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铁路票据电子化收入审核工作的探讨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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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铁路票据电子化收入审核工作的探讨

高敏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收入部)200071

摘要:铁路作为运输企业,通过其提供的运输服务而取得的运输收入,需要通过全程监督管理,构建全面核算的收入管理体系,保护铁路运输合同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铁路运输企业的经济利益。运输收入审核工作作为铁路运输收入管理体系中的基础环节,在执行企业内控制度、实施运输收入监督检查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本文主要从铁路客货票据电子化的角度,通过分析电子客票的产生、运用和铁路运输收入审核工作的变化,阐述票据电子化后对收入审核的影响,探讨铁路运输收入积极有效的审核工作方法和应对票据电子化的改进措施。

关键词:票据电子化  收入审核   变化   探讨

铁路作为支撑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经过多年的建设和发展,已经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特别是近年来高速铁路的开通运营,信息化、智能化技术手段的深入运用,意味着铁路与科技融合发展进入新的历程,其中以铁路客货票据电子化实施为典型代表。

1.票据电子化的现状

1.1产生的背景

1.1.1本世纪初,中国铁路既有线经过六次大提速,铁路技术水平得到了一定发展,但铁路既有线技术标准较低,改造空间有限,自2004年起,中国铁路相继引进外国高铁技术,通过不断的消化吸收和自我创新,逐步形成了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高铁技术。截止2022年底,我国高速铁路营业里程达到4.2万公里,未来还将有不同规模的高速铁路陆续开通运营。经过近20年的发展,中国高铁网络已经成为世界上规模最大、技术最先进、运营速度最快、客流最大的高铁网络。

1.1.2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铁路运输企业的服务宗旨。高质量服务旅客更是铁路运输企业的目标追求。在体现“交通强国,铁路先行”的铁路企业使命担当中,为加速城市间的互联互通,促进区域经济发展,便捷旅客出行,方便物流服务,客货票据电子化应运而生。

1.2客运票据电子化

1.2.1铁路运输企业认真践行“人民铁路为人民”的根本宗旨、努力改善旅客的出行体验过程。2009年初,高铁、动车车票实行了实名制乘车;2011年开始使用铁路12306互联网购票系统;2012年,旅客乘车不用取车票,通过刷身份证进站;2018年,在海南环岛高铁进行了电子客票服务试点,之后陆续推广至全国各客运营业车站,逐步实现旅客服务智能化和信息化。

1.2.2电子客票是铁路客票票制方面的又一次变革。它是以电子数据形式体现的铁路旅客运输合同,与普通车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旅客凭购票时使用的有效可识读身份证件或者刷购票二维码即可实现自助化退改签、无接触式进出站等无干扰出行服务,是智慧交通发展的一大进步。

1.3货运票据电子化

1.3.1以电子客票的广泛运用为开端,铁路运输企业在提高货物运输效率、服务水平、优化货物运输作业环节等方面做出改革,既有的铁路货票转为电子货票。通过货运、车务、车辆等各部门的数据共享,将货物运输从受理到卸车的全过程实现信息化管理。

1.3.2客户从提报需求到到站交付作业全程信息透明,可实时掌握业务办理进度和货物的运输状态。实现了让信息多跑路、让货主少跑路的改革发展目标,并以此来优化整合各工种的业务范围和内部生产作业流程,同时也为货运组织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基础。

2.铁路运输收入审核的必要性

2.1运输收入审核是保障铁路运输企业合法权益的必然要求。运输收入是铁路运输企业在办理客货运输业务和辅助作业中,向旅客、托运人、收货人核收的运输全程票款、运费和杂费等运输费用的总称。它是铁路运输企业服务实现的货币表现,是铁路运输企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源泉和动力,更是企业经营效益的集中体现。铁路运输企业须通过构建规范统一、全面核算、高效监管的收入管理体系,实行对运输收入的集中管理和全程监督,维护经营秩序,规范经营管理,保证铁路运输企业的合法权益。

2.2运输收入审核是规范铁路运输企业运输收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收入审核部门通过运用会计方法,对运输收入的票据、凭证和报表等运输收入原始凭证进行合规性审核,以确认运输收入正确核收和准确列报。遵循未经审核不能列账的收入审核基本原则,以客货营业单位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执行客货规章文电的规定,逐日审核所属客货营业单位提报的票据、凭证和报表等原始资料。按日确认应收款和实收款、应缴款与实缴款的合规性,确保运输收入的正确和完整。按日编制运输收入相关报表,按月为运输收入会计核算、企业之间资金结算、销项税额缴纳提供原始记账凭证和数据信息,有效支撑财务报告,为企业管理层提供决策依据。

