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企业“规范微权力、杜绝微腐败”的探索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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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企业“规范微权力、杜绝微腐败”的探索

刘怀路

天津军粮城发电有限公司 天津 300300

摘要;近年来,我们党和政府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工作方针,以防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惩治和预防腐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思想教育为基础,加强法制教育,各级领导在抓好经济建设的同时,还要加强干部政策法规、廉洁法规的培训与学习不断增强法制观念。

关键词;国有企业,反腐倡廉,监督检查

一、前言

实施“规范微权利、杜绝微腐败”工作,旨在聚焦关键领域和关键环节,强化日常监督,做精专项监督,堵塞管理漏洞,杜绝“微腐败”问题的发生,助力公司生产经营,做到“颗粒归仓”。

二、实施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指出‘微腐败’也可能成为‘大祸害’它损害的是老百姓切身利益,啃食的是群众获得感,挥霍的是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随着电煤价格居高不下,火电企业盈利空间被不断被压小,因此在现有的形势下,如何理顺管理流程,形成闭环管理,及时分析产生偏差的原因,并加以整改,从而做到精细管理,开源节流成为火电企业亟待破解的问题,也是火电企业纪检监察人员如何将本职工作融入到中心工作,规范生产过程中“微权力”的使用,杜绝“微腐败”问题的发生,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必修课题。

如何实现以标本兼治为根本目标,需要坚持多元化组合式治理方式,纪检监察人员将防腐关口前移,进行大胆探索,从源头预防治理“微权力”腐败,实施“5+N”闭环嵌入式动态防控,使承诺、教育、规范、理顺、检查形成一个闭环,将工作流程形成一个闭环,同时各项权力运行过程还受到多方监督。

三、内涵和做法

(一)履行郑重承诺“示廉”。一是根据实际工作特点将重点岗位人员从人力资源、财务管理、业务招待、党的建设、招标采购、工程建设、纪检监察扩展到燃料管理、生产管理、后勤管理等电力生产企业的方方面面,切实做到关键领域、关键岗位全覆盖。二是科学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重点岗位人员廉洁从业承诺书》,并经公司党委会进一步讨论完善。三是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重点岗位人员廉洁从业承诺书》,两书既是一种形式,也是一种责任要求,更是一种行为规范,提醒大家要树立正确的利益观、是非观,严格要求自己,遵纪守法,抵制不良诱惑,自觉接受群众监督。通过两书的签订,使重点岗位人员进一步认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形势,知其任、担其职、尽其责,进一步提高了反腐倡廉责任意识,要“于细微之处见精神”,深刻认识“微权力”容易滋生“微腐败”,“微腐败”容易酿成“大祸害”,增强了新形势下反腐倡廉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从而使重点岗位人员真正做到将反腐倡廉工作记在心上、扛在肩上。

(二)强化宣传教育“传廉”。思想决定行为。有什么样的思想,就会产生什么样的行为。牢牢拧紧思想总开关,加强党员干部职工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教育是杜绝腐败的第一关。一是思想教育加强力度。推动管党治党压力全面传导,不断增强党员干部的规矩意识,始终保持对“党纪国法”的敬畏之心,时刻提醒自己要坚守职业道德,廉洁从业。二是警示教育增强厚度。立足实际,不断在“规定动作”上下功夫,在“自选动作”上求创新,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的监督哨、以案为鉴等栏目为依托,以案例警示、做好案例学习剖析、观看警示教育片、组织红色教育基地参观等活动为抓手,每月坚持对全体党员进行教育,不断强化党员干部的纪律规矩意识。三是舆论监督提高深度。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强化警示震慑效应,用活身边的典型案例,充分发挥信息交流、舆论导向作用,利用召开警示大会及三会一课学习的方法,对广大员工进行教育,发动员工查找自身的不足,切实发挥典型案件查处一个、教育一片、警示一批的震慑作用。四是教育回访提升温度。始终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突出了“三谈”(首先谈受处分党员自己对违纪事实的认识;第二谈受处分党员思想、学习、工作、作风等情况及今后的想法;第三谈今后的工作中如何杜绝违纪行为的再次发生。)“三不弃”(一是思想教育上“不抛弃、不放弃”;二是工作生活上“不抛弃、不放弃”;三是组织生活上“不抛弃、不放弃”。)“五个一”(一是召开一次党员大会,听取受处分党员的检讨;二是党支部制定一套帮扶教育计划;三是党支部给每个受处分党员指定一名帮扶教育责任人;四是党支部在受处分党员影响期满前组织一次综合评价;五是受处分党员在影响期满前向党支部上交一篇思想工作汇报。)的工作思路,同时区别不同对象、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方法进行回访教育,过程中注重通过交任务、压担子形式,重新激发干事创业热情,让受处分党员在实干中重新找回工作的自信心和群众的信任。既维护了党纪条规的严肃性,又使受处分人感受到党组织的关爱温暖。同时又增强监督执纪的综合效果,起到了延伸执纪效果的作用,使得公司全体员工通过回访工作进行,切实再次以身边的案例对自己进行了一次教育,达到“回访一人、警示一片”的效果。

