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生态危机的全球化已是不争的事实,中国的情况更不容乐观,这使得我国将生态环境治理提上了优先的议事日程。生态环境治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坚持道德、法治与科技三管齐下,为此必须强化责任担当,构建合理而完整的责任观,其内容为:在生态环境治理中,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承担共同而有区别之责;在生态环境治理中,政府、企业、其他社会组织各履其职,各负其责;在生态环境治理中,广大公众人人有责。由于在生态环境治理中,科研机构与科技工作者扮演特殊角色,发挥特殊作用,所以理应承担特殊责任:一是要正视科学技术引发的生态问题,二是要提高科学技术创新的生态意识,三是要提高生态环境治理的科技水平。
简介:以道德为基础来推动法治国家的建设,不仅求所立之法为体现基本道德精神的良法、善法,还将道德理念、道德价值、道德追求等贯穿于执政、执法、司法、守法的全过程,真正发挥道德对法治国家建设的基础性作用。在立法环节,将道德价值和精神渗入立法过程的始终,保证所立之法都为良法;在执法环节,培育执法者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使之真正做到严格执法;在司法环节,促使司法工作者将公平正义作为首的道德价值追求,提升自身的道德修养,自觉树立道德信仰,真正做到公正司法;在守法环节,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源泉,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导,构建全民守法的道德基础,凝聚全民守法的道德共识,为法治国家建设提供坚实的群众道德支撑。
简介:众所周知,由于克里普克的工作,弗雷格的涵义理论被普遍认为是无效的。但事实上,弗雷格的理论真的被克里普克决定性地反驳了吗?这是一个有趣而富于挑战的问题。本文认为,克里普克对涵义理论的典型反驳并没有击中涵义理论的关键;毋宁说,克里普克树立了一个反驳的目标并将其归到弗雷格身上,但问题在于,这个被设想的目标并不能恰当地归于弗雷格。本文通过对弗雷格涵义理论之所以被提出的论证的重构,以及对克里普克反驳的评述,来解释为什么克里普克并未真正击倒弗雷格。以之为基础,本文论证了涵义概念是可以辩护的,但不是在"新弗雷格主义"的路径上去辩护,而必须以"约定"概念为核心来对其给予辩护。
简介:管子之著作对法治思想的论述可谓卷帙浩繁,各种关于“道法”的追问亦由是而生。对管子之法伦理思想的探究,重现“缘法而致道”的法伦理图景,或许是理解管子之根基。“引道而入法”乃是管子法治思想之伦理根源,其规范性建构乃是管子为“以法治国”这一统治模式所设立的先决条件;“良法与民心”乃是管子法治思想之伦理要义,其道德性诉求乃是管子所推崇之“法制模式”的应然标准;“至道与宝用”乃是管子法治思想之伦理功效,其现实性作用乃是管子所宣扬的“国道盛行”之目标为君王臣民所带来的实然福祉;“严法与教化”乃是管子法治思想之伦理形式,其明晰性结构乃是管子推崇的“赏罚明晰”之理念所必须具备的重要制度。
简介:<正>作为一个生物体的人从母胎里分娩出来,一开始就被置身于一个复杂的社会环境之中,任何时代的社会都会使用种种方法对它施加影响,使他成其为一个符合该社会要求的成员。个人也随着社会环境的变化以其自身的独特方式作出种种反应,反作用于环境,从而表现出人的主动性。这种经过个体与社会环境相互作用而实现的个人对于社会事物的认识与掌握的程度,通常被人们称为“社会化的过程”。道德社会化是这种社会化全过程的具体表现。一个人生长在一个特定的社会环境中,该社会有它的道德标准。社会通过各种手段要求个人成为一个符合该社会道德标准的人。个人也相应地以各种方式积极地做出反映。换句话说,就是人从生来是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