3.票据电子化后对收入审核的影响

3.1由于铁路自身建设和运输特点,各客货营业单位业务类型存在一定的差异,而运输收入的表现形式则分布于客货运输的各个环节,这使各客货营业单位的运输收入工作表现出多样化。目前,铁路运输企业收入审核部门依据国家财经政策和运价政策,严格执行收入管理规定及审核规则,按照职责、职权和程序,对各客货营业单位提报的运输收入原始凭证进行合规性检查,确认运输收入及进款的正确及时、完整和安全。随着客货票据电子化的广泛运用,传统客货票据业务及客货运输组织模式在不断发生改变,从不同程度上影响了铁路运输企业的收入管理工作,也导致收入审核工作发生了变化,运输收入审核中的纸质票据审核业务重心逐渐向电子票据信息审核转移。

3.2电子客票实施后,旅客按需打印的纸质报销凭证已不具备车票功能,客运营业单位在办理特殊退改废客运业务时也无具体的实体车票上报可供比对,呈现在审核人员面前的是大量的电子客票数据信息。审核与确认电子数据信息所表现的客运业务办理是否合规、审核确认应收与应退款是否正确,变成审核工作的关键点。

3.3自电子客票实施以来,铁路运输企业自主研发的运输收入核算业务监管系统通过与客票系统的有效连接,可以过滤掉符合规章文电和既定条件办理的正常退票业务,过滤后的特殊退票业务则还需审核人员逐条审核予以确认。由于旅客运输流向流量的不均衡性、季节性、自然灾害以及不可抗力等原因使大型客运车站发生的特殊退改废票量仍然比较大,电子信息与上报的相关资料的审核确认工作繁重,仅以上海虹桥2023年1-9月电子客票退改废数据信息为例:

月份

1

2

3

4

5

6

7

8

9

总退票张  数

9938

2958

1716

1984

1478

3910

12097

21939

11010

特殊退票张数

1768

1123

797

891

619

1852

9678

17325

7842

3.4铁路运输企业使用国铁集团统一研发和运用的各种与客货业务信息系统关联的收入管理信息系统,实施运输收入的审核工作。相对于客运业务来说,铁路货运业务市场化程度较高,所涉及的收费科目分类繁杂,特定计费条件不一,随着货运一口价、承运制清算等货运改革的不断深入,货运业务审核工作在不断发生变化。特别是实施货运票据电子化(除部分军事运输仍使用纸质票据外)后,审核部门在对发送货票审核、运杂费收据审核方面,处理制票差错问题难度日益增大,传统意义上的审核已不能满足现行货运业务需求。以一口价下浮项目为例,审核人员需先通过调阅运价协议,确认其有效性,再逐一核对相关计费内容,逐条与制票的电子信息核对,必要时还需核实现场实际情况,确认一致后人工测算计费是否完整正确。因此在处理货运差错方面的补退款项时须提高审核力度,防止漏少收现象的发生。

3.5客货票据电子化后不仅电子数据量急剧增加,电子支付方式也逐渐成为铁路运输收入核收的主要方式之一。客货业务中多种电子支付方式并存,如银行卡、微信、支付宝,另有经国铁集团业务主管部门批准的通过铁路支付平台结算的客货运输业务,包括中铁银通卡刷卡乘车和旅客列车扫码等。现代电子支付手段的便利性,即给铁路运输企业带来利益同时又带来了一定的风险。运输费用以现金结算为主要结算方式时,运输收入审核的重心在于维护运输收入的完整性,防止贪污、截留、挪用等现象的发生;在现代电子支付手段下,虽然所有交易均可追根溯源,但面对日益增多的电子支付交易,监管营业单位电子支付操作的规范性,核收的及时性,结账时是否按规定执行电子支付对账程序,是否正确列报收入报表,确保电子支付交易帐款相符,帐帐相符,成为收入审核工作中电子支付业务审核的重点内容。另外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某一环节的失误、系统或网络故障、数据信息传输的延时性均会造成电子支付交易的差异问题,于是对电子支付差异的核对又成为收入审核工作的一个新要点。

