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寓教于审”贯穿于庭审的全过程,庭审教育作为未成年人刑事庭审程序的重要一环,与圆桌审判具有共同的人文关怀,两者蕴含着“寓教于审,教罚结合”的理念,承接着国家监护与未成年人福利的理念,承载着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理念。而通过问卷调查、访谈座谈及影响性诉讼案件的实证考察,可窥见,圆桌审判的适用范围过窄,呈现出形式化与虚无化,欠缺专门法庭等基础性设施;庭审教育则重形式而轻实质,沦为“一句话教育”。针对践行困境,应当建构以圆桌审判为中心的多元庭审模式,创设层级化与多样化的未成年人审判机构,注重庭审教育的“量”与“质”,以实现未成年人优先保护与特殊教育之程序初衷。
简介:随着我国改革的深化和市场经济的发展,“民营经济”问题已成为理论界和实际经济工作者中的一个热门话题。本文将有关这方面的讨论加以综述以供参考。一、什么是“民营经济”?究竟如何理解“民营经济”这个概念?我国经济理论界和实际工作部门存在着不同看法。归纳起来主要有两种:第一种观点认为,“民营”本质内容是“私营”。提出“民营”这个概念的目的不过是为了掩盖“私营”的本质,因此,必须明确肯定“民营经济”的实质内容就是“私营经济”。第二种观点认为,“民营”的本质规定是“营”、执行主体是“民”,其内涵并不特指生产资料归谁所有,而仅仅是一种与资产经营有关的经济形式。“民营”与“私有”之间没有必然一致的关系。“民营”是一个比“私营”的涵义更宽泛的概念。无论是“国有民营”还是“民有民营”都属于民营的组成部分。前者与己经实行承包租赁和股份制的企业形式有关,后者包括个体、私营、合作、集体、外资等多种经济成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