(三)明确规范职责“督廉”。规范和限制不受控制的“微权力”,从根源上遏制“微腐败”。“微腐败”对应的是不受控制的“微权力”,一个人手里有了不受控制的“微权力”,在某一个工作环节上有了不受控制的“自由裁量权”,就有了滋生“微腐败”的土壤。限制不受控制的“微权力”,把“微权力”装在制度的笼子里,才能从根源上遏制“微腐败”。把微权力进“笼子”,就要加强监管部门责任感,按照“业务谁主管、监督谁负责”的原则,深刻理解“谁主管、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督”的内涵,在日常管理和监督上下功夫,扎实抓好管辖领域的“管”和“治”,切实承担起职责范围内的监督责任,立足于早、着眼于小,着力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一是对人员岗位设置和“微权力”风险点进行梳理,提出合理化改善方案和风险防控措施,为专项治理“微腐败”提供了良好的监督机制和预警机制。梳理制定《“三道防线”建设监督重点清单》,制定监督措施、落实监督责任人。二是以“微权力”监督为突破口整治“微腐败”,以源头清渠的方式肃清“微权力”,以此为抓手,防患于未然,让“微腐败”无从遁形,达到“标本兼治”的效果。梳理制定《业务监督和职能监督责任清单汇总表》,《执纪监督责任清单表》,明确了监督事项、监督依据、监督者、受监督者、监督类别、监督形式、监督周期,从而进一步明确了业务监督、职能监督、执纪监督的职责,进一步完善大监督体系,做到“人人受监督,事事有监督”。同时为促进规范管理,开展常态化“体检”,建立履行业务监督和职能监督责任定期报告机制,发现苗头及时提醒,经常防微杜渐,做到“治己病、防未病”。三是持续完善制度执行监督机制,在去年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根据“知”“会”“行”“评”四字方针,持续推进制度执行监督机制,努力形成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依制度问责的运行机制。

(四)注重理顺流程“践廉”。“微腐败”其表面虽“微”,但实质却是“腐”,绝不可小视。“微权力”是“微腐败”的源头,小到一支烟大到几瓶酒,打着人情世故幌子,行着违章违纪的事情,因此讲“微腐败”的发生相比于大的贪腐案件而言发生的原因更为复杂,发生的频率也更大。或许仅仅一次执行制度中疏忽,可能带来违纪的严重后果;或许一次小小人情照顾,可能带来更明目张胆的“被围猎”。我们既要小心“蝴蝶效应”,也要小心“破窗效应”,从这一角度来说,杜绝工作工程中的“微腐败”,有非常具体的现实意义。“微权力”失控及“微腐败”的产生究其原因大多数就是监管缺失。要想从源头上防治“微腐败”的滋生,就要夯实治理“微腐败”、约束“微权力”的制度基础。通过源头推进专项治理,从而建设有效的预腐败机制是工作重点。要坚持“内控优先,制度先行”的管理原则,逐步建立和完善内控制度建设体系,强化和规范工作制度,完善工作流程和规则,解决工作中存在的“中梗阻”或者制度缺失问题,让“微腐败”无处遁形。

