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分类
/ 3
48 个结果
  • 简介:恶意诉讼案件或因串通而具有很强的隐蔽性,或因诬告而具有很大对抗性,容易造成法院误判和社会不稳定,具有社会危害性和刑事违法性,应尽快把恶意诉讼情节较为严重的行为纳入刑法范畴予以打击。恶意诉讼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却最直接侵犯了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并通过侵犯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来实现其不法目的,故建议增设伪诉罪,并建议归入妨害司法活动罪范畴。

  • 标签: 恶意诉讼 伪诉罪 履性分析 入罪建议
  • 简介:2018年宪法修正案在宪法序言中的“奋斗目标”和“统一战线”段落中将“中华民族”作为一个整体写入宪法文本。此举标志着“中华民族”从一个被广泛应用近百年的政治术语和学术概念正式演变成为一个宪法概念。这不仅回应了全国各族人民大融合大团结大发展的现实需要,也在规范、政治和宣誓等层面上,为中国的民族政策和民族法治发展提供了宪法依据和宪法保障。在这个意义上,作为宪法概念的“中华民族”具有团结和引领全国各族人民共同致力于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之战略目标的涵摄功能。

  • 标签: 中华民族 宪法概念 民族团结 民族发展 涵摄功能
  • 简介:作为本次修法最引人注目的亮点之一.河长制的法被各界寄予厚望。但所有的受访专家都认为.河长制真正发挥作用,还需要一系列制度配套。

  • 标签: 河长制 中国 水利工程 发展现状
  • 简介:灵魂深处闹革命—文字有这个力量。好的文字是心与心之间的交流。《通过交谈而保持人心》是这样的文字,是心与心交流。该文作者许章润对我们说:“友爱的本质在于言谈,据说这是希腊人的看法。因为只有经常交换意见,才能把公民聚集为一个城邦。”说得多好啊!章润还引用了拜伦的诗,

  • 标签: 夕阳 文字 希腊人 交流 革命 拜伦
  • 简介:强力型司法执行面临着现实困境,表现为不利于社会和谐,强制执行内容泛化,不利于树立司法权威,得到社会认同,兼容型司法执行应时而生。兼容型司法执行的理论依据在于诉讼契约、保障人权、降低成本、心理认同。文章从实证的视角,比较分析了两种不同执行模式在实践中的运行状况和执行法官的切身感受,提出了构建中国兼容型司法模式的进路,即调动本土资源,构建兼容型执行体系,发挥自动执行的基础性作用。同时"硬化"强制执行技术,促进对被执行人财产的发现。改进执行结案方式,鼓励执行和解,强化对执行标的额到位率的考核要求。

  • 标签: 司法执行 困境 求解 构建
  • 简介:<正>强权,在任何社会都表现为纯自然的力量强弱关系或社会实力关系。中国“胜者王侯败者贼”的成语,日语中也有一句与此十分类似“贼军”的说法,均形象地描述了这种强权关系。任何社会(包括原始人类)只要存在自然的差别和等级(诸如性别、种族、年龄、社会地位、经济实力、体力和智力的不同),那么就

  • 标签: 强权 原始人类 总体精神 纯自然 社会地位 法文化
  • 简介:公民宪法基本权利可以受到限制,但只有法律可以限制,此处的法律仅指狭义的立法机关按照立法程序通过的规范性文件,而非指行政机关、地方权力机关和地方政府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并且不得是立法机关通过的决议。同理,依法治国、法治国家与依法行政中的“法”必须作狭义解释。行政法规只具备有限的“法”的属性,只在法律有明确授权或者法律根据的前提下才可以限制公民基本权利,而地方性法规与政府规章则无权限制基本权利。

  • 标签: 孙志刚案 宪法 基本权利 法治建设 合宪性 合法性
  • 简介:<正>根据澳大利亚霍林顿悉尼律师事务所1989年9月8日提供的最新资料,澳大利亚新威尔士《1989年环境危害和罚款法案》(以下简称1989年法案)按计划应于今年9月在新威尔士州预算年会上通过。该法案旨在对其他环境保护法进行补充,其主要特点是对公司法人和经营管理人员处以实质性罚款以及授予法院冻结财产的权力。1989年法案新规定了两种危害环境的行为,任何个人未经法律许可,随意或疏忽处置或企图处置废弃物,以致危害或可能危害环境,即构成"非法处置废弃物罪"。帮助或唆使他人

