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太湖流域是一个地理概念,它是由以太湖为中心的各水系河流湖泊所组成的一个碟形洼地区域。该区域内部社会文化相近,社会经济连成一体,行政沿革上也有着共同的历史渊源,因此在区域研究中往往被视为一个整体对象。但是在江南社会经济史研究领域,学者习惯以“江南”等同于太湖流域的概念,诚不甚允当。作为地理和历史概念的“江南”,自秦汉以来从未真正与太湖流域相重合,与太湖流域等同的“江南”,其实是一个文化心理上的概念,且开始于近代。以“江南”为名开展研究,容易造成研究范围的混乱。相比之下,“浙西”作为历史上存在过的行政概念,区划范围上承东汉吴郡,与太湖流域高度一致,迄明初乃分属直、浙,时逾1200余年,而传统的“浙西”概念在明清时期仍然有其影响力。从“浙西”入手本地区的区域历史研究,更有利于增强学术的严谨性。为使这一观点立足于更为坚实的基础上,有必要对“浙西”的历史作一番详细的梳理。
简介:在澳门《司法组织纲要法》中规定的'统一司法见解'是一种判例。判例这个法律术语有着悠久的历史,在葡萄牙最早可追溯至十六世纪葡萄牙国王曼努埃一世所颁布的《许可令》中以强制力的司法见解出现。自此判例就一直被采用。到了1822年,由于首部葡萄牙宪法的规定,判例一词在其后一段长时间内消失于葡萄牙法当中,这样,直到1927年判例才重新被采用。1966年《葡萄牙民法典》第2条进一步确立了判例具普遍的约束力,但没想到的是,这个规定却导致了判例的没落。随着1967年《葡萄牙共和国宪法》的生效,具普遍约束力的判例受到是否违宪的质疑,并最终在1993年被宪法法院裁定违宪。自此,判例这个术语便不再在葡萄牙法中被使用。作为解决方法,葡萄牙法把这个重任交给《民事诉讼法典》中的'统一司法见解'制度。澳门现行诉讼法中的相关规定也是以葡萄牙这个制度为蓝本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