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分类
/ 25
500 个结果
  • 简介:徇私枉法是特殊的渎职犯罪,其犯罪结果较多的是司法工作人员的枉法行为使另一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不受追诉”。这一犯罪结果是否产生,需要通过一系列的诉讼程序加以印证,必然会产生没有被追诉的案件的管辖问题以及对该案件进行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判决等诉讼时间与徇私枉法案侦查时间相衔接等问题。

  • 标签: 徇私枉法 管辖 侦查时间 中止
  • 简介: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规定的徇私枉法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其受追诉……该条罪状中,对徇私枉法案件的前案,作为后案的徇私枉法案就不能查处

  • 标签: 中有罪 前案 徇私枉法案
  • 简介:资中县粮食局局长杨世伟、副局长唐得友为解决粮食库存积压,在未对成都国联购物网络有限公司的经营状况、资信程度等进行准确考察的情况下,便于1997年1月20日以资中县粮油贸易公司名义与国联公司法人代表祝勇签订了34320吨粮油购销合同。合同履行前,双方以口头协定,改变了先预付下月三分之二货款才发货的规定,1月31日向国联公司发货销售粮油。5月12日双方进行货款结算,

  • 标签: 资中县 粮油购销 货款结算 贸易公司 资信程度 粮食库存
  • 简介:徇私舞弊的修改完善冯军徇私舞弊犯罪是一种与职务相关的渎职犯罪。也是一种典型的腐败,从严惩治这类犯罪,不仅是反腐败工作的重点,也是法纪检察工作的难点。为了推动对该类犯罪的查办工作,笔者试对修订前、后刑法关于徇私舞弊犯罪规定之不同作一分析。一、法条增多...

  • 标签: 徇私舞弊罪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新刑法 司法工作人员 行政执法人员 刑法规定
  • 简介:仲裁的性质、枉法仲裁的社会危害性、设立该对仲裁业的影响等因素与枉法仲裁的犯罪化问题没有必然联系,不能作为论证枉法仲裁应否入的理由。对于枉法仲裁的犯罪化起决定作用的,是立法背后各种政治力量的博弈,此外还要考虑社会危害性、刑罚的预防功能以及立法平等原则等因素。对于枉法仲裁的罪状应予修改,应取消“依法承担仲裁职责的人员”的规定。

  • 标签: 枉法仲裁罪 犯罪化 社会危害性 同等原则
  • 简介:林一凡的办公室在医院大楼的一角,而且在六楼。六层的门诊楼,喧闹而嘈杂,唯独六楼冷冷清清。林一凡穿了白大褂,鼻子上架一副眼镜,悠闲地看报纸。因为冷清,他的手术室就在隔壁,除非大的手术,他是不用去医院手术室的。电话铃响了,是外科的李主任。李主任说,毁

  • 标签: 医院手术室 手术前 护士 病号 主任 中年妇女
  • 简介:作为刑法新增设的罪名,渎职中的重要种类,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的设立,有利于在全扯会确立税收法治的观念,体现了从严治吏的精神,树立税收法律的权威和税收法活意识。但是,随着司法实践的发展以及税务人员涉税徇私舞弊犯罪的现象日趋突出,本在立法和司法解释上的缺陷日益凸现,需要结合我国的税收实践,对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进行进一步的理论研究和探讨。

  • 标签: 徇私舞弊不征 少征税款罪界定 罪数
  • 简介:目前在司法实践领域,以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作为刑事案件立案、起诉的数量是微乎其微.对该主体特征中"国有公司"、"国有企业"、"国有公司、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国有公司、企业及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等概念进行梳理,对犯罪主体范围严格划分,有益于增强该在司法实践中的可操作性.

  • 标签: 经济犯罪 国有资产 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
  • 简介: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是我国现行刑法增设的新罪名,但在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均存在较多争议.本的主体如何界定、"应当移交而不移交"如何理解、"徇私舞弊"和"情节严重"如何认定等,都是正确理解和把握本时值得研究和探讨的问题.

  • 标签: 不移交刑事案件 犯罪认定 立法完善
  • 简介:第一种观点认为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对象只能是犯罪嫌疑人,第二种观点认为本罪犯罪对象是刑事案件,第一种观点认为本罪犯罪对象只能是犯罪嫌疑人

  • 标签: 刑事案件罪 徇私舞弊移交 浅析徇私舞弊
  • 简介:一是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的主体是一般的行政执法人员,如果这种行为符合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的规定,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是指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

  • 标签: 刑事案件罪 徇私舞弊移交 移交刑事案件