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政府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中行为比较研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2-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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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政府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中行为比较研究

刘方浩

中共吉林省委党校(吉林省行政学院) 130012

[摘要]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是中国经济发展面临的重大问题。在减小各地区收入差距,再次分配方面,发达国家在解决经济协调发展方面积累了大量经验,也包括立法、设置机构、采取优惠的财政金融政策等,值得我国认真研究学习。我国在协调区域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也采用了一些国外的方法和措施,但在原有计划经济模式的影响下,其效果仍有待进一步提高。

关键词:区域经济;协调;中外政府;比较

一、国外协调区域经济发展的政府行为

(一)财政倾斜,扶持开发。

美国联邦政府支持财政政策的主要措施之一是利用转移支付补贴经济欠发达的州和地方,以增强州和地方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和平衡。对向落后地区投资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予以信贷保险和技术援助;美国欠发达地区的建设项目可以向社会发行债券,可由州政府担保向社会各界集资,然后给企业长期低息贷款。

德国在区域经济发展中采取的财政优惠政策主要包括:(1)以财政补贴为基础,改善区域经济结构。德国的财政补贴分为两种形式:对企业的直接补贴和对地区的间接补贴。直接补贴包括投资补贴、专项补贴、低息贷款和专项折旧。间接补贴是政府为改善受援地区基础设施条件而发放的低息贷款,包括交通建设、供电、供水、垃圾处理、工业用地开发等。(2)实施财政横向和纵向平衡政策,努力缩小各国人均收入差距。横向财政平衡主要是通过公司税的分配、税收转移和联邦专项拨款促进各州人均税收收入均等化。纵向财政平衡主要是促进国家和乡镇之间的财政平衡。

(二)注重立法,设立机构,推行计划。

区域经济政策涉及中央政府对各地区之间利益关系的调节,只有依靠法律的权威性,才能保证区域经济政策的权威性和稳定性&许多国家因此都把重要的区域经济政策上升到法律法规层面,并设立专门机构和制订相应计划,保证有关政策的贯彻和落实。

德国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政策在国家总体政策目标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德国1969年10月颁布的《生活和工作条件与经济、社会和文化关系平衡关系的区域空间结构》和《改善区域经济结构的共同任务法》将共同任务规定为“鼓励私营部门德国实施区域经济政策的决策机构是计划委员会,该委员会每四年制定一次定期计划,为区域经济发展制定原则性规定。

(三)加强设施,培育环境。

1930年代以来,美国政府在高速公路网络、信息网络、环保、教育等领域投入巨资,取得了显著成效。目前,连接世界各地的州际公路干线网7万多公里(占世界公路里程的2/3),支路60万多公里。信息高速公路是针对一些落后地区和老工业。基地及时掌握市场、科技信息,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为迎头赶上创造条件。从小学、中学到国立大学基本实现义务教育,建立了低收入和失业人员职业培训网络。

为提高农民的文化素质,适应农业现代化快速发展的需要,法国政府大力增加高等农业学院和中等农业技术学校的建设。农民职业培训%政府用于农业教育和职业培训的贷款和补贴金额占当年农业总资金的3%左右。特别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政府决定重点发展中小城市和广大农村的文化教育事业。许多地区专门设立了“地方科研活动奖金”,陆续制定了“科学文化发展规划”,并与政府签订了“文化教育合同”。

二、我国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中的政府行为

纵观改革开放以来的区域经济政策,长期以来,主要是向东部沿海地区倾斜。直到1990年代后期,国家区域经济发展的重心才转向以西部为代表的落后地区。这一时期政府在区域经济发展中的主要“亮点”如下:

政府高层高度重视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是我国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中最引人关注的事件。《关于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意见》,全面制定了振兴战略的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并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办事机构,具体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国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是围绕发挥其原来优势来进行的。

在协调区域经济发展方面,政府另外一个重大举措就是提出要实施西部大开发。加强对区域发展的协调和指导,积极推进西部大开发,有效发挥中部地区综合优势,支持中西部地区加快改革发展,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鼓励东部有条件地区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

区域内部发展凸现地方政府的协同作用,中国目前已经形成了“长三角经济圈”、“泛珠三角经济圈”和“环渤海经济圈”等经济圈,其中“长三角经济圈”和“泛珠三角经济圈”发展势头迅猛。

三、完善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中政府行为的构想

比较中外政府协调区域经济发展的行为,可以发现,两者虽然在很多方面有相似之处,但本质区别在于,由于计划经济的长期实施等客观环境,更多地依赖于行政措施。输血是在落后地区进行的,对如何加快落后地区造血功能的培养重视不够。因此,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中改善政府行为,需要在规范政府行为的基础上,采取多种诱因,增强地方和企业自身的发展能力。

(一)规范区域内协作的政府行为

针对长三角经济圈”、“泛珠三角经济圈”等发展势头良好的区域经济协作,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需要注重以下几点:

第一,是制定一体化发展规划,明确经济圈一体化的总体目标和阶段性目标,包括旨在消除要素和产品流动障碍的市场一体化,能够发挥各自比较优势,形成合理的产业一体化连接道路、港口、机场为重点的基础设施整合,完善交通物流网络,加强信息整合,实现信息资源的交流与共享,消除城乡二元结构完善城市布局与城市功能的融合。

第二,第二,采用与国际接轨的市场规则,共建区域性的商品物流共同市场、产权交易市场、人力资源共同市场、科技成果及知识产权保护共同市场、基于信息网络平台的信息共享及信用征信共同市场,以及文化旅游共同市场等。

(二)创新区域金融发展

一是在中西部地区,可以考虑利用国有商业银行分行吸纳民间和外资部分。在充实资本、优化产权结构的同时,可转型为总行控股或参股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股份制企业。同时,建立区域性开发银行、合作银行、地方金融组织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吸引外资金融机构进入中西部地区。

二是鼓励我国商业银行开展跨区域金融服务,尽快打破区域间行政区划,完善国内商业银行服务技术平台,缩短与国外商业银行的差距,实施跨区域金融服务合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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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郑艳.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政策的国际比较及对我国的启示[J].管理 现代化,2012, (3).

[3]王郁.英国区域开发政策的变化及其影响[J].国外城市规划,20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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