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我们的“丁大姑”丁翠霞,一位了不起的“邻居大妈”。文革以前(1961年)即在校任教。在黄梅戏圈内,从领导、教师职工,乃至每个学生,都这么亲切而又毫无顾忌的称之为“丁大姑”。丁老师出生于1919年,老家在怀宁县普济圩丁家嘴,其父丁永泉(即丁老六)。由于家境清苦,大姑从小未学过文化,解放后上过几年识字班。她九岁时便随父亲四处搭班唱戏,后曾拜师蔡元赐门下学艺,攻花旦、闺门旦、青衣。第一出戏是传统剧目《何氏劝姑》。16岁时曾随父母赴上海,在灯泡厂当学徒,至抗日战争爆发。1937年返回安庆,不久又复登台,在枞阳、贵池、青阳、石牌、桐城、安庆、大通、乌沙等地演出,常演剧目为《西楼会》、《天仙配》、《小辞店》、《二龙山》、《血掌记》、《渔网会母》、《双合镜》等,也常演出独角戏《苦媳妇自叹》《英台自叹》、《难民自叹》,幼时还登台“打彩”。
简介:国家经贸委中小企业司官员在答复全国政协委员“关于立法保护私营企业合法权益、促进公平竞争”的提案时说,我国今后不再按所有制形态立法,而将按照不同的市场主体制定法律。非公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已经得到广泛重视,有关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和权益保护的法律正在逐步完善并将尽快付诸实施。 国家保护私营企业合法权益的主要措施包括:一是关于私营企业权益保护和经营行为的规范,可以通过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解决。二是涉及私营企业商业秘密及其他知识产权的保护,可以通过现行或未来的相关法律来解决。三是私营企业申请解除挂靠关系,均可以通过与被挂靠单位协商、澄清产权关系,逐步办理重新登记手续。四是有关私营企业的治乱减负问题,已被列入国务院减负办今年工作的重点之一。今后我国将不再按所有制形态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