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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结合中西体育微博侵权案例,从微博的名誉权、隐私权、商业性、政策应对、诽谤等具体问题切入,对体育微博侵权问题进行分析。体育微博的传播特性体现在内容生产方面,由体育名人、机构、爱好者构成的内容生产与传播平台。注重体现职业体育的娱乐本质,适当扩充侵权行为所能宽容的范围。重视网络推手的传播作用,关注体育行业形象与声誉侵权问题

  • 标签: 体育新闻 体育媒体 微博侵权
  • 简介:伴随着我国司法实践中与“问题专利”不当运用相关的案例逐渐增多,相互矛盾的判决并不鲜见,所以有必要依据比较法的经验及司法实践的判断对之进行重构。对于权利人权利行使行为具备违法性与否的判断,应本着在最大限度确保宪法所保障的诉权的同时,兼顾被控侵权人的利益保护,以防止权利救济措施的滥用。为使相关解释更具有操作性,可借鉴日本的相关司法经验,对相关权利行使行为设定明确的界限,并建立相应的与其规范功能相适应的解释论。

  • 标签: 问题专利 不当起诉 不当财产保全 商业诋毁
  • 简介:本刊2012年第1期发表了杨立新教授主持起草的《中国媒体侵权责任案件法律适用指引》之后,在学界引起广泛关注,认为这不仅是研究媒体权利保护和媒体责任法律界限的重要成果,而且也是法学研究的一种创新形式,体例新颖别致,内容丰富多彩、切合实际,被誉为中国的侵权责任法重述的内容之一。杨立新教授在继续进行这个课题的研究,力图构建全面的中国侵权责任法重述,将侵权责任法的理论研究和实务指导有机地结合起来。本期继续刊登杨立新教授撰写的中国侵权责任法重述之《中国侵权行为形态与侵权责任形态法律适用指引》,继续推动这个重要的研究工作,并将这一研究成果奉献给各位侵权法理论工作者和实务工作者。侵权行为形态和侵权责任形态研究,是当今世界侵权法研究的重点问题,是在侵权法研究中最有技术含量的部分。对此,我国侵权责任法学者的研究独具特色,并不逊于英美侵权法研究和大陆法系侵权法研究的水平。期待学者关注这一课题的研究,并提出宝贵意见。

  • 标签: 侵权责任形态 侵权责任法 中国媒体 侵权行为 法律适用 重述
  • 简介:我国环境侵权诉讼证明责任倒置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遭遇消极抵制,表明这并非解决环境侵权中因果关系证明难问题的正解。原因在于将环境侵权中的因果关系界定为传统民法理论中的必然因果关系使其无法在司法实践中予以证实。西方发达国家在现代化早期对于环境侵权中的因果关系在司法实践中探索总结了盖然因果关系、表面因果关系、疫学因果关系等多种理论及与此相关的事实推定、间接反证、概率统计等多种证明方法,值得我国借鉴。这些学说的共同点是使得受害人在环境侵权诉讼中的因果关系证明负担得以减轻,而并非直接实行证明责任倒置。环境侵权中的因果关系应界定为逻辑上属部分因果关系,在法学上属相当因果关系。唯有如此界定才能使因果关系的证明成为可能,在这一方面,比较法上的一系列配套证明制度也值得我们认真关注与借鉴。

  • 标签: 环境侵权证明责任倒置部分因果关系 相当因果关系 证明方法
  • 简介:微博中的博文只要具有独创性,便可能称为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博文对著作权的侵害,可能表现为直接复制、作品的数字化、在博文中设置超链接以及博文的转发。在博主知道自己的博文侵权的情况下,博主应当对自己的侵权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微博服务提供者的著作权侵权责任,适用"通知"规则和"知道"规则,这里的"知道"包括"应当知道"。而且,"通知"规则和"知道"规则没有先后顺序。为解决博文授权困难的问题,我们可以建立一种互联网的著作权授权契约制度以解决微博中的著作权侵权问题

  • 标签: “通知”规则 “知道”规则 授权契约
  • 简介:目前我国立法上没有确立间接侵权的概念,而只有一些零星简单的规定。但关于著作权间接侵权的案件却与日俱增,给审判实务带来操作上的困难。通过对现实案件的梳理,研究著作权间接侵权主观过错要件的判断标准,探析网络环境下不同网络服务商间接侵权的特殊认定规则。倚赖自由裁量权的规范和司法调解的运用,才能真正平衡著作权保护与促进网络等相关技术产业发展,实现司法权威与司法和谐的完美结合。

  • 标签: 著作权保护 间接侵权 判断标准 利益平衡
  • 简介:近日,北京市丰台区法院对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茅台酒厂)诉贵州荣和烧坊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和烧坊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荣和烧坊公司使用与茅台酒厂“贵州茅台酒”商标近似的装潢,误导公众,构成商标侵权,判决荣和烧坊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茅台酒厂包括合理支出在内的经济损失22万元。宣判时,茅台酒厂董事长袁仁国和荣和烧坊公司董事长仇福广均到现场。

  • 标签: 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 商标侵权案 一审判决 商标权纠纷 商标近似 经济损失
  • 简介:我国《侵权责任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对民事权益的保护进一步加强。侵权责任免责事由是侵权责任法的一项重要规定,但是由于我国采纳大陆法系的立法传统,在侵权责任立法方面特别是免责事由方面存在不易理解的方面。文章试图对与侵权责任免责事由相关的概念,如:侵权行为、侵权责任和侵权责任构成要件、侵权抗辩事由和侵权责任违法阻却事由等概念进行简要的分析,并对我国《侵权责任法》中免责事由的规定进行了简要的评析,提出了自己的立法建议。