  • 标签: 澳大利亚 新南威尔士 法案 危害环境 公司法人 废弃物
  • 简介:我国编纂民法典,必须修订《继承法》,编入民法典作为"继承法编"。我国现行《继承法》完成于1985年。30年前改革刚刚开始,尚未深入进行,仍处于计划经济的社会背景,个人拥有的财富很少,没有对继承法的立法提出更多的要求,因而使该法存在较多缺陷,不能适应当今市场经济社会发展和个人财富增多的要求。编纂民法典时将继承法修订典,为我国继承法的现代化提供了契机,尽管由于存在思想认识上的不同,而使我国的继承法改革面临很大障碍,但基于社会经济进步、个人财富增多、时代发展要求而进行的继承法改革,是必然的,必须完成的。民法学者和公众一道,期待我国继承法修订典,出现一部完善的、完备的、制度配套的"我国民法典·继承法编",并且与其他部分相互协调,构成和谐的我国民法典体系。

  • 标签: 编纂民法典 继承法 修订入典 障碍 期待
  • 简介:火车票具有稀缺性,倒卖火车票扰乱了铁路客运车票之公平分配秩序。车票实名制并未能杜绝倒票行为,因此也不会必然导致倒卖车票罪之废止。倒卖实名制火车票仍具有刑事可罚性。高价转卖是倒卖车票罪之本质特征,也是实名制购票模式中区别合法民事委托与倒卖车票行为的唯一界限。低价有偿网络代购实名制火车票有利于实现火车票按需分配,使得大量廉价硬座票及硬卧票流向需求量最大的普通客运群体,从而达到铁路客运资源的最佳配置,因此将该行为罪并不符合刑法之目的。刑法之治,不仅是制度规则之治,亦当是人性良知之治,而对于低价有偿网络代购火车票案件,适法者亦应据此做出相应之价值判断与道义担当。

  • 标签: 车票实名制 倒卖 低价 代购
  • 简介:近期,中国的生态环境问题日益突显,并成为一项紧迫的课题。为了回应社会需求,我们必须动态地认识基本权利体系,在宪法中适时引入生态权的概念。现实中,生态权已经具备了得以产生的社会基础和完整的构成要素,但这一权利还仅仅停留在应然的层面,缺乏宪法上的保障措施。因此,运用宪法的技术措施将公民生态权引入宪法文本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 标签: 生态权 主观权利 客观法 应然权利 宪法构建
  • 简介:我国混合的犯罪概念兼具罪与出罪两大功能,但在罪刑法定原则之社会保护机能及四要件犯罪构成下,罪功能不难取得对出罪功能的优势,这潜含着侵犯人权的巨大隐患。在我国刑法短时间内难以确立形式的犯罪概念,并难以在其基础上构建违法性阻却事由在犯罪论体系中地位明确且人权保障有力的犯罪构成理论的情况下,坚持强化刑法混合的犯罪概念之出罪功能,虚化其所具有的罪功能,实现罪与出罪两大功能向单一出罪功能转换,并以此来指导当前的刑法司法实务从而践行人权保障的理念,不失为推进我国刑事法治化进程中削减负面效应的务实之举。

  • 标签: 犯罪概念 入罪 出罪 违法性
  • 简介:贿赂与性的关系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而产生和发展.性贿赂是以性服务为交换而获得利益的行为.性贿赂罪的呼声一直很高.但立法者总是持谨慎态度。针对性贿赂提法的科学性、性贿赂的社会危害性、性贿赂证据收集的困难性等问题.性贿赂的出罪派和罪派从刑法精神、立法例比较、法律体系的完整性、国际发展趋势等方面展开了激烈的论战。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之下,性贿赂罪应缓行。性贿赂罪没有必要独立成罪(独立的罪名、独立的刑种和刑度),可以考虑通过司法解释调整现有贿赂罪刑度适用的情节.以缓解社会对立法者的压力。

