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与进步,对改进我国企业的财务管理有重要的影响。新时期企业利用“互联网+”,能不能实现智能报效、智能审核、智能分析、现智能报表的生成,我们必须要具备财务数智化应用场景的思维,对于企业管理者财务思维的转变的要求,对于财务人员胜任能力的要求,从传统的核算会计走向了管理会计,让集中的更集中,让分散的更分散,实行“财务与会计平行运行”管理模式,有效发挥财务与会计管理功能,实现传统财务会计向支持决策、服务的增值型会计的重要转变,财务与业务深度融合,有效支撑企业战略发展,有利于企业获得持续发展的能力,提升在市场中的核心竞争力,适应激烈的竞争环境。
简介:摘要:本文以核算型会计向管理型会计转化为研究主线,通过对企业财务管理体系的探究,深入分析了这一转化过程中的问题、挑战与解决方案。主要围绕企业在管理型会计体系中的信息需求、决策支持、成本控制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研究,旨在为企业实现从纯粹核算到更全面管理的转型提供有力支持。
简介:摘要:组织卖淫罪与协助组织卖淫罪两罪之间非常相似,容易弄混,造成两罪在理论上存在分歧,同时在司法实践中,也有不同的意见,特别是组织卖淫罪的从犯、协助组织卖淫罪两者的区分存在难度。实践中,针对组织卖淫罪的基本特征,弄清其与协助组织卖淫罪之间的界限,对司法实践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简介:2009年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七)》将绑架罪的最低法定刑减档,即情节较轻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一修改增加了绑架罪的罪质层次,使得罪刑关系更加协调。然而,如何评价、理解和适用"情节较轻"的规定又成了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亟待解决的难题。实际上,设置"情节较轻"的初衷和目的在于给实施绑架行为但社会危害性以及行为人人身危险性不大的行为人提供一个减轻处罚的契机。认真分析可知,"情节较轻"中的"情节"应当是指绑架罪构成要件事实之外的,所有能够体现行为客观的社会危害性与行为人主观的人身危险性的酌定情节,其本身是与法定减轻情节互相独立、分别评价的。立基于120个生效司法判决的司法实证数据统计、分析,可以正向归纳出"情节较轻"适用的典型情形,但仍然存在概括不足的通病——不周延性。对此,通过认真分析司法实证统计数据,采用逆向思维,可以反向界定"情节较轻"的除斥标准,正反两个维度的评价标准相结合,将更为清晰、准确地界定绑架罪"情节较轻"的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