本着融入中心工作的宗旨,时刻牢记“针尖大的窟窿能透过斗大的风”,纪检监察人员要以点带面开展融入式监督,选取重点区域对整个流程进行系统梳理,形成了一整套盘点流程,切实将购、供、销串在一起,综合统计、分步盘点,分析原因、采取措施,并用于指导生产,确保“颗粒归仓”,彻底杜绝“微权利”的滥用和“微腐败”的发生。

(五)加强监督检查“查廉”。监督的落实是根绝“微腐败”的根本。纪检监察人员要善于监督,紧盯关键领域、关键环节、关键少数,做实精准监督;也要乐于监督,要把企业和群众利益当成自己的利益,用清廉新风正气,来使企业和群众利益得到最大维护;更要敢于监督,切实担负起各个环节的监督职责,提升监督执行的精准性和实效性,在监督检查过程中,要善于发现问题,认真分析问题发生的原因,梳理在制度、机制、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及漏洞,提出整改建议,并督促整改,定期深入生产经营一线检查整改落实情况,同时加大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微腐败”查处力度,架起执纪监督的“高压线”,对发现的违纪违法行为严肃责任追究并曝光违纪问题,达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方的目的,从而达到切实做到实施有效监督管理,让“微权力”无处遁形,没有发挥的空间的目的。一是强化关键领域、关键环节、关键少数的监督,纪检监察人员要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发现问题并督促建议整改,通过整改落实,有效地堵塞了制度和管理上的漏洞,保证“颗粒归仓”的实现,不但帮助上产经营有效了理顺管理流程,助力公司生产经营,也进一步规范了生产经营中的“微权力”,防止“微腐败”的发生。二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以节点为考点,抓住重要时间节点持续发力,采取廉洁宣传、节前提醒等方式打好预防针,采用“四查四看”监督检查等方式,深入治理隐形变异“四风”问题,严防节日病的产生。

(六)坚持多向发力“助廉”。“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草野”。只有广泛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才能进一步规范“微权力”,只有把咬耳、扯

袖、红脸、出汗机制化、常态化,通过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及时消除潜在性、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才能杜绝“微腐败”。以管住“微权力”为抓手,充分发挥业务监督、职能监督、执纪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作用,进一步形成密不透风的监督网。一是健全来信、来访、电话、网络等四维一体的群众监督举报平台,向职工群众公开监督、投诉渠道,积极受理来自职工群众的信函、电话等与“微腐败”相关的信访投诉,二是充分发挥各党支部纪检委员作用,广泛倾听职工群众的呼声,及时汇总处理发现的问题,并研究解决。

四、实施效果

通过实施“5+N”闭环嵌入式动态防控,以源头清渠的方式肃清“微权力”,防患于未然,让“微腐败”无从遁形,达到“标本兼治”的效果。

“规范微权力、杜绝微腐败”,提升了职工群众获得感。“微权力”“微腐败”看似细小,或许有的人会用“就那么丁点事”来形容之,微腐败往往是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其产生的对党和企业形象的破坏效果是不逊于那些巨贪大蠹的。微权力就在群众身边,微腐败若发生,那就在群众眼前。通实施“5+N”动态防控,规范微权力,职工群众更有安全感;杜绝微腐败,职工群众更有获得感。

“规范微权力、杜绝微腐败”,加强了职能部门责任感。以往提起监督,人们往往认为是纪检监察部门的事情,与自己没有关系,只要管好自己的言行就可以了,通过实施“5+N”动态防控,使各部门明确了自己在实际工作中肩负的监督责任,使业务监督、职能监督、执纪监督有效闭环,大监督体系进一步形成。

“规范微权力、杜绝微腐败”,回归了制度规范认同感。要想从源头上防治“微腐败”的滋生,企业就要夯实约束“微权力”、治理“微腐败”的制度基础。通过实施“5+N”动态防控,使各项制度执行得以真正落实,从而进一步形成了照章办事的风气。

参考文献:

1】习近平新时代反腐倡廉重要论述研究-王小晴-社会科学-2021-000274

2】习近平与毛泽东反腐倡广思想对比研究-严芹-学理论 -201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