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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目次一、扩大法的范围二、增加两项立法的基本原则三、规定宪法的解释和监督程序四、进一步规范授权立法五、激活立法机关组成人员的提案权六、完善地方立法权限七、规范司法解释和法律询问答复八、确立法院在立法监督中的应有地位

  • 标签: 扩大法的范围 增加基本原则 激活提案权 法院监督
  • 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颁布与实施是我国仲裁事业发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仲裁法规范和统一了国内仲裁体制,结束了国内仲裁的无序状态,促进了我国仲裁制度与国际上通行的仲裁制度接轨,确定了仲裁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和重要制度。例如:仲裁以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为基础并以当事人的合意授权为管辖的前提,仲裁与行政分离以及或裁或审,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法院对仲裁给予支持并进行司法监督等。仲裁法实施10年来,全国已经建立了180多家仲裁机构,

  • 标签: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中国 修改 国内仲裁 一裁终局制 仲裁事业
  • 简介:<正>一、第40条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时,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本会建议【陪审制的废除或专业化】:删除第1款中的陪审员和本条第3款。理由:陪审员缺乏专业知识,实践中形同虚设,不仅陪而不审,而且导致合议制在某种程度上褪变为事实上的独任制。不如取消陪审员制度。如果保留该制度,本会建议要求陪审员必须从具备法律大专以上学历或律师资格、司法资格的专业人员中产生。本会建议增加一条[合议庭成员的随机选定]:立案庭应当在答辩期限届满之日起5日内,通知当事人到立案庭并在立案法官的主持下共同随机选定审理案件的合议庭成员。当事人在共同随机选定合议庭成员之前,有权了解相关审判庭备选法官的

  • 标签: 陪审员制度 民事案件 独任制 立案庭 原告人 法庭辩论
  • 简介:《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下称《办法》,1996/6/15国务院批准,1996/7/9实施)是目前我国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进行一般清算和特别清算的依据。但是,由于该《办法》颁布时间较早,目前的实际做法与《办法》相差甚远。因此,笔者建议尽快修改《办法》。具体理由如下:

  • 标签: 外商投资企业 清算办法 修改 中外合资企业 中外合作企业 外商独资企业
  • 简介:现有的《铁路安全管理条例》是国务院适应大部制改革、铁道部重组要求而在全面修订《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的基础上制定的。施行四年来,对国家铁路安全与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经济形势的发展,也存在着不适应社会发展要求而需要进行调整完善的规定。以期为下一步立法完善提供论理与数据的支撑。

  • 标签: 铁路运输 安全管理 立法完善
  • 简介:现行《行政诉讼法》及《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行政诉讼起诉期限制度存在许多问题,例如起诉期限的设定不科学、不合理;起算点标准不统一,杂乱无章;起诉期限的规定没有考虑到诉讼类型不同,其对起诉期限的要求也不同;没有处理好行政复议期限与行政诉讼起诉期限的合理衔接;起诉期限的延缓制度不完善,且无起诉期限中断制度;立法逻辑不严密,漏洞多等问题。这些问题关系到行政诉讼起诉期限制度的完善和发展,也与行政相对人及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息息相关,亟需行政诉讼理论予以回应。

  • 标签: 行政诉讼 起诉期限 起算点 复议期限
  • 简介:<正>引言继承制度是民法制度中不可或缺的内容,对于体现民法以人为本,弘扬民法人文关怀的精神有着深远的影响。其内容体系的安排直接关系到民法典的科学性、完整性。就继承制度本身而言,作为自然人死亡后财产转移的基本制度,在保护自然人财产权利、发挥家庭职能、维护社会稳定方面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我国现行的《继承法》是在第六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于1985年4月

  • 标签: 遗嘱自由 被继承人 遗产管理人 特留份 民法典草案 建议稿
  • 简介:海事法律适用法是解决涉外海事法律冲突的重要法律。我国海事法律适用法立法总体模式是专章式立法,内容集中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14章中,但在其他法律中也有散见。我国海事法律适用法条文数量少、范围不周延、内容不具体、适用不灵活,需要及时进行修改与完善。在以上问题基础上展开,提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草案)》,包括一般规定、海事物权、海事债仅、附则等内容。

