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马克思主义法学的认识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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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马克思主义法学的认识

白恒雪

邢台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河北邢台 054000

摘要:马克思主义法学作为马克思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贯穿着马克思主义的根本立场、观点和方法。马克思主义法学作为随着社会发展而不断发展的开放的理论体系,包含着丰富的内容。法的产生和发展归根结底取决于经济基础,经济和政治是主要影响因素。从法的本质来看,法具有鲜明的阶级性,是统治阶级“阶级意志”的根本反映,法具有维护阶级统治作用。马克思主义法学对全面依法治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具有重大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法学;认识;意义

马克思主义法学作为马克思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以马克思主义哲学为指导,体现了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关于法学的基本原则和根本指导思想,贯穿着马克思主义的根本立场、观点和方法。马克思主义法学作为随着社会发展而不断发展的开放的理论体系,包含着丰富的内容。马克思主义法学充分体现了当前世界的社会主义运动、尤其是实行社会主义制度的国家在治国理政过程中积累的宝贵经验与教训。

一、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内容

马克思主义法学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重要理论基础,深刻剖析了当今社会现象,尤其是法律现象,揭示了其背后的本质,充分肯定了社会主义法治的重大意义和作用。马克思主义法学以唯物史观为理论基础,充分肯定了人民群众在法治建设和法治发展中的重大作用,揭穿了有意识地抬高个别英雄领袖的作用而否定弱化人民的作用的剥削阶级的偏见。马克思主义法学全面阐述了法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的意志的体现以及法的发展的规律。马克思主义法学是理论法学、法律史学、部门法学、国际法学等等法学学科的总称,其中包括法理学、法哲学、比较法学、法社会学、立法学、法律逻辑学、刑法学等具体学科。马克思主义法学是一个庞大复杂而且‎不断发展的科学知识体系。1、马克思主义法学关于法的起源。法不是从来就有的,也不是永恒存在的,法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而产生的,法的产生经历了一个长期发展的过程。在原始社会,社会组织的形态经历了原始群、母系氏族、父系氏族的发展,调整社会关系的规范是道德规范、宗教规范和习惯,它们与阶级社会的法是根本不同的。在原始社会后期,法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私有制的产生、阶级的分化和国家的产生而产生。2、马克思主义法学关于法的本质。法所体现的是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阶级意志”,即掌握国家政权阶级的整体意志,而不是个别统治者的任性,也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法只能体现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意志,而不可能体现被统治阶级的意志,这是阶级对立社会法的阶级性的集中体现;法是社会客观需要的反映;法是阶级统治的重要工具,主要取决于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3.马克思主义法学关于法的作用。法具有一定的社会作用,可通过协调统治阶级内部利益关系和矛盾,调整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之间存在贫富两极分化的倾向和阶级固化的倾向来维护治理国家的制度;法具有维护阶级统治作用,可以有效调整掌握国家政权阶级与同盟者之间的关系;法具有维护统治阶级政治统治和经济利益,促进文化与科技深度融合发展的作用。

二、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特征

马克思主义对法律现象的基本理论和观点是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科学体系的灵魂,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中处于指导地位和核心地位。通过正确理解和准确把握马克思主义的法学观,深入研究其基本内容及其本质和发展规律,进一步认识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特征。从法的起始和发源来看,法作为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法的产生和发展归结到根本上取决于经济基础,经济和政治是主要影响因素。从法的本质来看,法具有鲜明的阶级性,是统治阶级“阶级意志”的根本反映,法不是超阶级的产物,超阶级的法,从某种程度来讲,其实是不存在的。从法对人与人之间所形成的社会关系所发生的影响来看,法是维护有利于掌握国家政权阶级的社会关系和动态有序平衡的社会状态必然结果,是掌握国家政权阶级在实现其阶级统治过程中的重要工具。在法的正确运用中,应充分发挥法在组织社会生产、交换和分配,维护人类社会发展的社会条件和秩序,促进社会公共事业发展等方面的作用。

三、马克思主义法学的重大意义

马克思主义是以实践为本质特征的科学理论体系,马克思主义法学作为马克思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必须以实践为基础,同时,马克思主义法学对实践具有重大的指导作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是从无数次思维活动的经验和教训中总结出来的经验和智慧的凝结。马克思主义法学在完善立法,严格执法,大力普法等方面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在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形成与发展轨迹上可以看到法律和政治、法学和政治学交叉重叠的现象,但这不能说明马克思主义法学无法形成独立的法学地位或认为马克思主义法学过于依附马克思主义政治学。同时,有一大部分专门从事学术体系研究的人认为在和平与发展成为时代主题的历史条件下,马克思主义法学已经失去了对当代社会主义的指导作用,起到的效用并不明显。其实,判断马克思主义法学过时或丧失效用的标准,应与马克思主义法学在时代迅猛发展的今天出现那种转变、转变的轨迹和能否满足与现实新时代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求和理论需要相契合。这也从另一个层面反映出深入细致地研究马克思主义法学与继承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法学的重要意义,不只是澄清马克思主义法学在学术界不可替代的地位,更是当前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中的重要理论指导的要求。进入21世纪后,民主法治、公平正义作为法治建设和社会建设的重要方面,对马克思主义法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方面,从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特性而言,唯物主义决定了其关注现实的特性,因此,面对发展变化的社会生活,研究的方向和视角也随之发生改变。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出现为法学领域带来了根本变革,其发展的最终目的是为了绘就人类美好生活的新图景。另一方面,对于当前中国的社会形势与社会建设发展而言,旧马克思主义法学已经不能与其相适用。而权利本位范式的马克思主义法学提供了用新时代法学思维和当代法律所体现、传导着的现代社会的价值取向审视现存法学理论的武器,并获得了从根本上整顿,从源头上清理、鼎新革故的效果。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一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今天,马克思主义法学具有无可替代的现实意义和重大作用。

结束语:

马克思主义法学不仅是由法学分支学科构成的具有内在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更是具有人民性、实践性以及开放性的法学体系。在深刻认识马克思主义法学在积极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和加强专业学习中发挥的作用的同时,也应时刻关注马克思主义法学发展的新境界与实践的新要求,继续深化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传承与发展,在深入发掘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保持马克思主义法学开放性的基础上改造客观世界以造福于人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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