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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在我国宪政体制和司法框架下,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对刑事侦查活动的司法审查权具有不可否认的法理基础。然而,检察机关现行审查逮捕、审查羁押延长职能存在程序不全、控制不严等问题,需要在正确定位和更新理念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检察机关司法审查职能和程序,适当调整和扩大审查的范围。

  • 标签: 检察机关 司法审查 可能与必要 现状与构想
  • 简介:鉴定结论在刑事诉讼中除具有其他证据共有的功能,即司法办案人员借以查明案件事实,认定案件性质之外,还以其专门的、特殊的判断和认定方式,使初步具有证明作用的案件材料呈现出特有的证明力。司法实践中,由于办案人员认知方法、法律素质和对案件的理性思考等方面存在差异,对鉴定结论的认识、理解和最终评判、认定都是不同的。由于对鉴定结论所持的态度不同,案件的最终处断结果也会相应地发生变化,司法实践所追求的判定结果的同一性、必然性由此会受到挑战。因此,对鉴定结论的审查、判断与认定,确定一个相对统一的标准,掌握在一定尺度范围内,实为提高办案质量、提升办案效率、降低诉讼成本、优化诉讼环境、稳定诉讼秩序所必需。

  • 标签: 司法鉴定结论 司法处断决定 审查 判断 认定
  • 简介:在中国的刑事诉讼活动中,有没有审判前的司法审查制度?这样的制度应该由哪一个主体(机关)来主持进行?这个问题在中国目前的法律框架中还找不到一个清晰的答案,其实连给这样的制度或程序下一个明确的称呼和准确的定义也是极为困难的。就“审判前程序”这一概念而言,在西方国家,特别是在英美法系国家,基于审判中心主义,专指法庭对案

  • 标签: 检察机关 批捕权 刑事诉讼 审前司法审查制度 刑事审前程序 逮捕制度
  • 简介:<正>制定反贪污贿赂法,是廉政建设法制化的一项重大决策。作为一部系统完备的反贪污贿赂专门法律,必然涉及惩戒妨害司法行为的问题。本文从强化惩戒妨害司法行为措施的必要性,完善惩戒妨害司法行为法律规范的设想等方面,略抒管见。一、反贪污贿赂实践需要完善和强化惩戒妨害司法行为的措施首先,从反贪污贿赂斗争中妨害司法行为的严重性看,必须进一步强化惩

  • 标签: 司法行为 反贪污贿赂法 妨害行为 贪污贿赂案件 司法机关 重大决策
  • 简介:自19世纪起,因国家责任制度的确立以及个人权利理念的勃兴,法国开始着手构建刑事司法中的不当羁押赔偿制度。其中,学说、立法及判例形成了互补的合力,在理念引导、制度建设、技术设计等方面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实证数据表明,法国的诸多改革举措直面积年沉疴,具有较强针对性,在实践中的效果亦是立竿见影,可谓制度改革之成功典范。较宽松的适用条件、广泛的适用范围、公开对抗的审查程序、严密细致的审查标准等提供了羁押赔偿制度设计的理想模型。

  • 标签: 不当羁押 赔偿 法国 物质赔偿 精神赔偿
  • 简介:沿用“鉴定意见”法律称谓的“两个证据规定”规制鉴定意见的证据能力,体现实体真实和程序公正的价值取向。相比于两大法系司法鉴定(专家证言)证据能力规则体系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决定》,“两个证据规定”运用逆向的方法,通过鉴定证据排除规则初步构建了我国鉴定意见的证据能力规则体系,对作为刑事诉讼中的鉴定意见进行系统规制。而要实现司法鉴定的应然价值,就必须依据现有的规则体系对鉴定意见进行审查判断,以阻断冤假错案的发生。

  • 标签: 两个证据规定 司法鉴定 证据能力 司法审查
  • 简介:法官自由裁量权往往会屈从于地方权力的要求,司法实践一直有扩张适用非法经营罪兜底条款的冲动,加之法官素质的区域差异,还未形成理念一致的法律共同体,会加剧同案不同判的司法割据状态,有违公平正义。所以,希翼通过法官解释限制非法经营罪的路径不可取。以城市违法建设出售行为为例,深度解读历年相关司法解释,总结并尊重司法解释在长期演进历程中形成的审慎传统,不允许法官解释非法经营罪兜底条款,统一交由司法解释做出解释,有利于司法统一和司法独立。

  • 标签: 非法经营罪 兜底条款 司法解释 法官解释
  • 简介:<正>检察机关举报中心普遍建立后的三年中,共收到举报线索110万件;检察机关查处的贪污贿赂案件总量相当于1982—1988年七年的总和;其中64%的贪污贿赂大案要案源于举报。事实证明,举报制度已成为检察机关联系广大人民群众的重要桥梁和纽带,成为检察机关查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来源的主渠道,它的建立为检察工作注入了新的活力。因此,要保持反贪污贿赂斗争的良好势头,正确处理举报

  • 标签: 检察机关 举报线索 举报人 举报制度 心理状态 正确处理
  • 简介:司法公平正义的维护不仅需要落实不枉不纵的刑事政策,更需要坚持无罪推定、疑罪从无的原则,坚决纠正已经发生的冤假错案,制定并落实防范冤假错案的体制机制。考察已经发生的冤假错案可以发现,冤假错案的发生不仅有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的原因,更有证据审查模式不健全的弊病。实践证明,以口供为中心的主观性证据审查模式无法有效审查核实案件事实,而以客观性证据为主的客观性证据审查模式可以有效地防止并纠正冤假错案,因此应转变证据审查模式,加强客观性证据的收集,落实完善客观性证据审查模式。

