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数字贸易规则的现状及政策建议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2-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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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数字贸易规则的现状及政策建议

闫思雨

重庆工商大学国际经济与贸2020级

摘要:在全球数字贸易的迅速发展的时代现状中,数字贸易规则在国际贸易领域广泛兴起。作为一种新型的贸易形式,数字贸易在全球范围内迅速发展,对现有的国际贸易规则带来了重大挑战。在数字贸易的快速发展下,对于数字贸易规则的变革和创新有了新要求。中国应加大数字贸易基础理论研究,制定在全球数字贸易规则的中国方案、提高对数字贸易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立足于比较优势,推动制定全球跨境电子商务规则、法律与标准,构建符合大多数国家利益的数字贸易规则以及积极参与国际贸易新规则谈判与制定,掌握中国在数字贸易规则制定中的话语权。

关键词:数字贸易规则 发展趋势 政策建议

数字贸易伴随数字经济而来,属于21世纪热点话题。如今数字贸易在全球发展如火如荼,但其合规问题凸显,数字贸易规则体系尚处于不断变革完善之中。数字贸易是在数字经济的兴起中产生,对数字贸易的规则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全球主要数字贸易规则演进可以从三个阶段来分析,从2001年-2007年数字贸易规则在世界经济发展中崭露头角,在该阶段的规则内容普遍存在涉及范围窄、约束力不足等特点;在2008年-2015年,后金融危机时期数字贸易成为经济复苏新动能,在约束力和规则覆盖面有所提高;在2016年-2020年,第四次全球化浪潮推动数字技术发展,进入纵向深入发展阶段,规则内容和结构都在逐步完善。中国紧随时代浪潮,在RCEP引入多种先进规则为数字服务贸易发展创造机会这是中国在数字贸易规则制定中的跨越式进步。RCEP的达成与实施,将为中国数字贸易及数字贸易规则发展的新契机。

一、中国数字贸易规则的现状

1、中国目前数字贸易的规则

中国目前以来的数字贸易规则主要分布在自贸协定的电子商务专章中,截至目前,除了2021年11月1号申请加入的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中国所有签署的自贸协定中包含电子商务专章的协定主要有四个:第一个是2015年签署的中国-韩国自贸协定和中国-澳大利亚自贸协定。其中,中韩FTA是中国第一个包含电子商务专章的双边 FTA,为中国之后的电子商务谈判奠定了良好基础。第二个是2018年的中国-新加坡自贸协定,该协定与中澳FTA所关注的数字贸易核心议题并无太大区别。第三个是2020年签署的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

2、中国数字贸易规则主张:

自中国‐韩国自贸协定签订以来,我国主要关注数字贸易关税、个人信息保护和跨境贸易便利化(电子认证与电子签名、无纸化贸易等)等基本规则,而到了中国‐澳大利亚自贸协定和2018年的中国-新加坡自贸协定中,在同样包含中韩FTA基本规则的基础上,增加了国内监管框架和透明度条款,以便提高监管力度和缔约方的执行效率。2020年签署的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中,我国在计算设施本地化和通过电子方式跨境传输信息条款方面提出了相关政策方向,扩大数字贸易开放度和自由度。总体来看,现阶段中国数字贸易规则主张体现在电子商务便利化以及信息通信技术发展公平化。

3、中国数字贸易规则的国际地位

自 2008 年全球金融危机发生以来,世界经济格局有了一个大幅度的调整,在全球经济治理中,中国作为新兴经济体的地位有所提升,通过中国所有签署的自贸协定中四大电子商务专章的协定,中国-韩国自贸协定为中国之后的电子商务谈判奠定了良好基础,2020年签署的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扩大数字贸易开放度和自由度,中国也在全球贸易规则的角色扮演中也从被动接受者转化为参与者及其制定者,同时在多边谈判中的影响力有所增加。但是与美国等发达国家主张构建 “开放、公平和自由”的规则体系所不同的是,中国从本国经济发展阶段着手,构建符合自身贸易发展诉求的规则体系。虽然在传统服务贸易领域,中国处于贸易逆差的劣势地位,但在国际商务在跨境电商和软件贸易领域实现了贸易顺差。