4.应对票据电子化的改进措施

4.1强化责任意识,完善相关作业流程。

4.1.1提高收入审核人员的责任意识,着力提升工作质效。常态化推进审核人员运用各种审核程序、各项运价政策能力建设,为审核工作创新发展打好基础。特别是票据电子化后对电子信息数据的收取、整理、分析、预测、存储等将占据收入审核工作的重要位置,收入审核部门应重新审视现有工作模式,积极寻求制度上的突破,杜绝一审到底,机械重复习惯性作业。

4.1.2审核部门应进一步修订和完善适应新的发展要求的收入审核流程,减少人为手工干预,逐步实现审核工作标准化、信息化。根据票据电子化后收入审核方面发生的变化,有针对性地开展审核工作,着重强调电子票号的意义,从思想认识上转变观念,杜绝营业单位使用报销凭证号码办理客运业务。不断修订完善自主研发的收入核算业务监管系统功能,加强审核监管力度。同时应及时调整特殊业务资料上报要求,进一步规范作业标准。使每一项特殊业务办理都有充分依据支撑,责任明确,杜绝违规办理退改废业务的惯性问题发生。

4.2加强收入管理,畅通沟通渠道。

4.2.1加强对现场票据电子化的监督检查。采用线上审核与线下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及时掌握运输站段票据电子化存在的问题,通过深入了解实际情况,分析问题根源,不断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为进一步提高审核工作质量奠定基础。

4.2.2加强对铁路电子支付的管理。根据收入管理要求铁路电子支付应按原收款方式办理退款业务,除指导营业单位正确处理如实列账外,应强化对电子支付差异问题单位的“电子客票交易明细表”、“收款凭条”、“退款凭条”及“结算总计单”等资料的审核确认,进一步判断查明差异原因,确保电子支付环境下运输收入退款业务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4.2.3加强与相关业务部门的沟通交流。客票电子化后,审核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会涉及到客货运业务主管部门,须进一步加强沟通联系,积极探索解决问题的方法,全力推进审核工作。

4.3有效防范风险,推进客运收入集中核算。

4.3.1客票电子化后,旅客通过刷证乘车,报销凭证的按需打印、电子支付方式的增多以及新的客运业务的推行,如候购预付、先退票后退款等,使营业单位在岗位设置、人员配备、票据管理、现金收付管理等方面发生变化,如由单一业务窗口合并至综合业务窗口、封闭式售票窗口至开放式服务台等,在不断变化发展中一种新的运输组织模式出现——客运收入业务集中核算。

4.3.2各营业单位客运收入集中的程度不一,岗位分工也有区别,但其共同的特点都是通过相关人员的集中将窗口结账、银行缴款、收入报表填记上报、票据审核、十八点数据上报等收入相关内容集中办理。在这种集中模式下运输收入进款结账的规范性、数据列报的准确性得到提高,这使得收入审核工作应更注重收入全过程的监督管理,由事后控制向事前、事中控制转移,及时有效防范收入风险。

4.4依托货运改革,严抓货运收入监管。

4.4.1集货运需求受理、计费制单、收款对账、货损理赔、95306客服等业务为一体的货运受理中心,是以票据电子化为依托,实现远程货运制票业务集中管理。现有货运营业车站保留综合服务窗口,逐步以发到运输生产服务为主,为有需要的客户提供线下交付、增值税发票开具等业务。

4.4.2对于各货运营业车站,应加强应收运杂杂费收费项目全程监控,如迟交运杂费、各种使用服务费等。同时应注意差错问题发送运单处理的跟踪监督,重点审核到达货票到站应收运杂费与实际核收的一致性,切实落实补收规定,防止运输收入漏少收问题出现。

4.4.3对于货运集中受理中心,需加强制票准确率和集中预付款(受理中心成立后为方便客户在局管范围内任意车站办理货运业务使用)到账的及时性,抵用列报时的正确性监管,减少货运制票差错问题,进一步提高货运审核工作效率。

结束语

铁路运输企业正在通过建立运输收入管理信息系统、运输生产业务信息系统、财务清算业务信息系统的数据信息交互机制实现经营数据信息的大融合,从而推动企业管理不断迈向新的台阶。面对不断发展变化的新环境,作为铁路运输企业收入管理的基础环节收入审核工作必须充分发挥其重要作用,将保证企业规章制度和内控制度的正确执行,保证运输收入正确、及时、完整和安全,揭露和防止违反运输收入纪律的行为贯穿始终,不断推动收入审核工作高质量发展。

参考资料:

【1】《中国铁路运输收入管理规定》铁财[2020]75号

【2】《中国铁路运输收入审核工作规则》铁财[2020]98号

【3】《中国铁路运输收入票据管理工作规则》铁财[2021]1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