  • 标签: 性贿赂 入罪 出罪
  • 简介:关于知识产权制度与民法典的连接,在近现代民法典编纂活动中有着不同的制度安排,其"范式"选择尚在探讨之中。由于财产权类型的扩张和财产权体系的重构,有必要在民法典中设立"财产权总则",其任务一是对包括知识产权、商事财产权在内的财产权制度作出统领性、整合性规定;二是使知识产权归属于民事权利体系,但避免在民法典中平行移植相关规定。"财产权总则"中的"知识产权一般规定",主要涉及权利属性、权利客体、权利本体、权利产生、权利效力等私权性规范。

  • 标签: 知识产权 民法典 财产权总则 知识产权一般规定
  • 简介:我国现行的刑法理论没有不能犯的概念,只有不能犯未遂的概念。有关刑法案例显示,对“能与不能”的判断如果只适用不能犯未遂的理论,难免会得出不当结论。有鉴于此,笔者主张引入德日刑法理论中的不能犯概念来解决这一问题。

  • 标签: 不能犯 德日刑法理论 行为无价值 结果无价值
  • 简介:故意在犯罪构造体系中地位的变化,与不法论上的主客观之争相关。当故意作为罪责要素时,对应的是客观不法论;当故意成为构成要件要素时,则表征着主观不法论的兴起。客观归责理论的出现,为客观不法论的复兴提供了契机,但它并未触动主观不法论的核心范围。目的主义代表的主观不法论与客观归责理论代表的客观不法论之间,不是对立关系而是并列关系。有必要摆脱概念式思维,从类型思维的角度对刑法中的不法论展开解读。目的主义与客观归责理论各自跟意志归责与规范归责相呼应;故意作为犯属于主观不法的类型,过失犯与不作为犯则应归入客观不法的类型。刑法中不法论的类型化发展,是风险社会背景下刑法体系日益趋向以一般预防为主导的结果。梳理与考察不法论的发展走向,对我国刑法理论的研究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 标签: 客观不法 主观不法 结果无价值 行为无价值 客观归责 违法性
  • 简介:尽管多数说认为,见危不救不能刑,但其理由均不具有说服力。陌生人之间的见危不救之中,有“见义不为”型的见危不救和“举手不劳”型的见危不救之分。对自身或者第三人没有现实危险的救助他人生命的“举手不劳”型的“见危不救”,不仅不会给自己增加负担,而且还会救助刑法中最为重要的保护法益即他人生命,增加社会整体利益,属于己他两利的行为,无论在保护法益上还是在维持社会生活秩序的最低限度上,都有刑的必要。这种行为刑,属于没有风险的行为,不违背人性,与刑法义务道德化无关,既不会导致偶然责任,也不会违反刑法谦抑性原则。不仅如此,在本罪设立之后,还可将历来被作为作为犯处罚的部分见危不救行为吸收进来,使得有关不救助行为的处罚更加完善合理。

  • 标签: 见危不救 见义不为 举手不劳 道德义务 不作为犯
  • 简介:小悦悦事件的发生使见危不救立法成为当前社会热议的一个问题,对此,部分国家已经有了法律规定,但是,国外的立法经验对我国的借鉴意义不大,法律不能成为强制人们为善的工具。从刑法学的角度来讲,见危不救立法还混淆了道德义务与作为义务,而且,见危不救立法在司法实践中操作困难;从经济的角度来看,保障公民的见义勇为行为比进行见危不救立法更能产生好的社会效果。因此,我国目前不适宜对见危不救立法。

  • 标签: 见危不救 法律 道德 见义勇为
  • 简介:美国最高法院在"费舍案"的第二次判决中,再次确认德州大学AA方案合宪,它所采用的审查标准,其基础源自"巴基案"所确立的多元性价值理论,即通过构建多元教育环境,推动个体之间深化交流、增进认同,最终提升实质平等。根据这一理论,在不同群体间实施权利差异化配置,是对整个受教育群体均有益的手段,并且在理论上对倾斜配置权利的原则构成"补正",以避免反向歧视。在我国新时代背景下,这一政策逻辑对于更新高等教育领域内针对少数民族和特殊地区考生的倾斜保护政策,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 标签: 多元性 倾斜保护 反向歧视 个人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