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燃气企业安装工程业务一般计税和简易计税方法的选择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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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燃气企业安装工程业务一般计税和简易计税方法的选择

卢楚艺

福泉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贵州黔南;550500

摘要:一般纳税人燃气企业,燃气工程安装收入在特定条件下,计算缴纳增值税可以选择一般计税或简易计税方法。而企业成立的目的是赚取利润,如何节税降费,是企业增加利润的途径之一。通过合理选择计税方法,可以有效地降低企业的经营成本,进而增加利润,实现利润最大化目标。在只计算增值税,不考虑其他税费的情况下,本文通过对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的分析,测算出两种计税方法下税负一致的平衡点,为企业计税方法的选择提供有效的依据。

关键词:燃气企业;一般计税;简易计税

一、燃气企业配套安装收入介绍

燃气企业初创期主要有两项业务,一个是给城市居民供给燃气,另一个是居民小区燃气工程安装。燃气工程安装业务,往上主要是在当地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核定的燃气工程安装收费指导价下,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协商燃气工程安装价格,向下主要是与施工单位洽谈燃气工程安装成本,在往上和向下沟通业务之间,可以根据相关预计价格和成本,筛选出较优的计税方法,合理降低缴纳税费金额,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二、一般计税和简易计税方法的适用条件

1.一般计税方法适应条件

根据规定,只要是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就可以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是没有一般计税方法的。无论纳税人从事哪个类型的行业,只要年应征销售额超过了500万元,都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如果企业不去申请,税务机关通过税务系统分析,也会通知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年应征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企业,在会计核算健全的情况下,也可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但并不是所有企业都可以办理一般纳税人,其中有自然人、事业单位、行政机关、公益性组织。

2.简易计税方法适用条件

燃气企业燃气工程安装业务,属于建筑安装业务,如果想要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按照《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规定,提供相关资料,保证公司该项业务符合简易征收计税条件。在实际业务中,燃气企业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燃气工程安装服务合同时,需要约定部分或全部材料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这样燃气企业才可以按照甲供材规定,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三、一般计税和简易计税税负平衡点分析

燃气企业燃气工程安装收入主要是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燃气工程安装合同取得的收入,销项税率有两种:一个是燃气企业采用一般计税税率9%,另外一个是燃气企业采用简易计税税率3%。燃气工程安装成本主要是和施工单位发生的成本,成本发票的进项税率与销项税率一样,有施工单位采用一般计税税率9%和施工单位采用简易计税税率3%。具体选择哪一种税率,要看合同签订的内容,企业再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一个税率,一经选择,同一种类型的项目只能采取一个计税方式,且36个月内不得改变。

1.销项税率和购进税率一致情况下税负平衡点

假设某燃气企业为一般纳税人,本月燃气工程安装收入含税销售额为Y万元,安装成本为X万元,测算一般计税销项税率和进项税率均为9%,与简易计税税率3%税负平衡点:

Y/(1+9%)×9%-X/(1+9%)×9%=Y/(1+3%)×3%

解得平衡点为:X/Y=64.72%。

结论:

(1)当企业的含税采购成本为同期含税收入的64.72%时,两种计税方法下缴纳的增值税税额完全相同;

(2)当企业的含税采购成本大于同期含税收入的64.72%时,则一般纳税人缴纳的增值税税额大于简易计税方法;

(3)当企业的含税采购成本小于同期含税收入的64.72%时,则一般纳税人缴纳的增值税税额小于简易计税方法。

案例验算:

案例一:公司为一般纳税人,当期燃气工程安装收入含税价为2350万元,施工成本为1840万元,若施工成本能拿到9%的专用发票,该选择哪种计税方式?

含税成本/含税收入=1840/2350=78.30%,大于64.72%,应选择一般计税方法。

验算:

一般计税方法应缴纳的增值税金额=2350/(1+9%)*9%-1840/(1+9%)*9%=42.11万元

简易计税方法应缴纳的增值税金额=2350/(1+3%)*3%=68.45万元

一般计税方法应缴纳的增值税金额42.11万元小于简易计税方法应缴纳的增值税金额68.45万元,燃气工程安装收入计税方法应选择一般计税方法。

案例二:公司燃气工程安装收入含税价为2350万元,施工成本为1050万元,若施工成本能拿到9%的专用发票,该选择哪种计税方式?

