电磁、网络空间”。过去的战场,主要是海陆空,未来战场,是集陆、海、空、天、电磁(信息)网络五维一体的全方位对抗。太空军事利用不仅直接决定太空是否安全。太空的军事利用与电磁空间紧密相关,是未来的信息化战争胜败的关键,比如GPS战时则可以作为军队精确打击的坐标导引装置

总体来看,我国目前的太空军事利用立法主要分为民用空间立法和军用空间立法。在军事利用立法主体上,国防科工委负责国防科技工业(包括航天科技工业)政策法规的制定;对与太空军事活动有关的事项,主要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负责;涉及履行有关国际条约的义务等事宜,由外交部负责;相关可用于军事目的的航天产品的出口控制和不扩散,主要由国务院、国防科工委、总装备部和商务部等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或共同制定相关政策或法规。

我国现行的军用空间立法主要散见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导弹及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和《管制清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军品出口条例》(1997年颁布,2002年修订)和《军品出口管理清单》(2002年)。上述立法中存在着法规数量过少、立法位阶不高、立法空白之处甚多、可操作性较差等缺陷,不能适应我国太空军事利用的现状。从未制定过一部可以系统调整各种空间活动的综合性法律,更不用说对太空军事利用做出细致规定,这在具备太空实力的国家中是不多见的。

、我国太空军事利用法律保障的措施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在空间技术、空间应用方面都取得了环球瞩目的成就,并在许多领域处于世界领先地位。但是我国所面临的空间国际形势以及周边安全局势却不容乐观。美国在外层空间领域迅猛发展,日本、 韩国背靠美国发展空间技术,朝鲜的核试验和导弹试验都危及着中国的周边安全。面临如此严峻的国际局势和周边安全态势,我国的外层空间军事立法却十分滞后,不利于维护我国的太空安全。所以,中国应当从国际局势和本国实际出发,依法治军的大背景下抓紧制定中国的外层空间军事法律明确我国太空军事利用的法律规则,将其纳入法治化轨道,通过一套行之有效的法律制度来开展太空军事利用活动来更好的维护中国的空间利益。

(一)完善太空军事利用法律规定

应当在国家层面的相关基本法中补充有关构建太空国防体系的专章内容,作为构建太空国防体系的上位法依据。同时,必须在军队层面制定针对空天军事力量建设的军事法规,作为我军积极打造集防空、反导、反临近空间和防天于一体的太空新型国防体系,形成以防空和反导为核心、以反临近空间和防天为补充和拓展的太空国防布局的法律规范和指引。

应当根据所面临的太空威胁特点,制定切实可信的太空军事对抗交战规则。从当前世界各国组织太空军事演习的实践来看,有关太空战法已浮出水面。我国也应该紧跟世界发展步伐,出台相应的条令条例支撑太空利用相关人员开展协作、训练等活动。虽然囿于国际空间法律制度的不完善,尚未制定太空军事对抗的交战规则,交战规则的具体内容可参考但普遍适用于传统形态战争的交战规则,比如体现了武装冲突法的各项基本原则——区分原则、限制原则和比例原则等。

(二)有机衔接军民融合

应当将太空军事利用法律制度与军民融合发展法律制度中的相通之处相融合贯通,既体现了太空军事力量建设与军民融合发展的国家战略的互动,又进一步发挥军民融合对太空军事利用力量建设的促进作用。随着军民融合的持续深入发展,太空利用军事立法规定应重点围绕如何保障和促进太空商业利用太空军事利用的有机衔接,融合军地高端优质的资源,在太空建立起具有军民融合特色的空防体系,包括太空利用领导体系、太空利用研发体系和太空利用保障体系等。

(三)推动制定国际规则

太空军事利用法律制度不仅要促进国家发展,还要有国际格局。外层空间法属于国际法的一个重要范畴,我们制定太空军事利用法律制度应该做到国际和国内兼顾。一方面,我国在利用空间资源方面要遵守加入的国际公约,如国际上确立的基本法律原则和制度,做到理性、可持续地开发空间资源,与世界人民共享太空利用的利益。在此基础上,我国要积极参与国际规则的制定,推进基于和平目的的国际空间法律机制的协商和制定工作。我国要积极推动各个国际组织完善国际空间法律制度,重点在于防止外空进一步军事化和武器化。面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国对世界的影响越来越大,我们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要始终保持主动,在世界舞台发表“中国声音”,为世界和平做出重要贡献。

另一方面,我们要维护国家利益,应把制定太空军事利用法律制度放到重要地位。在当今世界格局下的国家竞争,最重要的竞争是制定规则的竞争,而不是资源上的竞争。我们只有通过法律规则的制定,作为主体之一参与到太空军事利用活动的国际法律机制的规则制定之中,才能真正维护我国的国家利益。

一个现代化的国家必然是法治国家,一支现代化的军队必然是法治军队。当前,外空军事化利用已经成为普遍现实,为应对外空军事化的世界局势、保障国家太空安全利益和空间资产安全,中国应进一步加强太空军事利用法律的软实力建设,通过法律规范和保障太空军事利用活动,深入推进太空领域依法治军,是新时期下我军军队法治化建设所必需。

参考文献:

1.宫旭平吴笛邹轶男:《21世纪空天安全与国防建设研究[J].《国防》.2017年第8期。

2.蒋圣力:《外层空间军事化及其国际法规制的模式和路径》[J].《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1期。

3.张智杰.《从<国防法>第四章修改看我国重大安全领域立法新向》[J].《区域治理》.2020年第3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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