  • 标签: 海事法律适用 立法模式 修改 具体建议
  • 简介:<正>一、【《草案》第14条】人民检察院有权以检察建议、抗诉方式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建议】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审判实行法律监督。【理由】检察建议和抗诉是人民检察院民事检察监督的具体方式,不应规定于原则性条文中,而应规定于细则中。1.对民事诉讼进行监督范围过宽,诉讼不仅是法院的活动也是当事人的活动,检察院不能对当事人的诉讼活动进行监督。检察机关监督的权限不能超过当事人的权限。在程序设置上,能够监督法院的只有当事人,当事人可以声明不服,而不服的只能是法院的判决、裁定。所以拟将民事审判活动改为民事裁判。2.监督的具体方式不适合在原则性规定中出现。可以放在再审程序中。结论:监督对象为法院,不宜用民事诉讼;应当为事后监督;检查建议和抗诉不应规定在原则性条文中。

  • 标签: 民事审判 再审程序 检察机关监督 法律监督 程序设置 民事检察监督
  • 简介:2018年9月5日全国人大向社会公布了《民法典各分编(草案)》,并公开征求意见。该草案合同编修正或删除了现行法中的一些不合理规定,借鉴和吸收了司法解释中的正确规定,同时还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借鉴了域外的相关制度,创设了许多科学合理的新规定,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对于保留现行法的内容,应当修正或删除哪些不合理规定;对于借鉴和吸收司法解释的内容,应当选择哪些正确并行之有效的规定;对于新创设的规定,应当针对哪些新情况、新问题予以创设等,均需区别情况,细致斟酌,正确处理。

  • 标签: 民法分则 合同编总则部分 司法解释 现行法
  • 简介:本文是对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在2014年6月6日所出台的《著作权法(修订草案送审稿)》的反馈意见。全文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在征求意见截止期限前所提出的观点,从整体框架、权项设置与定义、买卖/许可的认定与首次销售(权利用尽)法则、著作权的合并与必要情境法则、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以及合理使用/权利误用抗辩体系的建构等六个面向分别论述。而第二部分(关于法规细节的反馈意见)则是在截止期限后所拟,就技术保护措施、网络侵权责任、暂时性复制、公开传输权、播放权、视听作品强制报酬请求权、职务性作品、所有权推定和存续、著作权集体管理、法定赔偿/行政处罚、行政执法证据、保全命令/全面禁止令、律师费用、视听作品盗录、讯号窃盗、反编译/兼容性例外、计算机程序未经许可的使用、孤儿作品、对特定“已经发表作品”播放的法定许可以及个人学习和研究例外等二十项细节规定分别提出具体建议,期能抛砖引玉、集思广益。

  • 标签: 著作权法 网络侵权 公开传输 合理使用
  • 简介:事后不可罚行为是指,在状态犯的情况下,主实行行为完成以后,在原法益的范围内又实施的一个对主行为所造成的不法状态加以保持或者利用,未侵害新法益的行为.事后不可罚行为在国内刑法理论中较少讨论,在国外以及我国的台湾地区,争议比较大.不论是法律竞合说还是构成要件解决说,都不能对事后不可罚行为进行合理恰当的解释.本文通过对我国刑法理论的吸收犯进行改造,将事后不可罚行为纳入吸收犯的范畴.并在此基础之上对该行为的基本特征和形态进行了梳理.

