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公司纳税筹划研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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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公司纳税筹划研究

高梦丹

河南科技大学 河南洛阳 471000

摘要:近年来,虽然国家陆续出台多种政策降低企业税负,但中小企业的发展依旧不易。纳税筹划能够节约企业成本,同时税收取于企业亦用于企业,二者并非对立的关系。因此在合法合理的范围内做好纳税筹划是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本文以F公司为例,对其缴纳的主要税种--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提出纳税筹划方案,以期为我国中小型工业企业提供参考。

关键词:纳税筹划;中小型企业;F公司;制造业

一、F公司概况

F公司成立于2011年,是一家自然人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其经营范围为通用设备的加工、销售;工程总包及劳务分包等。目前公司实缴资本为100万元,属于中小型企业。根据我国税收政策规定,公司近年所涉及的税费种主要为增值税及附加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等。本文针对其主税种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进行筹划分析。

二、F公司纳税筹划方案

1、F公司增值税纳税筹划

F公司自2011年成立之初就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其主营业务为通用设备的制造与销售,适用税率为17%,自2018年5月起税率降为16%,2019年4月起执行13%税率。公司次要业务为生产线建设与设备安装,适用税率为11%,自2018年5月起税率降为10%,2019年4月起执行9%税率;因其注册地址为城镇,城市建设维护税使用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附加2%。根据F公司增值税具体缴税情况,提出以下筹划方案:

1)增值税采购行为的纳税筹划

在供应商纳税人身份选择时,尽量从一般纳税人公司购进货物,并取得税率为13%的专用发票。因为小规模纳税人不论是税务机关代开或是自行开具的专用发票,其所能抵扣的增值税进项金额最多为不含税价格的3%。以F公司主要产品钼焙烧设备为例进行分析:

钼焙烧设备含税售价为120万元,销项税额为13.80万元。该设备生产过程中,外购原材料金额大约占到销售价格的50%,为长期合作的供应商供货,均能取得13%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为6.90万元;其余为间接成本,大约占至销售收入的15%左右,其中人工、折旧等成本占至11%,螺钉等耗材约为4%,此部分材料基本从个体或个人供应商处购进,一般为定额发票、普通发票或者无发票。

无法取得专用发票的材料如果能找到合适的一般纳税人供应商,将降低增值税税负:占比大约4%的耗材,按13%税率计算,含税金额为4.8万元,进项税额为0.55万元。针对此筹划结果进行对比分析,如表所示:

筹划前F公司选择非一般纳税人公司作为供应商时,该主营产品应纳增值税额为6.90万元、应纳增值税附加税为0.83万元、税负率为7.28%;筹划后F公司选择可开具13%税率专用发票的公司作为供应商时,应纳增值税额为6.35万元、应交增值税附加税为0.76万元,税负率为6.69%单就一台钼焙烧设备筹划后比筹划前节税0.62万元,增值税税负率降低0.59%若以全年总销售收入来看,筹划方案将大大降低增值税税负

对进项发票严格控制,确保供应商的可靠度。F公司曾在2016年时由于

筹划前F公司选择非一般纳税人公司作为供应商时,该产品税负率为7.28%,筹划后税负率为6.69%。单就一台设备筹划后比筹划前节税0.62万元,增值税税负率降低0.59%若以全年总销售收入来看,将大大降低增值税税负

对进项发票严格控制,确保供应商的可靠度。F公司曾在2016年时由于价格因素选择了一家未曾合作过的供应商,在交易完成后,与该供应商失去联系,此时取得的发票已经正常抵扣。但在2018年接到税局通知,该供应商因长时间未进行纳税申报,被列入征税异常名单并对其所开具的销项发票进行稽查,F公司与该供应商交易的45万元合同需全部进项税转出,涉及税额为6.54万元,给公司造成了巨大损失。因此,不仅对于F公司,于所有公司而言都应在合作新供应商之前严格审查资质。

(2) 通过分立转换增值税纳税人身份的纳税筹划

F公司为兼营增值税纳税人,其次要业务安装服务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9%,占全年销售收入的15%。就目前F公司情况来看,近几年设备安装收入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500万元,并且其接受安装服务的一般纳税人公司为维护良好的合作关系,经过协商后也可接受税率为3%发票,因此可以选择成立一个小规模纳税人公司,将全部安装服务业务转移至新公司。假设F公司全年设备安装服务收入为300万元,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进行分析:

情况一:成立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开具税率为3%的增值税发票。

情况二:不成立小规模纳税人企业,继续使用一般纳税人身份开具发票。由于F公司安装业务主要成本为人工以及少量的材料成本,因此这一部分业务的可抵扣进项税额几乎可视为0。可对此两种情况进行比较分析:

