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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个结果
  • 简介:如何兼顾患者公民权与医学实习生临床教育权。是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本文从法律、制度及经济的角度就患者拒绝配合实习的原因进行了深入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法治社会基本要求的应对策略。

  • 标签: 医患 权益 兼顾
  • 简介:医疗行业是一个理论和实践必须紧密结合、医患双方应当和谐相处的特殊领域,但宥于特殊国情和法律传统,我国医学教育临床实习中执业医师的诊疗带教权^[3]、实习生的受教育权与患者的以生命健康为核心的隐私利益等权利往往发生冲突,进而引发医疗事故争议或医疗纠纷,给医疗卫生事业整体造成不良影响。如何在现有体制和法治环境下使三种权利得以妥协或改善,就成为当下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 标签: 医疗教育 临床实习 权利 冲突
  • 简介:我的一位好友——省直机关一位处长,谈到他读了好几遍《资本论》。他认为《资本论》博大精深,只读一遍是不行的,要经常,反复学。他的看法我是赞成的。

  • 标签: 《资本论》 省直机关 处长
  • 简介:江泽民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指出:“当人类社会跨入21世纪的时候,我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但是,一个普遍存在的极不协调的乞讨现象以其存在的规模之广,影响之大而令人深思。乞讨问题已经作为现今的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展现在了我们面前。笔者将从具体分析乞讨问题产生的原因入手,并从乞讨问题给社会带来的负面影响的分析以寻找弥补的方法。

  • 标签: 社会学视角 乞讨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党的十六大报告 社会主义现代化 21世纪
  • 简介:为了主动适应卫生事业的发展和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实际需要.在上海市卫生局的支持下,我校从1993年开始在卫生医士专业的基础上,设置“卫生监督”专业。这是深化中等医学教育改革,实行“接需办学”的一项尝试,它为基层卫生监督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培养实用型的中等卫生监督和管理人员开辟了一

  • 标签: 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基层卫生监督 卫生事业 卫生局 中等医学教育 上海
  • 简介:一、政府倍用及其社会意义政府,是指国家权力的执行机关,即国家行政机关。政府信用就是国家行政机关的信用,是社会组织、民众对政府信誉的一种主观评价或价值判断,它是政府行政行为所产生的信誉和形象在社会组织和民众中所形成的一种心理反映。它既包括民众对政府整体形象的认识、情感、态度、情绪、必趣、期望和信念等,也体现为民众自愿地配合政府行政,减少政府的公共管理成本,以提高公共行政效率。政府信用具有以下社会意义:

  • 标签: 信用政府 政府信用 法社会学 国家行政机关 政府行政行为 社会意义
  • 简介:目的:探讨参与式教学方法的实践应用,以提升卫生法学专业的教学效果,提高学生法律思维和问题解决能力。方法:在每个年级抽取卫生法学专业课程,然后由教师在课堂上应用参与式教学方法,最后使用自行设计的调查问卷对学生进行调查。结果:上大学后,分别有84.3%和97.1%的学生认为自学能力和搜集资料能力有提高,学生在网络上查找资料更加熟练。82.9%的学生认为参与式教学相比传统式教学更能提升学习的主动性,有94.2%的人认为参与式教学可以推广。结论:卫生法学专业开展参与式教学方法应当推行并且可行。但是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还应注意坚持参与式教学法与讲授教学法有效结合,讨论应围绕教学目的,教师应了解授课对象的特点,教师应努力激发学生有效参与。

  • 标签: 卫生法学 参与式教学 讲授式教学
  • 简介:为满足社会发展的需求,医学院校陆续开设了医事法学专业,但作为一个新生的法律发展方向,它还存在太多的探索空间。作为一个学科,医事法学专业课程的科学设置尤为重要。文章以此为契机,提出了科学设置医事法学专业课程体系的基本原则和具体措施。

  • 标签: 医事法学 课程设置 课程体系
  • 简介:湖北省国土资源厅是由原省地质矿产厅和省土地局两个省直一级单位在机构改革中组建成立的,根据自身法制工作的实际需要,参考国土资源部的三定方案,设立了政策法规处,此时,已经年近50且在其他处室任职多年的徐世和同志根据工作需要,服从组织安排走马上任。自担任省国土资源厅政策法规处处长以来,在厅党组的领导下,团结带领处里的全体同志,在本职岗位上,干中学、中钻、钻中熟、熟中专,与全省国土资源系统从事法规工作的同志一道,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爱岗敬业,脚踏实地的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组织和推进全省国土资源系统依法行政和政策法规工作,取得了较大的成绩,他牵头的政策法规处被省普法、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评为“湖北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先进单位”、他所在的省厅被国土资源部评为“全国国土资源管理系统‘三五’普法先进集体”。

  • 标签: 国土资源厅 法规工作 本职岗位 政策 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处长
  • 简介:由于工作变动和标准管理工作需要等原因,根据《国家卫生标准委员会章程》,现对第七届国家卫生标准委员会及部分标准专业委员会委员作如下调整:一、国家卫生标准委员会增补国家卫生计生委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中心陈锐同志为委员兼秘书长,国家卫生计生委人事司南春梅、应急办许树强、妇幼司秦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政策法规与监督司桑滨生同志为委员。

  • 标签: 国家卫生标准 专业委员会 计生委 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法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