二、中国数字贸易规则的局限性

1、中国的数字贸易规则体系缺少理论支撑

在数字贸易规则发展趋势领域,国内学者东艳最早关注了该领域,提出以全球价值链为代表的贸易模式正在推动国际贸易规则的调整,其成果为后续相关研究提供了崭新视角; 张茉楠则深入研究了全球国际贸易规则,并指出美国通过多边、双边、区域和次多边谈判,在数字贸易规则领域已经处于绝对领先地位,呼吁中国也应积极进取主动构建全球数字贸易规则框架; 徐苑琳和孟繁芸的研究表明,伴随着中国等新兴国家在数字贸易规则制定中的崛起,正在逐渐打破以美欧主导数字贸易规则的格局,全球数字贸易规则发展面临着较大的不确定性,并建议中国应积极参与国际贸易规则谈判,维护中国数字贸易利益。但是中国在数字贸易规则体系方面仍存在很多不足。

2、在对数字贸易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有缺失

数字知识产权保护是数字贸易规则谈判的重要内容,核心议题包括:禁止强制公开数字知识产权的“源代码或算法保护”、“技术非强制本地化”、避免网络服务提供商为第三方数字知识产权侵权承担风险的“网络中介责任豁免”。具体而言,数字知识产权保护的主要内容涵盖依托信息通信技术实现跨境传输的数字内容版权和著作权以及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兴产业(产品)中的关键技术等。在“源代码或算法保护”中美国要求源代码保护,不得强制公开源代码,而欧盟承诺有条件的源代码保护,将基础设施排除在保护范围以外。

3、对中国的数字贸易规则的法律支持不足

当前,中国数字贸易整体水平还不高,数字贸易规则的相关研究与制定相对滞后。其原因一方面是,国内法对数字贸易规则制定的支撑不足。作为国内与数字贸易发展联系最为紧密的电子商务法、网络安全法,无论是法律内容还是制定初衷,都与数字贸易发展实际需求有着较大差距,可操作性有待提高。

三、中国数字贸易规则的政策建议

1、提高对数字贸易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

由于数字贸易的标的多为知识密集型产品,知识产权保护自然成为数字贸易谈判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在数字产权的保护方面,保护公共利益是数字贸易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原则,维护产业利益是我国数字贸易知识产权战略制定的重要考量因素。

2、立足比较优势,推动制定全球跨境电子商务规则、法律与标准。

数字贸易相关立法会影响到跨境数据流动,进而影响到数字贸易发展。但相较于发达国家,例如英国、美国、日本等,中国在数字贸易领域的立法相对比较滞后。因此,中国构建数字贸易规则体系中,应加快数字贸易相关立法。因为不同国家与地区数字贸易发展的基础与起点不同,其在数字贸易结构方面的比较优势也存在不同,在构建数字贸易规则体系中各自的利益诉求点也会有所不同。

3、积极参与国际贸易新规则谈判与制定

当前数字贸易规则发展趋势主要体现在制定权由发达国家主导、数字贸易对规则空间的拓展、企业数字化影响规则方向。针对数字产业和数字贸易面临的风险,健全相关政策框架,提出具体举措,构造完善的政策环境为数字贸易发展保驾护航。在此基础上,利用扩大知识产权、专利技术等和相关领域的开放,吸引更多优质资源流入,促进中国数字产业和数字贸易发展,为数字贸易规则中国模板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同时积极维护 WTO贸易争端解决机制,维护多边贸易体制,推动中国自贸区建设,以自贸区为抓手,加强区域之间的贸易协作,探索国际贸易新规则,推动中国数字贸易规则的建立;以全面深化改革为契机,提供良好的国内环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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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闫思雨,女,蒙古族;(出生年- ):2002年3月5日;籍贯:吉林省松原市;所在单位:重庆工商大学;科室:经济学院;研究方向:国际经济与贸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