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侦查实践中,刑事犯罪现场勘查运作模式已暴露出诸多弊端诸如:刑事技术人员对现场勘验独揽大权,刑侦人员和刑事技术人员在现场勘查环节和现场信息传递方面配合不默契等等,这严重阻碍了侦破工作的顺利开展。建立以刑事侦查人员为主体参与现场勘查各环节的新的运作模式势在必行。【关键词】现场勘查运作模式新构想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犯罪的升级,犯罪率日趋升高,犯罪嫌疑人反侦查意识明显增强,现场勘查工作面临新的挑战,同时侦查人员也面临着重大考验。现行刑事犯罪现场勘查运作模式是刑事侦查人员与现场勘验的刑事技术人员几乎在各自封闭的环境中进行,把本应作为现场勘查主体之一的刑事侦查人员人为地排除在现场勘验活动之外,从而造成刑事侦查与刑事技术严重脱节。新模式将使刑事侦查人员成为现场勘查真正意义上的主体而直接进入现场勘查各环节,真正地把侦查和技术有机地融合在一起。本文也是从现场勘查运作模式弊端及对现场勘查运作模式新构想出发进行研究。……
简介:怎样衡量一个刑事案件办理得好与坏、成功与否,采用什么标准,是司法界经常议论的课题,但是见诸学术刊物的尚不多见,亦未形成系统的意见。笔者拟就办好刑事案件的标准及其地位、相互关系,结合律师办理刑事辩护的一些实例作一些探讨,意在抛砖引玉,向司法界同仁学习。一、标准公、检、法三机关从立案、侦查、移送起诉、提起公诉,到开庭审理、裁判、进行刑事诉讼活动,其目的都是为了刑法的正确实施,揭露犯罪、惩罚犯罪。而律师受当事人的委托,参与刑事诉讼活动,其目的是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其最终目的与公、检、法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的目的是一致的。而要达到这个目的,我们承办每一个刑事案件,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