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财产的传统三分法—即公有财产、共有财产和私有财产,已难以涵摄实践中纷繁复杂的财产类型。很多财产都是三种典型财产的混合产物,最明显的表现为公—私混合财产、公—共混合财产、共—私混合财产和公—共—私混合财产。每类混合财产在现实中都有无数的例证,共有产权住房等是公—私混合财产典型例证,城市公共公园等是公—共混合财产典型例证,以维修资金为代表的共有私产等是共—私混合财产典型例证,政府注资的社会保险资金等是公—共—私混合财产典型例证。混合财产在现代市场经济国家之凸显,有两种社会制度相互融合的原因,也有混合经济、混合所有制和分享经济等快速发展的经济原因。混合财产除具有财产一般功能外,还具有福利功能、互助功能、分配功能和共益功能等特殊功能。
简介:“黄金股制度”系欧洲国企私有化进程中的特殊股制度设计,其内生逻辑在于股份剩余索取权与剩余控制权的分离,突破“一股一权”的原则,在政府持有极小份额股份的同时,赋予政府对于国企运营重大事项的特殊决定权,有力地防止在国有股份稀释过程中,非国有资本股东利用“资本多数决”原则使国企陷入利润导向的泥潭。其制度设计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目标具有高度契合性。于此基础上,文章就国内外已有的相关文献入手,剖析“黄金股制度”的法律特性。结合《公司法》《国有资产管理法》等具体法律规定,探索黄金股在我国的立法空间,并试图从基本原则、权利范围等多个角度构建起我国的黄金股制度架构,力求推动国企混改合理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