  • 标签: 口供 客观性证据 转型
  • 简介:审查逮捕实践中,由于诉讼价值目标发生偏秽、执法理念出现偏差、逮捕条件难以操作以及司法机制存在缺陷等原因,造成当前以捕代侦普遍化、批延程序形同虚设、逮捕条件掌握失范等。完善逮捕决定程序,需要从认识层面进行价值纠偏与理念重塑,从立法层面对逮捕条件的内涵进行准确解析并对审查逮捕的规则予以细化,从司法层面进行制度建构和探索完善相关机制。

  • 标签: 审查逮捕 逮捕说理 业务考评 跟踪帮教监督机制 案件分类办理机制
  • 简介:美国学者多采用实证方法研究司法裁量。通过立足于司法裁量实践、量化研究因素、运用统计分析揭示影响法官司法裁量的因素。实证方法因能客观展示法官司法裁量过程而具有重大价值;但同时由于数据采集不完整、研究因素量化不科学等缺陷有时导致研究错误。美国司法裁量的实证研究方法及其存在的问题为我国相关实证研究提供重大参考价值。

  • 标签: 美国 司法裁量 实证方法
  • 简介:侦查机关干预公民的宪法基本权利,必须事先取得法律的明确授权,并遵循比例原则的限制。随着科技的发展和更新,大量技术侦查手段虽未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权、财产权等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却侵入了个人的隐私权领域。对此,应当建立隐私权审查的保护机制,将干预公民隐私权的侦查措施纳入法治的视野。隐私权保护的审查机制应当分为两个阶段,即先审查干预行为是否侵入隐私权的保护领域,再审查干预行为是否具备正当化事由。

  • 标签: 刑事侦查 隐私权保护 比例原则 两段式审查
  • 简介:辨认结论与一般的言词证据可能由同一个人作出,但辨认与提供证言却存在着不同的心理基础,辨认主要建立在“再认”之上,而提供言词则主要建立在“再现”之上。合理的辨认有较高的可信度,但是辨认过程的许多因素都会影响辨认的真实性。遵循合法的程序,遵守符合心理规律的辨认规则是获得正确辨认的程序保障;把握辨认的心理机制,审查辨认过程的影响因素,可以评价辨认证据的真实性程度。

  • 标签: 辨认程序 辨认结论 审查工作 言词证据 刑事诉讼 证据收集方式
  • 简介:审查逮捕意见书的撰写水平高低反映着逮捕案件的质量。在证据分析时应注意说理性、逻辑性和客观性,证据分析可以采用肯定法、排除法和比较法,切忌“空”、“琐”、“乱”。

  • 标签: 证据分析 说理性 逻辑性 客观性 分析方法
  • 简介:我国刑事司法证明模式属于“新法定证明模式”,强调证据链条形式上相互印证,遵循线形诉讼结构的单向思维,呈现“新整体主义证明”之端倪,可以概括为“以印证为中心的整体主义证明模式”。刑事司:去证明模式与刑事诉讼模式存在共振关系,其生成逻辑未走出传统诉讼文化之窠臼,亦未能挣脱行政化与非专业化之束缚。借助法社会学、法经济学研究方法对刑事司法证明模式进行评价,可以在“活法”与“死法”间作出判断,在“公正”与“效率”间作出抉择。模式转型之际,需要保持开放的话语姿态,但也不必以域外为样本亦步亦趋,而应聚焦中国问题,建构“以证据裁判为主、自由心证为辅”的中国模式。

  • 标签: 刑事诉讼 司法证明 证明模式 证据裁判 自由心证
  • 简介:职务犯罪侦查权是检察权的重要组成部分。现行职务犯罪侦查监督制约面临“同体监督”的理论质疑,因而在选择职务犯罪侦查监督模式时,需要从理论层面、制度层面和实践操作层面考虑,提出切合实际且操作性强的侦查监督模式——将职务犯罪案件检察机关审查逮捕决定权上提一级,即地方人民检察院对直接立案侦查的犯罪案件适用逮捕措施,应当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 标签: 职务犯罪 审查逮捕方式 上提一级 重构
  • 简介:司法权威在现代法治建设中作为一种事实和观念形态,其本身具有价值属性,且这种价值属于一种人本价值。在司法权威价值谱系中,正义、秩序、人权成为统领司法权威价值的三大支柱。为有效地建构符合绝大多数人利益最大化需求的现代司法权威价值体系,必须立足于司法权威历史和逻辑的定位。

  • 标签: 司法权威 价值 司法权威价值
  • 简介:司法不公现象严重损害了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隐藏在其背后的职务犯罪更是社会关注的腐败热点问题。司法人员利用行使司法权的职务之便实施的职务犯罪是引发司法不公的主要原因。深入分析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特点以及查办的难点,尊重司法规律,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查办机制,促进公正廉洁执法,具有重大理论和现实意义。

  • 标签: 司法不公 职务犯罪 机制重构
  • 简介: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作为一项司法政策,是刑事司法工作的最高境界。为实现这一目标,司法机关在司法过程中必须关注民意。民意对刑事司法过程可能产生消极影响,因此司法机关应该理性对待民意。具体来说,刑事司法既要独立于民意,又要倾听、引导民意,及时回应民意。为此,应该完善公众参与机制、信息公开机制以及民意发现机制,同时规范媒体的报道,提升公众整体的法律素质。

  • 标签: 民意 刑事司法过程 法律效果 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