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以往的人机关系大体上可以分为奴役论或者工具论两大类。然而这两种典型的观点对于解释人与计算机的关系而言都是乏力且苍白的。要解读现代意义下的人与计算机的关系,其关键在于理解软件的概念,厘清软件的本质。从动态的信息观视角下,软件的本质是人机交互界面,正是通过这个交互界面,使得计算机更加智能,使得计算机与人类的关系更加亲密,同时也促使计算机更深地渗透进人类存在,改变人类认知、思考和追求的方式。通过将软件定义为人机交互界面,我们将重新认识人机关系,计算机通过软件携带了人类的意图与智能属性,人与计算机之间的转导所形成的人机关系会产生出未来人类栖息的信息圈。人机关系更接近于人际关系,人与计算机将平等地栖居于信息圈中,人与计算机彼此交互配合,共同奏响人类文明的交响曲。
简介:代理制度是近代社会经济的产物,起到了"扩张私法自治之范围"和"私法自治之补充"的作用。但代理制度同时伴有危害交易安全的弊端,尤其以无权代理的情形最为严重。近代民法根据无权代理的原因和后果归属的不同,又将其分为表见代理和狭义无权代理。本文仅就狭义无权代理的构成要件和法律效力进行了具体分析。鉴于我国《民法通则》仅对狭义无权代理的表现形式及其法律后果作了原则性规定,作者建议,在制定我国《民法典》时,应借鉴德、日立法体例,单设"狭义无权代理"一节。其基本内容应包括:无权代理的概念、本人的追认权、对方的催告权、对方的取消权,无权代理人的责任等条款,以补充现行《民法通则》之不足,平衡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稳定社会经济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