  • 标签: 《民事诉讼法专家修改建议稿(第三稿)》 法律竞合 构成要件 吸收犯 中国 事后不可罚行为
  • 简介:修改《矿产资源法》,以破除“两证同体”制为入口,以建立现代矿业制度为目标,重构矿业法律体系.从传统的调整矿产物权为主的《矿产资源法》,转向现代的以调整矿山产业为主的《矿业法》.现代矿业制度,明确市场与政府的分工,让权利与权力之间边界明晰: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融入普通物权地位而由民法调整,矿产权的商品市场自由流转;政府对产权归属明晰的矿产开发行为和开发主体进行严格管制,矿业开发市场必须受到严格限制.建立合理且严格的矿业开发市场准入制度,对进入市场后的矿业环境保护、场所健康与安全、矿业用地以及矿业相邻关系等行为进行重点规范,并构建保障这些行为预期的系列矿业法律责任.

  • 标签: 矿业 矿业法 现代矿业制度 矿产资源法修改
  • 简介:本文旨在对处理国际条约与中国法之间关系的规定提供一些建议。从《德国基本法》中的规定、德国学术界中有关处理国际法和国内法关系的意见出发,同时基于国际条约在中国法上的实践,应当在中国的《立法法》中增加一个新的条款。该条款将涉及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国际条约在中国国内法中的效力、该效力的开始时间、国际条约在中国法律体系中的效力位阶、国际条约的直接适用以及符合国际法的解释问题。

  • 标签: 国际法和国内法的关系 中国宪法 立法法改革 中德比较法
  • 简介:<正>2011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向社会公开了经过长期调研、讨论形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该《草案》根据社会的广泛诉求,从我国的具体实际情况出发,解决了诸多民事诉讼程序中所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了《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但该《草案》似乎还存在一些可以修正、完善之处,我们经过认真研究讨论提出如下修改建议,以供参考。一、《草案》第1项将第14条修改为:"人民检察院有权以检察建议、抗诉方式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修改建议:将第14条修改为:"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 标签: 民事程序 《草案》 申请再审 法律监督 小额诉讼程序 先予执行
  • 简介: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依法向犯罪嫌疑人出示的《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是一份由国家司法机关出具的具有法律意义的正式文书,对于检察机关依法正确履行检察权保障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具有重要意义。目前,司法实践中,告知书文本中尚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认真修改完善。

  • 标签: 犯罪嫌疑人 诉讼权利义务 告知 审查起诉
  • 简介:<正>我们认为《〈民事诉讼法>修正案》(以下简称《草案》)的体系结构,基本上是比较合理的,现就《草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一、《草案》第14条:"人民检察院有权以检察建议、抗诉方式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修改建议:维持原条文,不修改修改理由:关于人民检察院在民事诉讼中如何实行法律监督的问题,在1991年修改《民事诉讼法》时曾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民事诉讼应当实现当事人的处分和国家干预相结合的原则,对于涉及国家、社会重大利益的民事案件,国家应当进行干预。人民检察院就是代表国家进行干预的机关,它可以代表国家提起民事诉讼,参与民事诉讼。因此,主张在《民事诉讼法》中应当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另一种意见认为,如果人民检察院可以代表国家提起民事诉讼,参与民事诉讼,那么,它就具有双重身份。在这种情况下,它处

  • 标签: 民事诉讼法 《草案》 法律监督 民事案件 申请再审 申请执行人
  • 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是新中国第一部教育法律。在教育立法初期,立法理念还未能在法律中充分体现,权力与权利、权利与义务、权利与责任的关系并不清晰。这部法律施行后,学位纠纷案不断出现,修改《学位条例》已经成为现阶段国家的重要立法任务之一。这部法律的修改,需要在以人为本的理念指导下,厘清法律关系,制定学位标准,保障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高等教育的人才培养质量。

  • 标签: 学位法 法律关系 立法理念
  • 简介:我国《律师法》第17条规定:“律师可以设立合作律师事务所,以该律师事务所的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该条规定确立了合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合作所)为,种律师事务所的组织方式之一(其他两种分别为国资所和合伙所)。为配合《律师法》关于合作所的有关规定的实旌,司法部于1996年11月25日颁布了《合作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 标签: 合作律师事务所 管理办法 修改建议 《律师法》 1996年 第17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