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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本文摘自李景禧教授与林光祖教授合著的《台湾民商事法研究》(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文字略有调整。李景禧(1912—1995),1933年毕业于朝阳大学,留学于日本东京大学;回国后,历任朝阳大学法律系教授,民国时期“最高法院”推事(法官),南京《法律评论》主编,福建学院法律系教授兼系主任,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生前曾任中国法学会名誉理事,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经济法学研究会顾问,中国消费者协会理事,第六、七、八届全国人大代表,民革中央委员。李景禧教授是我国法学界的老前辈,知名的民法学者,对我国法学教育事业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做出了突出的贡献。本刊特发此文,以示纪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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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4月14—15日,高检院反贪总局一局局长徐进辉到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及所辖的防城港市检察院调研,指导深入推进职务犯罪侦查预防工作。自治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崔智友陪同调研。

  • 标签: 调研 反贪 广西壮族自治区 领导 职务犯罪侦查 检察院
  • 简介:<正>纵观台湾经济起飞的全过程,我们就会发现,从税收上对投资者予以奖励,是其成功的秘决之一,本文拟从税法这一角度,对台湾的经济起飞原因作一考察。考察之一:创造适合投资的法律环境。1949年,国民党当局偏安台湾后,为解决通货膨胀,物价上涨,资金短缺等一系列棘手的问题,以积极的态度开始

  • 标签: 工业投资 台湾经济 奖励体系 台湾当局 经济起飞 所得税
  • 简介:台湾刑事再审制度于2015年2月通过修法,破除台湾“最高法院”旧有判例的错误见解,放宽再审事由限制,降低再审声请门坎,彰显再审制度旨在救济无辜的立法精神。台湾再审新规定肯定了再审案件仍应适用“罪证有疑,利归被告”原则,承认再审案件的心证标准仅达“合理怀疑”为已足,参酌德、日法例导入“综效理论”,启动无辜者运动的新契机,开创再审制度改革的新纪元。

  • 标签: 罪证有疑 利归被告 再审双层构造 三阶审查 综效理论
  • 简介:现代亲属法(或称家庭法)所面临的社会迥异以往,生育率降低、夫妻经济能力的逆转、异地夫妻、高龄社会的来临等等问题,已经改变了家事事件的面貌.因应面貌完全不同的家庭成员关系,家事审理制度也到了必须改变的时候.各国的家事审理制度积极变革,台湾地区也在2012年出台新的"家事事件法",其中有权利(效益)型、(非)对审型家事审理程序理念的思索,也有家事调解、诉讼法理与非讼法理的交错适用、程序监理人、家事调查官、家事服务中心等制度的革新.华人世界百年来,继受西方对审型审判制度,却仍然有浓厚的本土非对审型、效益型的审判理念.当西方各国的家事审理制度转向非对审型、效益型的审理理念时,或许我们可以透过实践提供更多有用的人类共享经验.

  • 标签: 家事审理制度 权利(效益)型 (非)对审型 程序监理人 家事调查官 家事服务中心
  • 简介:<正>台湾现行"公司法"源于"大清商律草案",该草案于1909年拟成,尚未来得及议决,清王朝即被推翻。1914年北洋政府取《大清商律草案》中的"公司律"之一部,略加修订,定名为《公司条例》并公布施行。1929年国民党政府在《公司条例》的基础上再行修改制定并公布了"公司法",于1931年7月1日施行。1944年国民党立法院对"公司法"进行了修订,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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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台湾的法律扶助,是指对於需要专业性法律帮助而又无力负担诉讼费用及律师报酬之人民,予以制度性、全面性的援助,以维护弱势者的诉讼权及平等权。此种意涵,与联合国特别报告员在极度贫穷与人权的报告中所述实若相符合。

  • 标签: 法律帮助 扶助制度 台湾地区 诉讼费用 平等权 诉讼权
  • 简介:近期,一些不法商贩在网络上以“雾疆克星”“净化雾霾”等为噱头对部分医疗器械产品进行虚假宣传,并借“雾鼐天气”非法销售制氯机、便携式氧气呼吸器等产品,误导消费者,给消费者带来安全隐患。

  • 标签: 虚假宣传 制氧机 医疗器械产品 非法销售 安全隐患 消费者
  • 简介:我国台湾地区的通讯监察制度经2007年修改后进一步得到完善,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有权参与通讯监察的机关分为申请机关、核准机关和执行机关;为防止通讯监察的滥用从多个方面对该措施进行限制;明确规定了通讯监控的协助机构及其义务。在监控范围、立法模式、法律控制体系的构建、监察协助等方面,对我国大陆通信监控制度的构建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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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正>简易诉讼程序,或称简易程序,有别于通常诉讼程序(中国大陆称为“普通程序”)。宜予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或则轻微,或属简单,或应速结,均无适用通常诉讼程序的必要。因此,海峡两岸民事诉讼法都专章设立简易程序,以期诉讼进行的便捷。简易诉讼程序和通常诉讼程序同为第一审程序,但都是独立的诉讼程序,各有其适用范围,并行不悖。“民事诉讼法设立简易程序的目的,是为了适应不同案件审理的需要,及时化解民事纠纷,节省当事人的时间、费用,提高法院的工作效率。”本文以台湾1999、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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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我国台湾地区“行政院”于2004年6月2日审查通过了《公司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台湾地区的《公司法》自1929年12月26日制定公布以来,已历经11次修正,最近的一次修正是在2001年11月12日,几乎修正了约三分之二的条文。此次欲再修改《公司法》的目的是为了因应资讯科技时代,顺应企业国际化,协助企业提升全球竞争力.追求企业永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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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随着死刑罪名的删减及死刑程序的完善,我国台湾地区逐步废除死刑的政策渐趋明朗。但被害人家属的有效抗争,加之反对废除死刑民意的强烈反弹,在相当程度上阻遏了台湾地区死刑废除的进程。死刑废除派和死刑赞成派在死刑存废和'法务部长'签核权等法律问题上互相论难。台湾当局除在两派之间左支右绌,两面讨好外,正积极采取配套措施,争取民众对废除死刑政策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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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国家税务总局2006年7月18日发布了《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该规定自2006年8月1日起执行。该规定明确,对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时,以实际成交价格为转让收入。纳税人申报的住房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且无正当理由的,征收机关依法有权根据有关信息核定其转让收入,但必须保证各税种计税价格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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