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前不久,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出通知,就刑事赔偿义务机关的确定问题做出明确的规定。然而,国家赔偿问题已经超出了司法解释.有些内容必须由立法机关通过修改和完善国家赔偿法本身来解决。因此.立法界和学术界积极做出回应,日前对适时出炉的国家赔偿法的修改建议稿进行了热烈讨论。
简介:近期的一则报道引起了我的关注。57岁的患者在北京市同仁医院南区(亦庄分院)心外科进行心脏搭桥手术后,感染了一种超级细菌。经医生介绍,患者家属从医院外购买了美国生产的多粘菌素B注射液。患者用药后不久死亡。媒体报道称北京市药监局确定同仁医院使用假药,并将对院方作出行政处罚。
简介:案由:2006年7月,某市所辖的区工商局在辖区内对某购物商场商品质量检查时,发现销售的某品牌服装涉嫌侵犯梦特娇服装注册商标专用权。在调查过程中,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注册商标权利人委托为由电对该服装进行检查,并邀请公安、电视台参加。
国家赔偿法是“大修”还是“小补”
同仁医院为救患者使用“假药”究竟该处罚?还是该表扬?
本案是产品质量问题还是商标侵权问题?谁有执法主体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