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以罚代管”中的复式法律行为结构是责令改正不作为与行政罚款作为之间的榫卯。“违法过剩”下责令改正作为的高昂制度成本与义务缺位下责令改正不作为的低廉制度成本共同促使执法者选择后者。分税制下地方财政收入的相对窘迫、行政分包制下地方公共事务的承包责任、“晋升锦标赛”制下地方行政官员对CDP增长的注意力聚焦等约束条件决定了罚款收入成为执法经费的主要来源,同时罚款行为也能作为执法者发出的合作信号,这些制度收益诱导执法者选择罚款的作为。“以罚代管”作为一种执法的博弈均衡状态,其中形成的权利(权力)义务结构与成文法律规范明定的权利(权力)义务结构发生错位,在极端情况下会迫使违法者通过“身体维权”的方式寻求救济。
简介:既有法律实效的实证研究都是单向度的,侧重讲述某一个结构性因素导致法律失败。街头行政执法实践表明目前我国行政执法具有高度复杂性,影响基层行政执法实效的因素是多重的。影响我国街头行政执法实效的结构性因素为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目标群体、行政执法规则、行政执法能力和行政执法环境,法律实施的效果取决于这五重结构性因素之间的动态互动和产生的合力。在对权力过度规训的政治社会生态环境下,强势的行政执法目标群体崛起,而行政执法权与执法能力严重弱化,产生法律折扣执行和法律悬置的实际效果,是我国现阶段行政执法面临的突出问题。因而,呼唤权力一权利平衡论作为行政执法理论的基础.而非控权论和管制论。
简介: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核心."土政策"却构成了地方行政执法法治化进程中的最大障碍.欲消除"土政策",必须理顺体制改革中的各种利益关系,完善地方政策出台和实施的制度规定,加快立法步伐,并注重提高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以及普通民众依法抵御非法政策侵害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