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现有的合同效力类型体系不够科学,有必要重构。合同的效力类型应划分为三类五种。合同有效(广义)包括依法成立的合同的有效(狭义)和可撤销合同的有效,合同有效指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效力待定实为合同的法律约束力待定。合同无效(广义)包括合同绝对无效(狭义)和合同相对无效,合同无效指合同无法律约束力。此“三类五种体系”始终以合同的“法律约束力”为基点,与现有的以“生效”为基点的合同效力类型体系截然有别。该体系还表明,合同有效乃生效的必要前提。我们应当将合同有效从合同生效论的长期桎梏中解放出来,承认合同有效乃介于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之间的独立的效力层次。
简介:我国《合同法》和德国《民法典》均规定要约对要约人具有拘束力,但实践中存在要约人排除拘束力的情况,本文对此排除拘束力的意思表示的性质进行分析,建议将其界定为准要约,并对中德民法对要约撤销权的不同规定作出评价,探究我国民法典编纂中应否采取德国有关要约形式拘束力的立法模式。
简介:摘要中国的城市化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的快速发展,如今面临着土地、资源和环境的矛盾,过去以土地扩张、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为代价的发展变得不可持续。新的形势下,必需通过节约利用资源、保护环境和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益来促进城市的健康持续发张。而作为城市发展的重要动力—产业,也将面临新的挑战。因此急需转变其发展思路,本文结合惠州市惠阳区秋长、沙田升级板块规划研究来展开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