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分类
/ 25
500 个结果
  • 简介:虽然以前常将宅基使用分为农村宅基使用和城镇宅基使用两种,但刚颁布的《物权法》明确宅基使用指导农村宅基使用,故本文探讨的宅基使用是指农村宅基使用

  • 标签: 宅基地使用权 《物权法》 农村
  • 简介:摘要:宅基使用流转是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当前宅基流转同现有土地管理规定产生了矛盾,农民对宅基使用流转的现实需求遭受限制。宅基使用自由流转的研究目的是为了对当前法律框架下宅基使用流转的现实困境提出建议。结合中央“三分置”政策出台以及农民现实需求的转变,宅基使用的流转范围不应局限于集体经济组织内。同时对于宅基使用流转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登记混乱、监管困难的问题,可通过加快推进土地确权、流转登记系统的建立以及加强流转全过程监管模式的方法得以解决。

  • 标签: 宅基地 三权分置 宅基地使用权流转
  • 简介:随着房地产市场的迅速升温,近年来,农村的房地产市场也逐渐活跃起来,农民将其在宅基上所建房屋或者出租、或者售与他人。这些房产有些是旧房产,很大一部分则是新建住房,甚至有些是违法占地、违章建筑。这些住房的价格也是节节攀升。

  • 标签: 宅基地使用权 农民 房地产市场 违法占地 违章建筑 房产
  • 简介:农村宅基制度是农村土地制度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农民切身利益、农村经济发展及社会稳定。已随城乡一体化进程发展,原有农村宅基制度无法适应新经济形势,改革势在必行。宅基制度改革需要法律保障,应根据现行经济形势分析立法存在问题,提出针对性对策完善宅基立法。宅基法律制度改革重点在于宅基有偿取得法律建构;取消宅基法律限制后,宅基流转法律制度完善与宅基退出过程中农民合法权益维护三方面。

  • 标签: 农村土地 宅基地使用权 法律保障 完善对策
  • 简介:文章阐述了宅基使用流转的重要性,分析了宅基使用流转立法的现状及流转制度缺陷带来的影响,提出了农村宅基流转制度的创新建议。要创新农村宅基流转制度立法理念;建立规范的评估机制;立法明确宅基的流转条件。

  • 标签: 农村 宅基地 使用权流转 制度创新
  • 简介:

  • 标签:
  • 简介:宅基是农民的生存之所,对农民具有福利效用。本研究以Sen的可行能力福利理论为基础构建农户宅基使用流转的福利变化评价指标体系,利用模糊综合评价模型,基于101份问卷调查数据,在分析武汉市农户宅基使用流转福利变化的基础上,重点对城中村与郊区的农户福利变化进行比较分析。结果表明,武汉市农户宅基使用流转有利于从居住条件、社区环境、社会保障和心理感受等方面提高农户福利,特别是社区环境提升明显。而相比较城中村宅基使用流转后农民情感满意度的明显下降,郊区农户则由于宅基流转后社区环境的明显改善而大大提高了福利水平。因此,应针对不同的区位条件制定差别化的宅基流转扶持政策,以保障和提高农户的基本福利。同时,需加强宅基流转后的社区文化建设,提升农户的自我认可。

  • 标签: 宅基地使用权流转 农户福利 可行能力 城中村 郊区
  • 简介:现行法律仅允许宅基使用在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转让,但实践中却已形成向其他集体经济组织和城镇居民转让宅基使用的隐形市场。宅基使用分置下,这一问题再次引起讨论。在放活宅基、实现乡村振兴的目标下,在宅基使用居住保障功能转变、财产权能突显情形下确立宅基使用对外转让的合法性具有政策性意义和法律意义。在对宅基使用对外转让进行构造时,要突破原有受让主体的限制,将其他集体成员和城镇居民有条件的纳入受让主体范围中,并要落实分离后的使用,赋予其经营、抵押等权能,并明确该权利的期限。

  • 标签: 宅基地 三权分置 使用权对外转让
  • 简介:农村宅基使用制度是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重要内容.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变化时期,这种农村居民基本居住权利保障制度发挥了重要作用,既可以防范农户可能面临的不确定风险,同时又能让农村剩余劳动力可以放心自由地从农业中解放出来,参与到城镇化进程中.未来二三十年,我国仍将处在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这种农村的稳定保障机制依然重要.