  • 标签: 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构成要件 侵权抗辩事由 侵权责任违法阻却事由 侵权责任免责事由
  • 简介:侵权补充责任是法官在实践中发展而来的一种新型责任,学界相关的理论研究甚少,甚至对于侵权补充责任的概念也没有形成共识。因此划清侵权补充责任与其他责任形态的界限显得非常的迫切,在侵权补充责任与连带责任、按份责任及不真正连带责任的比较中能更确切地得出其概念。

  • 标签: 侵权 责任 比较
  • 简介:西奥多·罗斯福是美国历史上最伟大的总统之一。1912年,他连任两届总统后,决定再次竞选。为了争取更多的选票,罗斯福决定向选民发放一本记录他竞选理念和照片的小册子。

  • 标签: 照片 侵权 美国历史 罗斯福 总统
  • 简介:目前,世界各国已经面临因高度工业化所引发的各种大规模侵权事件的危害与考验,近年来连续发生在各国的一些大规模侵权事件也预示着风险社会的到来。2008年我国"三鹿奶粉事件"、2010年英国石油公司"墨西哥湾石油泄漏事故"、2011年日本"福岛核泄漏事故"等等。完善大规模侵权中受害人民事救济制度是我国侵权法所面临的重要课题。

  • 标签: 大规模侵权 受害人 民事救济
  • 简介:在海上活动中,拖航是一种常见的方式。在拖航过程中若发生海事侵权,承拖方和被拖方应就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结果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承拖方和被拖方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意义上的船舶,且对该侵权没有重大过失或故意,承拖方和被拖方均有权享受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此时就会对连带责任条件下如何适用海事赔偿责任限额产生困惑。通过对“整体限额连带”、“双重限额连带”以及“按份限额连带”三种解决问题思路的分析,找寻一种既符合法律的基本原则,又能平衡各方利益的合理解决方法,并在此基础上就如何设立责任限制基金等问题进行探讨,供立法者在修订法律时参考。

  • 标签: 拖航侵权 责任限制 连带责任
  • 简介:侵权损害赔偿以完全赔偿(填补损害、全部赔偿)为基本原则。这一原则在一般情形下确实合理,但适用于较特殊的个案,可能导致不公。既有研究虽从不同角度对完全赔偿原则的僵化适用有所认知和反思,但无法一般性地指导实践、满足实践需求。有鉴于此,为实现对人的终极关怀,引导民众的行为,应酌减侵权人责任,缓和完全赔偿原则,从而突破全有或全无、非此即彼极端思维之禁锢,为实践提供一般性指导,以公平、有效地解决纠纷。缓和完全赔偿原则之指导标准应以生计酌减和公平酌减为限,且应由司法机关在个案中予以具体适用。

  • 标签: 侵权损害赔偿 完全赔偿原则 生计酌减 公平酌减
  • 简介:摘要在人类历史发展进程中的很长一段时间内,人类社会内部的矛盾曾是主要矛盾,人与自然的矛盾还没有凸显出来,没有受到过人们的关注。随着人类社会的向前推进,由于人类的不当行为,人与自然的矛盾逐渐凸显出来。这是一个要我们同时面对两个难题的时代要同时处理好社会内部的矛盾和人与自然的矛盾。环境侵权作为一个特殊侵权行为随着工业革命、城市化、高度危险来源的出现已经逐渐具有区别于传统侵权的明显的自身特征。合理的责任构成要件的确定和运用,不仅使归责具有明确的尺度和可行的办法,而且有助于司法审判人员在正确的理解并运用归责原则的基本价值和内涵的基础上,公平合理地处理环境侵权案件。

  • 标签: 环境侵权 责任 构成
  • 简介:网络侵权行为,是伴随着互联网的产生发展而越来越多地被提出的一个概念。从网络侵权行为的涵义和特征出发,结合我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分析当前我国网络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探讨网络侵权行为的多元化救济机制,以促进我国网络侵权行为法律规制的完善。

  • 标签: 网络侵权行为 网络侵权责任 法律规制 救济机制
  • 简介:教育机构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据以确定教育机构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遭受人身损害时,教育机构是否承担民事责任的根据和标准,对于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平衡教育机构与在校学生的民事权益具有指标性意义。过错责任原则是教育机构侵权责任的基础性归责原则,过错推定责任为例外、公平责任均为相应补充。

  • 标签: 教育机构 侵权责任 归责原则
  • 简介:酌定侵权赔偿额的核心是法官如何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综合权衡相关酌定因素以确定赔偿额。酌定因素既是对法官酌定裁量权的限制也是指引,法官有义务在判决书中表明所考虑的酌定因素及其意义。不正当竞争侵权案例的考察反映了法院在审判实践中将其具体化的实际情况。不同酌定因素的意义有别,需作不同考量。直接与损害结果相关且能够量化的因素最为重要,法官根据这些因素估定赔偿基数,然后结合与侵权行为有关的酌定因素对该基数作适当增减。法定限额赔偿作为酌定赔偿,其适用基准和例外规则需经修法过程加以明确。

  • 标签: 酌定赔偿 侵权行为 不正当竞争 限额赔偿 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