含税成本/含税收入=1050/2350=44.68%,小于64.72%,应选择简易计税方法。

验算:

一般计税方法应缴纳的增值税金额=2350/(1+9%)*9%-1050/(1+9%)*9%=107.34万元

简易计税方法应缴纳的增值税金额=2350/(1+3%)*3%=68.45万元

一般计税方法应缴纳的增值税金额107.34万元大于简易计税方法应缴纳的增值税金额68.45万元,燃气工程安装收入计税方法应选择简易计税方法。

2.销项税率和购进税率不一致情况下税负平衡点

假设某燃气企业为一般纳税人,本月燃气工程安装收入含税销售额为Y万元,安装成本为X万元,测算一般计税销项税率9%,进项税率3%,与简易计税税率3%税负平衡点:

Y/(1+9%)×9%-X/(1+3%)×3%=Y/(1+3%)×3%

解得平衡点为:X/Y=183.49%。

结论:

若保证毛利大于0,无论任何情况,企业选择一般计税方法下,收到3%税率进项税发票的安装成本,都比简易计税方法下要高;

案例验算:

案例三:公司燃气工程安装收入含税价为2350万元,施工成本为2350万元,施工成本拿到3%的专用发票.

验算:

一般计税方法应缴纳的增值税金额=2350/(1+9%)*9%-2350/(1+3%)*3%=125.59万元

简易计税方法应缴纳的增值税金额=2350/(1+3%)*3%=68.45万元一般计税方法应缴纳的增值税金额125.59万元大于简易计税方法应缴纳的增值税金额68.45万元。

案例四:公司燃气工程安装收入含税价为2350万元,施工成本为0万元。

一般计税方法应缴纳的增值税金额=2350/(1+9%)*9%-0=194.04万元

简易计税方法应缴纳的增值税金额=2350/(1+3%)*3%=68.45万元一般计税方法应缴纳的增值税金额194.04万元大于简易计税方法应缴纳的增值税金额68.45万元。

综合上述案例三和四,配套安装收入计税方法均应选择简易计税方法。

三、一般计税方法的优缺点

1.采购成本的进项税额可以抵税

一般计税方法的情况下,采购成本发票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额,缴纳增值税时,按照增值额部分计算,即使进项税额的税率比销项税额的高,这就可以尽可能多地拿到高税率的进项发票抵扣,从而减少缴纳的增值税。

2.不用考虑太复杂的业务

企业只需要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不需要研究太多的税务政策,内部各项目都执行一般纳税人计算增值税的方式,收取的成本发票都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用给各岗位人员解释,哪些需要专票,哪些可以开具普票,给其他非财务人员造成混淆。

3.沟通施工单位开具9%税率的进项税较困难

因燃气企业是一般计税,需要尽可能的收取高税率的进项税采购成本用于抵减销项税额,减少缴税成本;而施工单位想少缴纳税款,故不愿意开具高税率的销项发票,通常报价函上,就会明确提供的发票是3%,而不是9%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签订合同时,施工单位会要求燃气企业提供部分或全部材料,以保证他们适用甲供材相关政策规定,采取简易计税方法核算该笔安装业务,开具较低税率的销项发票,从而减少税费支出,所以协调难度较大,也是燃气企业燃气工程安装业务考虑执行一般计税方法还是简易计税方法最重要的原因。

4.毛利较大的情况下,增加了缴税成本

按照上面测算的结果得知,如果毛利较大的情况下,因进项发票税率较低,能抵扣的进项税额就很少,从而增值额就很大。在增值额与销售额差异较小的情况下,因一般计税税率比简易计税税率高很多,相比较简易计税,一般计税方法下企业增加了缴纳的增值税金额。

四、简易计税方法的优缺点

1.在毛利较大的情况下,可以节税增效

按照上面测算的情况,如果毛利较大的情况下,虽然采购成本的专用发票不能抵扣,但在增值额与销售额差异较小的情况下,因销项税率较低,相比较一般计税,简易计税方法下企业可以降低缴纳增值税金额,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益。

2.需要理解透彻简易计税政策

因取消了到税务备案制度,由纳税人自行留存备案材料,纳税人的财务管理人员就必须具备较高的业务能力水平,理解透彻简易征收计税政策所需要的条件,避免因理解有误造成税务风险。

3.沟通房地产开发企业较困难

房地产开发企业通常情况下也是一般纳税人,需要较高税率的采购成本进项税发票用于抵扣销项税,从而减少缴纳增值税税额,因此也不太愿意给燃气企业提供他们能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相关材料,从而要求燃气企业开具高税率的进项税发票用于他们抵扣销项税,减少他们的纳税成本。

五、结语

2019年10月1日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取消了简易计税项目需到税务机关审核备案,改为企业自行判定是否符合简易计税条件,相关资料企业留存备查。虽减轻了企业的负担,但要求企业需要有较强的判断能力,避免判断有误出现税务风险。企业必须加强对税务政策的研读,理清相关政策内容,在符合政策的情况下,合理选择计税方法,为企业节税增效,不断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张文忠.建筑企业不同计税方法的选择策略与风险管理.税务研究[J].2020(7):127-130

闫鹏辉.探讨建安企业增值税两种计税方法并行下的管理模式.财经界[J].2019(33):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