  • 标签: 农村宅基地 制度改革 权利保障制度 农村剩余劳动力 城镇化进程 舞台
  • 简介:当前,农村民间融资面临的困难较大。农村居民拥有的主要财产——宅基及地上房屋——因法律制度所限,不能用于申请银行抵押贷款,使得其拥有者无法获得融资。解决上述问题,就要适时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为农村宅基抵押提供法律保障;要健全农村土地评估、抵押登记与交易体系,规范农村宅基抵押的具体操作;要依法惩治与民间融资相关的刑事犯罪,保护农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要继续做好农村'七五普法'工作,提升农民加强自我保护、抵制违法犯罪的意识。

  • 标签: 农村民间融资 农民宅基地 抵押 民间借贷 非法集资
  • 简介:2008年7月8日,国土资源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使用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46号),要求力争在2009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国宅基使用登记发证工作。这是在《物权法》颁布实施并深人民心、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在全国各地深入开展的背景下,国土资源部为了保护宅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而做出的英明决策。

  • 标签: 宅基地使用权 河南省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国土资源部 浚县 发证工作
  • 简介:问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保障农户宅基用益物,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制度,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探索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渠道”。但现在农民扩大再生产融资很难,主要原因是没有抵押物,银行不放贷。请问农民可否以上述中央文件为依据,拿自己的宅基抵押融资?解答:虽然目前一系列中央文件都规定可以进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试点,如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规定要“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今年中央1号文件《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也明确要求“改革农村宅基制度,完善农村宅基分配政策,在保障农户宅基用益物前提下,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等。但是笔者认为目前中央文件允许试点的只是农民“住房”财产权的抵押,而不是“住宅”财产权的抵押。农民“住房”财产权不应包括宅基,住房可以抵押并不意味着宅基可以抵押。

  • 标签: 农户宅基地 产权抵押 农村宅基地 农民住房 中央文件 农村改革
  • 简介:论文试图从宅基'三分置'角度探讨近郊农村、远郊纯农村和远郊风景秀丽农村宅基流转的有效途径,在总结分析宅基'三分置'的政策演进及政策意蕴的基础上,基于对3类农村农民流转宅基的主观诉求的探讨,剖析了宅基'三分置'与3类农村农民宅基流转的有效途径。这对于促进闲置宅基的合理流转,提高宅基配置和利用效率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 标签: 宅基地 三权分置 宅基地流转
  • 简介:最近几年,农村宅基突然大热。原因大致有二:一是在沿海发达地区和大中城市周边,因为城市辐射力增强,带动农村住房升值,农村宅基也因此具有越来越高的价值,甚至已成为农民最重要的财产;二是将现有闲置的宅基,退出并复垦为耕地,既能满足城市扩展所需建设用地,同时也保护了耕地。基于这两个原因,

  • 标签: 农村宅基地 应当 沿海发达地区 大中城市 农村住房 建设用地
  • 简介:编者按:在我国广大农村,宅基利用粗放的现象一直较为严重--"一户多宅",用地大大超过规定标准,农民居住环境脏、乱、差.据测算,我国农村居民点用地达2.5亿亩,用地规模十分庞大.另据调查,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13平方公里的土地只剩1平方公里可用,而这1平方公里土地上需安置农民建房的就占了近65%.怎样开展农村宅基整治,是一个迫切需要研究的课题.

  • 标签: 农村 宅基地管理 土地管理法
  • 简介:在我国当前城镇化背景下,农业转移人口的城镇化必然伴随着土地的城镇化。作为农业人口重要资产的宅基的处理是农民及国家都要考虑的问题。本文就目前我国宅基流转与退出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相应解决对策,以探索农村宅基城镇化之路。

  • 标签: 农业转移人口 城镇化 宅基地流转
  • 简介:2018年的中央1号文件提出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和闲置农房政策,探索宅基所有权、资格使用"三分置",落实宅基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农户资格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和农民房屋使用。围绕宅基用益物的占有、使用、收益的不同权益种类,各地开展了一些实践探索。基于空闲农房及宅基盘活利用的实践,对宅基多元利用的模式进行分析,很有必要。

  • 标签: 农村宅基地 利用 集体所有权 实践探索 用益物权 使用权
  • 简介:律师同志:我与父母在1989年分家另立户头,并经批准修建了一套住房。父母去逝后,我于今年将父母原宅拆除盖新居。事隔数月,本村村委会经研究,决定收回我原住宅基土地使用,并报乡人民政府、县国土局。该局以我拥有两处宅基已属违法,作出处理决定,限我在两个月内,将原宅基的所有附着物全部清理掉,并完全恢复耕地面貌。请问,拥有两处宅基违法吗?读者:向阳向阳读者:在农村中,如你这种现象的确存在,在新划宅基后,却不放弃原老宅基的现象还较为突出。然而,一户两处宅基,是违法行为。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第62条第一款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其宅基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此规定是一户一宅制。所谓一户一宅制是指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这是新增加的规定,其目的是减少占用耕地,保护现有耕地。而宅基占用面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有所不同。据此,说明国土局的处理决定是合法、合理、公正的,你应该在该处理决定的期限内履行该义务。如果你拒不履行,国土局有权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6条之规定,申请人民法院按非诉讼案件强制执行。执行费用等则全部由你来承担,望你三思。

  • 标签: 处宅基地 宅基地违法 拥有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