根据上表可知,当F公司选择成立新的小规模纳税人公司将安装业务分立出去,最多可以少缴税17.95万元,税负率降低约6.72%。因此,像F公司这种销项税额较高、进项税额较低的一般纳税人公司,可以考虑分立出一个小规模纳税人来开展业务。

2、F公司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

F公司近三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已超出300万元,不符合小微企业标准,因此适用税率为25%。结合F公司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几种纳税筹划方案:

1)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纳税筹划

     财税[2021]12号公告规定,制造业日常研发活动中所发生的研发费用,可按照实际发生额100%在税前扣除。F公司由于公司规模不大,目前并未设置研发费用辅助账进行归集管理。

    如果以缴税金额最低为纳税目标,我们可以做如下分析:F公司2021年全年经纳税调整后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大约为200万左右,不享受加计扣除政策时,其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50万;假设21年的研发费用20万,那么可以计算出加计扣除之后,公司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200-20)*25%=45万。对比这两种情况,享受税收优惠后少缴纳5万元,资金流出的减少可视为获得了一笔无息贷款,因此筹划方案都是有效的。

    在研发费用的资本化和费用化的选择方面,虽然从金额上来看两种方法的税前扣除金额是相同的,但是资本化需要形成无形资产后摊销,相当于提前缴纳税款,因此在考虑到资金的时间价值与现金流需要后,尽量选择费用化处理。同时,提升研发费用占比,还可以在达到标准后申请成为高新技术企业,取得国家扶持以充盈企业资金,促进发展的良性循环。

2)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选择的纳税筹划

F公司目前现有的固定资产,均使用的是年限平均法。但根据税法规定,公司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双倍余额递减法或是年数总和法进行加速折旧。以F公司前年购进的机器设备为例,设备原值142万,残值率5%,折旧年限5年,折现率假定为10%,分析三种折旧方法的差别:

方案一年限平均法:

年折旧额=142*(1-5%)/5=26.98万元

第一年至第五年折旧额现值分别为24.53万元、22.30万元、20.27万元、18.43万元和16.75万元。

因此,选择年限平均法时该设备折旧抵减企业所得税现值合计为(24.53+22.30+20.27+18.43+16.75)*25%=25.57万元。

方案二双倍余额递减法:

第一年折旧额=142*2/5=56.80万元

第二年折旧额=(142-56.80)*2/5=34.08万元

第三年折旧额=(142-56.80-34.08)*2/5=20.45万元

第四、五年折旧额=(142-56.80-34.08-20.45-142*5%)/2=11.79万元

  第一年至第五年折旧额现值分别为51.64万元、28.16万元、15.36万元、8.05万元和7.32万元。因此,折旧方法选择双倍余额递减法时该设备折旧抵减企业所得税现值合计为(51.46+28.16+15.36+8.05+7.32)*25%=27.59万元。

方案三年数总和法:

第一年折旧额=142*(1-5%)*5/15=44.97万元

第二年折旧额=142*(1-5%)*4/15=35.97万元

第三年折旧额=142*(1-5%)*3/15=22.48万元

第四年折旧额=142*(1-5%)*2/15=17.99万元

第五年折旧额=142*(1-5%)*1/15=8.99万元

第一年至第五年折旧额现值分别为40.88万元、29.73万元、16.89万元、12.29万元和5.58万元。因此,折旧方法选择年数总和法时该设备折旧抵减企业所得税现值合计为(40.88+29.73+16.89+12.29+5.58)*25%=26.34万元。

通过上述分析可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比年限平均法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现值要少2.02万元,比年数总和法缴纳的企业税的现值合计要少1.16万元,因此对于F公司来说,如果以实现涉税资金时间价值最大化为纳税目标,则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应当优先选择双倍余额递减法,其次应当选择年数总和法。

3)收入结算的纳税筹划

F公司所有的销售收入是根据约定的价款确认的,但实际上公司采取的是赊销方式,存在部分账款无法收回的情况。但是这些未收回的货款已经计入了营业收入中并进行了申报纳税,这就相当于提前缴纳了税款,加重了公司的税收负担。

因此,F公司应当针对客户的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的结算方式,针对资金压力较大的客户,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分期收款的结算方式,从而将收入确认的时间点后推,减少了当期营业收入,进而减少了当期应缴的企业所得税金额。同时F公司还应做好应收账款的日常复核工作以及账龄分析与把控,以便于及时计算应计提的坏账准备,以抵销当期利润,这样可以减少公司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的金额和年度汇算实缴金额。

三、结论

本文考量了制造业的特点,根据国家税收政策,针对F公司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这两大税种进行了纳税筹划,以期通过合理的税收筹划,达到税后利润最大化的目标。本文的纳税筹划方案不仅仅针对F公司,对该公司所处的制造业都具有共性,希望能为更多的中小型制造业公司提供筹划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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